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風險管理辦法

2022-03-27 12:24:21 字數 3684 閱讀 9023

為了規範專案合同管理行為,有效防範合同風險,建立長效的風險預警、監控機制,根據公司中鐵四四法〔2006〕259號 《關於公布《四公司合同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結合專案部情況,特制定本專案合同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專案部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勞務合同、物資裝置採購合同、租賃合同、土地使用合同、辦公場地租賃合同等所有協議。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風險是指專案部合同管理和合同行為過程中可能孕含、或可能發生的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而導致經濟損失、專案信譽受損的現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同風險管理是指有計畫、有目的、有組織的對合同風險進行監控、識別、評估、提示、化解的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行為。

第四條專案合同風險管理體系架構為兩級風險兩級管理制。即合同風險等級為

一、二級兩個等級;合同風險管理分為專案部合同風險管理和各部門合同風險管理兩個級別管理。

第二章風險管理機構

第五條專案一級合同風險管理機構由專案管理委員會組成,具體組成為:

組長:程斌、黃文華

副組長:王躍春、桂金本

組員: 林永飛、王劍巖、魏邦照、汪勤勤、趙旭、王強、張建武、張偉、任玉生、劉恕

辦公室設在工經部。其職責範圍為確定本專案合同風險源、確定本專案合同風險監控重點、識別本專案合同風險、評估本專案合同風險、制定風險防範應急預案、定期上報本專案合同風險管理資訊、執行一級風險管理風險處置方案、處置二級合同風險、承擔本專案內合同風險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等。

第三章風險源

第六條專案合同方面需確定風險源監控事項:第一次合作協作隊伍分包合同、協作隊伍實力較弱而分包內容較多的合同、在其他專案沒有訴訟但有規模糾紛等不良記錄的協作隊伍簽訂的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分歧較大的分包合同、業主指定分包的合同、協作隊伍有中途退場跡象的分包合同、中途退場但短時間內無法封閉的分包合同、正常退場但因爭議較大無法封閉的分包合同,有預付款的合同、付款提貨的合同、來料加工合同,其他視具體情況確定的監控的合同等。本專案有兩站兩區間,標的額很大,特別是暗挖、盾構控制我方因素較多,是勞務分包中重點監控物件;

第七條專案部所涉合同風險源監控事項由風險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甄別確定,由風險管理辦公室和所涉部門各自建立臺帳。所涉部門進行專項監控,次月5日前將上月監控事項態勢以書面形式送風險管理辦公室彙總,風險管理辦公室根據彙總資訊分析,會同所涉部門確定監控事項監控程度公升級或取消監控。

第八條專案部專案管理委員會以會議形式負責對專案合同風險源進行甄別確定,每月召開一次有合同風險甄別確認和風險分析議題的會議,每季度必須召開一次合同風險源甄別確認和風險分析的專題會議,並開成專題會議紀要報公司風險管理辦公室備案。經過會議討論分析,確定監控事項監控程度公升級或取消監控。

第四章風險識別

第九條根據專案部管理體系和職能劃分,合同風險分為由專案管理委員會關注的一級合同風險、由專案部風險管理辦公室關注的二級合同風險的兩個等級的風險。

可能造成專案部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造成專案聲譽損失的風險為一級合同風險。二級合同風險由專案部風險管理辦公定室識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風險處置方案,報專案經理或總經批准後,組織、指導、監督方案的實施。

第十條風險識別由風險虛擬、風險評估、風險確定三部分組成。

風險虛擬是指在對風險源監控過程中,發現或通過其他線索反饋出的資訊顯示可能會出現毀約、不完全履約、不合格履約、簽約前隱瞞事實影響履約(包括但不限於以上)等現象。針對出現的現象,初步虛擬風險課題,有目的收集整理資料,公升級監控程度,必要時先行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防範於未然。

風險評估是指風險課題確定後,由風險管理機構立即組織經辦人員、知情人員等針對收集整理好的資料、已經掌握的資訊和目前態勢做深入地研究分析,重點對風險是否成立、風險的種類、風險的規模、風險帶來的損失及後果等作充分的評估。

