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管理辦法

2022-03-11 03:52:39 字數 4487 閱讀 1183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1

第三章重大方案制定、審核和實施 4

第四章強化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 4

第五章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6

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責任追究 7

第七章附則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lys-4標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安全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專案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管段內所有隧道、橋梁施工,各工區、架子隊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在工程實施中各負其責。

第四條安全目標:杜絕死亡事故、杜絕塌方事故、杜絕**事故、杜絕爆破物品丟失事故、杜絕高空墜落事故。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五條各工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設計檔案有關要求,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指揮部對工區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明確安全保證措施和安全目標,對不良地質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及防坍塌措施等,要提出指導意見。

2.指揮部成立以專案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總監為副組長,工程部、安質部有關人員及工區經理、總工、副經理為成員的施工安全管理小組,全面負責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lys-4標的安全管理工作。

組長:陳仕猛

副組長:楊斌胡傑鋒賀先華

成員:楊飛李全勇徐波蔣金遠夏海青蔣金遠鄭青紅李俊文易夏德勝何磊

3.指揮部及各工區都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保證安全投入。

第六條本管段內三條隧道均為高風險隧道,指揮部及工區成立高風險隧道包保領導小組,明確分管包保領導和分管部門責任人,明確施工組織及安全措施,明確變更設計方案的審查規定和責任,明確日常定期檢查的頻次、內容,明確定期考核和工作報告的要求,並建立每座隧道動態管理檔案。

第七條指揮部每月組織針對工區及架子隊的安全教育培訓,包括高風險隧道風險防範以及高風險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並要求工區組織對各工班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八條指揮部根據責任分工,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並建立專門的《安全檢查記錄簿》。

指揮部領導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全線隧道橋梁施工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簿》。

第九條安全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

1.安全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橋梁高空作業及臨邊防護等。

2.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場填發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寫實,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並制定專人負責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條建立安全定期例會、分析、報告制度

1.指揮部每月組織工區及架子隊召開隧道安全分析例會,集中梳理解決隧道施工安全中存在的問題,建立《安全分析記錄簿》並做好記錄。

2.指揮部安質部每月對檢查記錄進行收集、核查、歸檔,梳理、分析安全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整改的情況,並在《安全分析記錄簿》上做好記錄。

3.安質部按照蘭渝公司及監理站要求,及時上報隧道、橋梁工程安全質量。

第十一條定期通報制度

指揮部每月對管內的隧道、橋梁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並下發安全工作的重點。

第十二條責任考核制度

1.指揮部每月進行安全質量考核檢查評比。

2.對隧道、橋梁工程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章重大方案制定、審核和實施

第十三條對於淺埋偏壓、不良地質、高地應力等重(難)點隧道,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安全控制措施,審查施組方案。

第四章強化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

第十四條超前地質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區必須將超前地質預報納入工序管理。

第十五條各工區必須制定《超前地質預報方案》,配齊配足專業人員,並嚴格執行。

1.洞內超前預報主要通過地質分析法、tsp、地質雷達和超前鑽孔等手段進行。

2.根據不同隧道不同圍岩級別的地質災害風險分級情況,確定超前地質預報工作的方法和內容。

3.專業地質人員要對掌子面圍岩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記錄,並作出掌子面地質素描圖,地質工程師應對圍岩情況進行準確判斷。

4.地質描述與超前預報成果採取日常檢驗批驗收與專題報告相結合的資料收集模式進行管理。地質工程師每天採集地質素描進行分析和彙總,並向技術負責人匯報,每週進行彙總。

第十六條監控量測工作應堅持「真是、精度、定人、定時、分析、報告」的指導思想。工區必須將監控量測納入施工工序,制定詳細的監控量測方案,指定專人負責監控量測。

1.施工前必須根據隧道規模、地形、地質條件、支護型別和引數、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進行監控量測設計。

監控量測設計內容包括:量測專案、量測儀器、測點布置、量測頻率、資料處理及量測人員組織。

監控量測設計工作由工區總工負責。

2.量測人員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布點和量測,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量測專案。

3.量測人員按規定做好洞內外觀察,及時繪製地質素描圖,填寫地質狀態記錄表和圍岩級別判別卡。對埋深較淺地段做好洞外觀察。

4.量測人員應根據變化速度和量測斷面距掌子面距離,及時調整監控量測頻率。

5.量測人員對量測資料要及時進行整理、繪圖、分析、報告,及時調整支護引數。

6.量測資料分析結果每日需經工區總工審核簽認。對ⅳ級以上圍岩的變形情況每日還需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並根據分析判斷的圍岩情況,作為重要依據提交設計單位進行圍岩變更,調整支護引數。

7.量測人員發現量測資料有突變或異變時,必須立即向工區總工程師匯報,並立即安排施工人員撤離危險地點,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第五章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各作業工區必須配備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員,專職負責施工安全監控工作,規範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定值班室,安裝監控裝置,嚴格出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第十八條不良地質隧道施工時,嚴格遵循「早預報、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強支護、勤量測、早封閉」的施工原則,保證隧道不塌方。嚴禁擅自改變施工方法。採取雙側壁導坑法、cd法、crd法等工法掘進時,要保證臨時支撐噴射混凝土強度及厚度。

第十九條洞內支護堅持「隨挖隨支護」的原則。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鋼拱架架立時不得置於虛砟或鬆動石上,軟弱圍岩地段基底夯實加設墊板或加設墊塊楔緊。

第二十條軟弱及不良地質隧道仰拱施做應緊跟,仰拱距開挖面距離宜控制在40m以內,並根據圍岩量測結果適時施做二次襯砌,從嚴控制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

第二十一條隧道施工現場必須符合通風、照明、粉層和有害氣體控制等作業環境標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定配備到位。對長大隧道要進行通風設計,配足通風裝置。對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內要認真做好抽排水工作,嚴禁洞內長時間積水。

第二十二條隧道、橋梁開工前,各工區應規範編制應急預案,報指揮部審核批准。施工現場應規範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嚴格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對作業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第二十三條各隊及作業工班要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關規定做好**物品的採購、運輸、儲存、領發料及爆破操作過程中的管理,專案經理必須每月、安全總監必須每半月對炸藥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施工採用的大型機械裝置進場前必須檢驗合格,確保正常使用、安全可靠、狀態良好。

第二十五條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運輸車輛限速行駛,作業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台車(或作業台架)作業地段應設定慢行、警示標誌。

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定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二十六條各種電氣裝置必須設定漏電保護、安全隔離、安全警戒設施。電線路嚴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導電的金屬上。各種機械、金屬裝置上所有照明及易發生電擊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潮濕環境下行燈電壓必須低於12v,並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和護罩。

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八停工」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1.擅自變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或變更審批手續不規範、安全防範措施不當;

2.仰拱二襯安全步距超標;

3.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超前地質預報;

4.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實施監控量測;

5.使用的大型機械未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

6.大型裝置操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不規範或未落實;

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

8.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實行問責制,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以下問題之一的要追究工區、架子隊責任:

1.沒有建立安全責任體系;

2.分管工作或包保工作發生問題的;

3.問題處理不及時造成危險、危害的;

4.管理不力、措施不落實造成損失的;

5.工作不到位、不作為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

6.發生一般及以上隧道安全事故;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指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蘭渝鐵路lys-4標中鐵十一局專案指揮部

二0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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