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2021-09-30 12:02:07 字數 4816 閱讀 2279

1 總則

1.1根據總部有關規定,結合部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全體職工。

2 職責分工

2.1人力資源部是職工培訓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依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組織制定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和中長期人才培養計畫,建立培訓管理體系;負責年度培訓需求調研、計畫編制、督促實施和總體評估;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審批與統籌管理。

2.2經營財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年度預算、提取、核銷與日常管理。

2.3分部承擔本單位職工培訓工作的主要職責。分部主要領導是教育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領導都要重視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一級管一級的原則,抓好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分部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是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單位教育培訓計畫及費用預算,做好教育培訓的日常管理。

2.4總部各部門承擔本部門職工培訓工作的主要職責。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年度培訓需求和中期調整需求;根據年度培訓計畫和人力資源部的要求,負責選派或組織人員參加培訓專案,並對其效果進行評價;根據本部門業務或人員能力提公升的需要,開展內部業務培訓。

3 管理工作與流程

3.1培訓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詳見附件)

3.1.1分部根據本單位(部門)人力資源和人才發展規劃及生產經營的需要,制定教育培訓年度計畫,報人力資源部。

3.1.2人力資源部根據分部上報的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編制教育培訓年度計畫,審核費用預算,報經理辦公會審定,並上報總部人力資源部。

3.1.3人力資源部按照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編制由統一組織的培訓專案和承接分部委託培訓專案的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3.1.4分部按照本單位(部門)的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組織並落實各項培訓專案的實施。

3.1.5變更培訓計畫或計畫外培訓

3.1.5.1由於特殊原因需變更計畫時,原則上在每個季度末,由分部填寫《教育培訓計畫調整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實施。

3.1.5.2發生計畫外培訓時,由分部提出申請,填寫《培訓專案計畫申報表》,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後實施,發生培訓費用納入當年度培訓預算指標中。

3.2培訓評估

3.2.1培訓結束時,實施單位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可採取考試(包括筆試、口試)、考核、問卷調查等方式;培訓結束後,可採取能力測試和日常行為檢查等方式。

3.2.2各培訓實施單位在培訓結束後,應將學員在學習期間的學習成績和考核鑑定材料提交學員所在分部的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

3.2.3對境外培訓、高層次培訓以及培訓費用大、脫產時間長的培訓專案,選派單位(部門)要對培訓前的準備狀況、培訓後的效果及工作績效進行跟蹤測評。

4 學歷(位)培訓

4.1予以承認的學歷(位)

4.1.1普通院校、函授和遠端教育學歷(位)

4.1.2軍隊院校學歷

4.1.2.1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畫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軍隊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予以承認。

4.1.2.2職工在服役期間取得的軍隊院校學歷,予以承認。

4.1.2.3對通過軍隊院校函授、遠端教育等所取得的畢業文憑,必須有主辦單位提供的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的批文,經確認後予以承認。

4.1.3黨校函授學歷

4.1.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4.1.5對於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歷、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人員,通過在職申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若僅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仍為原學歷。

4.1.6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為在職人員提高業務水平、更新知識的一種非學歷教育教學形式。對於課程學習成績合格者,不認定其學歷。

4.1.7通過國外學習取得的學歷(位),應按其培養規格、學習年限、學習成績或學分,比照我國高等教育相應層次的培養要求,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部門進行認證後予以承認。

4.2管理許可權

4.2.1大專及以上學歷(位)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認定並對學員學籍檔案進行變更管理。

4.2.2大專以下學歷由分部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負責認定並對學員學籍檔案進行變更管理。

4.3報銷和獎勵標準

4.3.1分部根據教育培訓年度計畫和崗位實際需要,組織或選派職工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位)培訓,其培訓費用(學費)由企業承擔,因培訓所需要而必須發生的差旅費,經單位同意,由企業承擔(由教育培訓經費列支)。

其中,選派職工參加mba和emba及其他費用總額較高的經營管理類專業學歷(位)進修時,應報人力資源部審批,培訓費用按總部《關於加強員工教育培訓經費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執行。

4.3.2職工自主參加與本崗位專業、工種相關的高於原級別的學歷(位)培訓前,須填寫《職工業餘學歷(位)進修申請表》(記錄編號:

qbz02016-03a),報所在單位(部門)按許可權審批。在取得國家認可的學歷(位)證書後,給予一次性獎勵(行政承擔60%,工會承擔40%),獎勵標準為學費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過12000元)。

4.3.3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高於原級別的學歷(位)培訓的,在取得國家認可的學歷(位)證書後,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行政承擔60%,工會承擔40%):