風險的確定是指風險評估結果形成後,由風險管理機構針對評估結果,區分風險等級,決定移交或自行處置。

第五章風險提示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是指在簽約、履約、合同後義務的履行等過程中,責任部門針對已掌握的資料和資訊,判斷已經孕含或可能存在風險,向具體實施人員或部門進行書面交底、標定、預警或由合同管理員向專案主要領導或風險管理機構匯報、預警的活動。

第十二條履約時,出現明確告知違約、毀約等或以行為表示不完全履行、不合格履約、毀約等情況,具體監管人員或部門應當及時向分管領導或合同風險管理機構匯報、預警,同時採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第十三條履約完畢,應做好合同封閉工作。若出現牽扯不清的三角債、擔保、商業秘密保護、有隱患的爭議、沒有收回的但容易引起糾紛的資料等情況,所涉及部門或人員應當高度關注,同時應當向分管領導或風險管理機構匯報、預警。

第六章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在風險處於明顯狀態或已經發生時,應制定應急預案,並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應包括風險源概況、風險監控的過程、風險評估結果、臨時風險處置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執行人員、風險化解和應對的方案或有效措施、報告程式等。。

第十六條一級合同風險應急預案由風險管理辦公室擬定後,報專案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的實施由專案管理委員會成員監督、指導、協調,所涉部門具體執行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二級合同風險應急預案由所涉部門擬定後,報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後,報公司法事部備案,待法事部研究後再行解決。應急預案的實施由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指導、協調,所涉部門具體執行應急預案。

第七章風險處置

第十八條風險處置是指採取對風險的控制、風險的轉移、風險的化解等有效的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將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九條風險的控制是指將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導致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風險、消滅風險和減少風險等。

風險控制主要建立在對風險源識別的基礎上,通過風險識別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規避風險,或將不利因素消除或轉化為積極因素,或將無法避免的風險消解,將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

第二十條風險的轉移是指經過風險識別、風險評估程式。風險已得到確認後,通過有效後手段將風險轉移給對方或將風險轉移給第三方的活動。

風險轉移的具體方式可分為加強索賠工作,推行擔保制度(違給金、保證金、有效擔保、抵押、質押等),積極投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等,將合同風險有效的轉移,化被動為主動,實行風險抵押軟著陸。

第二十一條風險化解是指風險已經形成或風險已經發生,通過有效措施將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活動。

風險化解應堅持利益保護原則,從大局出發,樹立前瞻意識,精準計算成本,權衡利弊,視具體情況,通過協商、調解、和解、訴訟、仲裁等措施,防止損失擴大,避免事態惡化。

第八章風險資訊管理

第二十二條合同風險資訊管理分為兩級管理,即專案管理委員會和經理部各部門。

專案部合同風險資訊管理工作由專案部合同風險管理辦公室負責實施。具體工作內容為:指導各部門建立風險資訊管理臺帳;彙總各部門報送的合同風險資訊;監督、指導、檢查各部門對合同風險資訊的處理;關注、跟蹤重點合同風險處置資訊;根據合同風險資訊彙總分析,適時進行風險提示;進行階段性總結,給專案部領導提供相關法律意見,藉以為專案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幫助等。

第二十三條合同風險資訊管理臺帳分為固安臺帳和動態臺帳。

固定臺帳內容包括序號、風險源、合同名稱、簽約對方、合同標的、風險類別、風險監控級別、立項時間、監控負責人、要點歸納等項。固定臺帳主要是彙總所有合同風險資訊。

動態臺帳內容包括序號、風險源、合同名稱、風險監控級別、監控負責人、風險動態、風險處置等,其主要目的是記錄風險動態管理過程。

第二十四條風險資訊傳遞實行月報制和緊急情況24小時上報制。正常情況實行月報制,即經理部於次月5日前向公司法事部報上月風險資訊,每月一次。緊急情況實行24小時上報制,即在風險已經形成或風險已經發生時24小時內立即將風險資訊上報公司法事部的制度。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風險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1 第三章重大方案制定 審核和實施 4 第四章強化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控量測工作 4 第五章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6 第六章隧道施工安全 八停工 及責任追究 7 第七章附則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鐵十一局蘭渝鐵路lys 4標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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