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應收款項風險管理辦法

2021-09-30 19:09:53 字數 4072 閱讀 1312

管理局、分公司制度-實施類

1 基本管理要求

1.1 本辦法所稱應收款項是指勝利石油管理局、勝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統稱油田)所屬單位對外銷售產品、材料、提供勞務、預付或墊付款項等原因形成的各類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

1.2 各單位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及時、準確核算各項應收款項。

1.3 油田應收款項風險預警管理實行四級預警執行機制,依次為管理局、二級單位、**單位、責任人。(執行機制未說明白)

2 分工與職責

2.1 財務資產部、財務資產處職責

2.2 相關部門職責

2.3 二級單位職責

3 預警管理管理內容與程式

3.1 客戶信用管理

3.1.1 凡與本單位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達到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客戶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達到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

各單位市場部門收集整理完成客戶資訊後,由市場開發部門彙總建立客戶資訊檔案,並妥善儲存。

3.1.2 客戶資訊檔案主要內容:

3.1.2.1 客戶基礎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位址、**、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相關背景,與本單位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

3.1.2.2 經營狀況資料。包括客戶的經營規模、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等。

3.1.2.3 交易現狀資料。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市場聲譽、財務狀況以及信用狀況等。

3.1.3 客戶的資訊資料為企業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

如因單位部門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3.1.4 各單位市場開發部門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交往中所了解的情況,隨時更新或補充客戶資訊資料。

3.1.5 實行對客戶信用等級的定期確定制。

各單位應成立 「客戶信用管理委員會」, 對勝利油區關聯企業、其他中石化企業、中石油企業、東營市地方企業和其他企業進行分類,按季度評價信用風險,對不同的企業給予不同的信用等級,確定不同等級客戶可以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並以此實行不同的收款策略和措施。同時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市場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乙份。

3.1.6 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性原則。

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調整。單位客戶信用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情況等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3.2 清收責任管理

3.2.1 單位責任的確定。應收款項所在單位為款項清理的責任單位。

3.2.2 責任人的確定。

3.2.2.1 第一責任人。單位現任主要領導為應收款項清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和督導本單位應收款項清理工作。

3.2.2.2 直接責任人。指對應收款項形成負有審核、批准關係的人員。包括現在崗、待崗、離退休等相關人員。

3.2.2.3 清理責任人。指對應收款項形成直接經辦或各單位指定的清理人員。

3.2.3 連帶責任人的確定。

3.2.3.

1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出人員必須到單位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未經辦理相關應收款項清理或移交簽認手續而辦理工作調動的欠款人員,其欠款由單位勞資和組織部門調動經辦人負責清理並負連帶責任。

3.2.3.2 單位的集體工、勞務工、臨時工或其他短期務工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或經辦應收款項掛賬等經濟業務,如有發生,由批准人負責清理並負連帶責任。

3.3 4.1 單位在發生新的銷售業務或開工專案時,必須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同時應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合同金額、結算期限、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金額,同時簽訂**責任書,責任書中應明確責任領導、直接責任人、清收責任人、責任部門、**時間、**金額等資訊,清收責任人負責其所經手應收款項的催收和聯絡。

單位財務部門須及時將以上資訊收錄到管理局應收款項管理動態跟蹤系統中。管理局財務資產部負責彙總、梳理,並組織開展督導工作。

4.2 各級財務部門應於每月5日前編制乙份當月尚未**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市場開發部門。經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單位分管市場的領導批准後進行賬款**工作。

市場部門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客戶的回款情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各單位應收款項清理領導小組。

4.3 對超過結算期的外部應收款項,實行「四級」預警機制。管理局向各單位以經營目標責任書、效能監察建議書、清收責任書或其他形式下達清收任務,明確款項內容、清收時間、清收額度及獎懲措施。

4.3.1 對外部應收款項超過規定結算期限3個月啟動一級預警,下達一級預警通知書,直接責任人可在崗清欠、原待遇不變;

4.3.2 超過6個月啟動二級藍色預警,下達二級預警通知書,直接責任人離崗清欠,在6個月內清回欠款,扣發獎金;

4.3.3 超過12個月的啟動**黃色預警,下達**預警通知書,直接責任人下崗清欠,在6個月內清回欠款,扣發獎金及50%的工資;

4.3.4 超過18個月以上的啟動四級紅色預警,下達四級預警通知書,直接責任人不能全部清回並造成損失的,繼續下崗清欠,並視損失和情節輕重,採取賠償、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等措施,追究相關責任。

4.4 清理責任人負責對自己經手應收款項的**,每月不得少於兩次對客戶進行**或上門訪問、催收。催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建議應採取的措施,由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查後提出處理意見。

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填製《壞賬申請單》,報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批准後列入呆壞賬管理。

4.6 各單位市場開發部門應全盤掌握本單位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情況。對於每筆逾期應收款項,應責令各清收責任人將未按期**的原因,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參考,並提出清收建議;對大額的逾期應收賬款,應特別做出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建議。

4.7 清理責任人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及時上報單位(部門)負責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若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抵價時,在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避免更大損失發生。

同時不得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或繼續提供勞務,否則相關損失由清理責任人負責賠償。

4.8 《壞帳申請單》填寫一式三份,客戶的名稱、機構**、負責人姓名、營業位址、**號碼等相關資訊,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欠款形成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單位分管領導批准後,連同賬單或差額票據轉交財務部門處理。

3.4 應收款項交接管理

3.3.1 責任人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所在單位的、分管的或經手的應收款項進行交接。未交接完畢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交出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責任由接替者負責。

3.3.2 凡清收責任人主動提出離職的,應提前30日向單位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

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並由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並由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3.3 離職清理責任人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3.3.4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經監交人簽字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儲存乙份,單位檔案存留乙份。

3.3.5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經交接、接收、監督三方簽署後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收人負責。

3.3.6 接交時,接交人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單位領導反映,未立即呈報或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

3.3.7 接交後,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門可隨時與客戶聯絡核對賬目,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賬單的真實性。

3.3.8 各級人員移交時,由上級管理人員擔任監交人。

5 監督檢查與考核

清理責任人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情況變化和及時通知單位,致使企業蒙受損失的,清收責任人應視情況負責賠償不低於5%的損失。

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清收責任人責任心不強造成,沉沒其扣發的工資和獎金。

6 附件

6.1 信用額度、期限表

6.2 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

6.3 問題客戶報告單

6.4 壞賬申請單

6.5 離職移交清單

應收款項風險管理辦法

管理局制度 實施類 1 基本管理要求 1.1 應收款項是指管理局所屬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對外銷售產品 材料 提供勞務 預付或墊付款項等原因形成的各類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 其它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1.2 管理局應收款項風險預警管理分為四個層級,依次為管理局 二級單位 單位 責任人。實施分級管理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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