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公寓管理辦法

2022-11-25 03:12:03 字數 2903 閱讀 4206

目次職工公寓管理辦法

1 範圍

本辦法對職工公寓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公寓房間配置與服務、入住人員範圍與條件、入住與退宿管理流程、日常管理要求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相關單位所有符合入住條件人員。

2 規範性引用標準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制度。

q/cx g0002 標準化管理辦法

3 職責

3.1綜合管理部是職工公寓管理的主控部門,負責制定有關職工公寓管理規定並進行監督執行。

3.2公寓管理員是職工公寓日常管理責任人,負責具體辦理員工入住與退宿手續、物品發放**及清理、公共安全值班、環境保潔、紀律維持及設施維護等。

3.3所有入住人員需嚴格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配合公寓管理員做好所入住房間的安全、衛生和紀律等管理工作。

3.4資產財務部負責管理公寓押金的集中管理。

4 公寓入住管理

4.1.1 根據房間構造和設計用途,公寓房共分二人間、四人間、六人間三種房型;

4.1.2 各個房型的基本生活用品,如床、衣櫃、被褥、座椅等由公司統一提供;

4.1.3 公司為員工提供床單、被褥的免費清洗服務;

4.1.4 公司為長期出差的職工提供免費寄放行李服務,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2.1 二人間

4.2.1.1 自主擇優大學生:入職未滿(含)五年且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洛陽市內、洛陽市內無自住現房;

4.2.1.2 專案管理人員:臨時回公司辦事(一周以內);

4.2.1.3 來公司辦理業務的客戶;

4.2.1.4 部門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

4.2.1.5 特殊情況下公司臨時安排的其他人員。

4.2.2 四人間

4.2.2.1 社會招聘的大學生:入職未滿(含)三年且未婚或已婚但配偶不在洛陽市內、洛陽市內無自住現房;

4.2.2.2 特殊情況下公司臨時安排的其他人員。

4.2.3 六人間

4.2.3.1 技術工人:洛陽市內無自住現房的;

4.2.3.2夜班人員;

4.2.3.3特殊情況下公司臨時安排的其他人員。

4.3.1 住宿費

符合4.2款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寓一律免收住宿費。

4.3.2 押金

所有人員入住公寓時,每人收取200元的公物押金,由公寓管理員收取並開具收據。公寓管理員每月將收取的押金移交資產財務部,員工在辦理退宿手續時憑收據到資產財務部或公寓值班員處退還。

4.3.3 水電管理費

為倡導節儉,杜絕浪費,職工公寓水電費管理採用「規定標準,超支自付,結餘不留用」的管理方法,即每月限定額度內的水電量不收取費用,超過部分的水電費由入住人員共同承擔,每月結清,水電費單價按照居民用水用電**。水電量每月限定額度如下:

用水額度每人每月限定1.5噸,夏季(6-9月)每人每月限定2噸。

用電額度每間房限定50度,夏季(6月-9月)和冬季(12月-2月)每間房額外增加100度。

公寓管理員每月定期(15日之前)統計水電量,超額費用由公寓管理員與當事人確認,確認無誤後由公寓管理員收取後統一轉交資產財務部,(確認無誤後於當月15日上報資產財務部,由資產財務部從入住人當月工資內扣除,)有異議的及時反饋綜合管理部。

4.4.1 入住手續

4.4.1.

1 符合入住條件的職工,由本人填寫《公寓住宿申請審批表》,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報綜合管理部審批,通過後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辦理入住手續(詳見流程表)。特殊情況報公司領導審批後予以辦理。

4.4.1.2 客戶和公司臨時安排的其他人員,由相關部門經辦人員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入住審批手續。

4.4.2 退宿手續

4.4.2.

1 由自身原因需要退宿的職工,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公寓退宿申請審批表),經本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報綜合管理部審批,通過後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辦理退宿手續(詳見流程表),應於3日內遷出公寓,不得藉故拖延,不遷出再繼續居住者按每天200元收取房費。

4.4.2.2 離職或取消入住資格的員工,由綜合管理部安排辦理退宿手續(詳見流程表),應於3日內遷出公寓,不得藉故拖延,不遷出再繼續居住者按每天200元收取房費。

4.4.2.3 臨時住宿人員退宿時,須告知公寓管理員,由公寓管理員檢查房間,確認無誤後直接於公寓管理員處辦理退宿,有異常時反饋至綜合管理部處理。

5 公寓日常管理辦法

(1)符合入住條件的職工本人有權利選擇是否入住公寓,凡是入住公寓的職工,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若有違反者,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或取消其入住公寓的資格。

(2)申請入住人員所在部門應認真審核入住人員的入住申請,就是否符合入住條件給出意見,並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3)已審批通過可以入住的職工,由綜合管理部按照4.2規定分配房間,優先分配未住滿的房間,入住人員要服從正常合理的分配,有異議時及時提出,必要時綜合管理部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4)每個房間設立寢室長一名,由房間全體住宿成員選舉,報公寓管理員處備案,如推選未果,則每月輪值,寢室長協同全體住宿人員配合公寓管理員正常工作,文明住寓、和睦相處。

(5)入住公寓人員不得無故占用公寓內的其他房間或床位,不得無故阻攔公司安排的其他員工入住,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和房間,如確有需要,須提前報綜合管理部審批,違者罰款100元並整改回原狀。

(6)任何人不得私自帶外來人員(包括不在公寓住宿的公司職工,下同)進入公寓,外來人員進入公寓需登記、說明情況,嚴禁在公寓留宿(包括午間休息)外來人員,違者每次罰款100元。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並視情節追加罰款100-500元。

(7)公寓管理員具有監督職工房間衛生、紀律和維持公寓設施及人員安全的權利和義務,每日須定期巡視公寓,對衛生打掃不認真、影響他人作息、破壞公共財物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整改,對於無理取鬧、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處以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報綜合管理部依規處理,取消其入住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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