職工獎懲管理辦法

2021-09-30 13:12:53 字數 2718 閱讀 4360

1總則1.1為維護***********(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1.2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司的財務,維護公司的利益,樹立新風正氣,制止不良習氣,團結協作,恪盡職守。

1.3對員工實行獎懲,要以人為本,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維護員工和企業的共同利益,建立和諧的工作氛圍。

1.4獎勵要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的原則;處分要堅持以批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2獎勵2.1本制度所稱的獎勵(個人或集體,下同)均指公司一級的獎勵行為;具體分為:「通報表揚」、「單項先進」、「年度先進。」

2.2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績效考核情況,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給予相關獎勵:

2.2.1工作認真負責,在質量、安全生產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2.2通過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改進生產經營管理,使公司在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效明顯的;

2.2.3在生產經營、研究開發、內部管理和企業文化等兩個文明建設方面,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表現優異的;

2.2.4廉潔從業,維護公司利益,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的;

2.2.5工作中努力開創新局面,在社會上、行業中有一定影響,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2.2.6在防止事故發生、挽救人身財產安全中表現出色,時公司免受損失或少損失的;

2.2.7其他應給予獎勵的。

2.3獎勵程式

2.3.1給予員工的獎勵視具體情況可定期和不定期進行;一般「單項先進」、「年度先進」每個年度開展一次。

2.3.2各部門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對本部門建議人選的請獎材料(包括獎勵物件、事蹟、獎勵種類);有關職能部門也可直接推薦基層部門的建議人選。

2.3.3各項獎勵由有關職能部門對建議人選組織評審。

2.3.4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收到對員工的請降材料後,應及時組織聽取所在部門領導和基層工會的意見,並認真審核材料。

2.3.5經公司工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組評審通過的獎勵名單和獎金,應提交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具體獎勵事宜由總經理辦公司負責執行。

2.3.6獲得公司獎勵後的最終審批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歸入獲獎員工的個人檔案。

2.4撤銷獎勵

經投訴和檢查發現給予獎勵的職工存在欺騙行為或其主要事蹟為虛假的,對其已獲得的獎勵由總經理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3處分3.1對工作績效達不到崗位考核要求以及違規、違紀、違法的職工,可根據情況和情節給予「扣發薪金」、「通報批評」、「降級」、「停崗」、「辭退」或「開除」等處分。辭退或開除,即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3.1.1無故上班遲到、早退、擅離職守、串崗的,經幫助教育仍不改正,給予「扣發薪金」或「通報批評」。

3.1.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給予「通報批評」。

3.1.3在工作場所酗酒、賭博、打架鬥毆、謾罵侮辱他人、無理取鬧、尋釁**或擾亂他人工作、毀壞公物或他人財物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發薪金」、「通報批評」、「降級」,直至「停崗」,並要求其對毀壞的公物和他人財物進行賠償。

3.1.4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並給予「通報批評」;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天或連續曠工3天的,給予「辭退」。

3.1.5上班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的,經幫助教育仍不改正,視情節給予「扣發薪金」、「通報批評」、「降級」;經 「通報批評」仍不改正的,給予「停崗」或「辭退」。

3.1.6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質量和安全事故,傷害他人生命、使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的,視情況給予「扣發薪金」、「通報批評」、「降級」、「停崗」或「辭退」,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3.1.7虛報冒領、偽造證明(偽造病假單、發票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況、誣陷他人的,給予「扣發薪金」、「通報批評」、「降級」、「停崗」或「辭退」,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3.1.8通過採購外協套取現金或私吞回扣的或向供貨方、分包方索要財物等損公肥私的行為,情節給予「停崗」、「辭退」或「開除」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1.9洩漏、丟失或出賣公司科研生產經營有關技術、財務等保密(商業)資訊,給國家和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降級」、「停崗」或「辭退」,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3.1.10偷拿、盜竊他人或公司財物的,視情節給予「停崗」、「辭退」或「開除」,並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3.1.11擅自利用公司裝置、技術、成果、經營資訊等公司資源謀取私利,視情節給予「停崗」、「辭退」或「開除」。

3.1.1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降級」、「停崗」或「辭退」。

3.2觸犯國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處徒刑的,給予「開除」。

3.3處分程式

3.3.1給予員工處分必須事實清楚(包括聽取本人申辯),證據確鑿,由員工所在部門或有關只能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和有關材料。

3.3.2為保證處分的嚴肅性、準確性,涉及科研生產經營、質量、安全、保密、治安、經濟等性質的處分,友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並聽取工會方面的意見。

3.3.3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處分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具體處分建議,提議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3.3.4同一事件同時給予3名以上職工的處分應徵求公司工會委員會的意見;同一事件同時給予3名及以上員工辭退或開除的處分決定需經公司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3.3.5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起草給予員工的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提交公司工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會簽。

3.4處分告知

職工獎懲管理辦法

1總則1.1為了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焦煤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1.2實施本辦法,必須堅持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相結合的原則。在獎勵方面,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在懲處方面,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 懲罰為輔...

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江蘇南方食品股份 第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第四條公司設立 敬業模範 榮譽員工 先進工作者 先進部門 專案獎勵 和 其他獎勵 等獎項表彰獎勵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個人和集體。一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公司 敬業模...

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秩序,確立員工獎懲依據,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制訂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 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第三條本辦法適於公司全體員工。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未註明獎罰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獎勵第五條公司對員工獎勵方式如下 一 大會表揚 二 獎金獎勵 三 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