碩士及以上3000元,本科1500元,大專1000元,大專以下300元。

5 資格培訓

5.1職業資格培訓

5.1.1分部根據教育培訓計畫和崗位實際需要,組織或選派職工參加各類技能等級培訓、鑑定,其培訓及鑑定費由企業承擔。

對經培訓、鑑定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再次參加相同工種、等級培訓、鑑定時費用自理。

5.1.2職工根據崗位及自身發展需要,利用業餘時間自主參加技能等級培訓、鑑定的,培訓及鑑定費用自理。

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經所在分部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審核所取得證書工種與本崗位相關,由企業按其培訓及鑑定費的50%予以獎勵。

5.2專業技術資格(資質)培訓

5.2.1分部根據教育培訓年度計畫和崗位實際需要,組織或選派職工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資質)培訓,其培訓費由企業承擔,考務費自理。

對經考試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再次參加相同專業、等級培訓時費用自理。

5.2.2職工根據所聘崗位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利用業餘時間自主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資質)培訓的,培訓費用自理。

在取得國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後,經所在分部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審核所取得證書的專業與本崗位相關,由企業按其培訓費的50%予以獎勵。

6 崗位培訓

6.1業餘外語進修

6.1.1職工利用業餘時間自主參加各類外語培訓和考試,並取得相應證書或達到一定分數標準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不報銷其培訓費和考試費。

6.1.2獎勵標準:

取得外語一級,獎勵2000元;取得高階口譯證書、達到托福100分及以上、雅思7分及以上、gre2200分及以上、gmat700分及以上,獎勵1000元(其他外語考試獎勵參照此標準)。

6.2分部根據教育培訓計畫和崗位實際需要,組織的高層次培訓、崗位業務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政治理論培訓以及各類講座等,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

7 教育培訓經費管理

7.1教育培訓經費的籌措

7.1.1一般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

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當年培訓經費不足的業務單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經營財務部審批同意後,可按實際需要(最高不超過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7.1.2新建專案應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在專案投資中提取技術技能培訓費用。

7.1.3技術改造和專案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製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專案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

7.1.4工會應當從經費中提取一定費用,用於職工教育培訓。

7.2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管理

7.2.1分部要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提取和使用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和控制額度開支,建立明確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審批許可權。

7.2.2工會和分部工會留用的工會經費中提取的一定費用,須用於本單位自行組織的職工教育培訓。

7.2.3分部在確定年度教育培訓計畫的同時,要做好教育培訓經費預算,連同教育培訓計畫一併上報,經批准後再下達,由人力資源部門(派駐人事)實施和管理。

7.2.4教育培訓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和分部應建立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審核制度,由財務部門負責經費預算和審核工作。

7.2.5教育培訓經費中的60%以上,應當使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7.2.6教育培訓經費開支範圍

7.2.6.1總部內部培訓費。指由總部人才開發中心實施的各類培訓專案所發生的培訓費。

7.2.6.2委外培訓費。指成建制委託外部培訓機構、院校等實施培訓專案所發生的培訓費。

7.2.6.3職工外出培訓費。指職工因工作需要、零星參加外部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專案所發生的培訓費。

7.2.6.4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費用。指職工職業技能鑑定費用和職工取得與崗位緊密相關並經各單位認定的職業資格培訓與認證費用。

7.2.6.5教師講課費(津貼)。指支付內、外部專兼職教師參與任課、出卷、審卷、監考、專業評審等活動的酬金。

7.2.6.6課程開發費。指進行課程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材料費、外協費、諮詢費等。

7.2.6.7教材編審費。指各類教材編寫、翻譯、審稿酬金及封面設計等費用。

7.2.6.8實習帶教費。指分部之間實習、高等院校大學生來實習的帶教費,新進大學生的實習指導費,以及現場操作維護人員的師傅帶教費。

7.2.6.9購置教學裝置與設施費用。指購置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教學器具裝置費用及相關維修費。

7.2.6.10教材費。指統一辦班所需教材的費用。

7.2.6.11公雜費。指涉及培訓的資料郵遞、印刷、紙張、教學文具等費用。

7.2.6.12圖書資料費。指教學參考書、教學資料、圖書刊物、聲像資料等費用。

7.2.6.13班務費。指辦班三個月以上所發生的班務活動費和用品等費用。

7.2.6.

14職工自學成才獎勵費用。指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的外部培訓和學歷(位)進修等學習活動,經分部審定後給予的一定獎勵。鼓勵採取單位、工會共同進行獎勵的方式,支援職工個人學習與培訓。

7.2.6.15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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