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2021-03-04 04:26:13 字數 3463 閱讀 453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中儲棉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儲棉總公司總部及各所屬單位(直屬庫、籌建處、全資子企業、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中儲棉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人員包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第四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倉管部負責制定和完善中儲棉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對所屬單位主要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進行需求識別、制定計畫、組織實施和考核評估,對所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並負責總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總責。

第七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體系,確定具體負責部門,定期識別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並實施培訓計畫(集中培訓學習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3~4小時),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評估,並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樣見附件)。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對所監管代儲庫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三章主要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

第九條各單位主要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的規定,接受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認定的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各單位主要責任人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三)**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第十三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取得由培訓機構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第四章操作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各單位新增加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庫)、科室、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確保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未合格的,嚴禁上崗作業。

第十五條公司(庫)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中儲棉總公司安全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三)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五)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十六條科室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事故;

(三)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科室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七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八條各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第十九條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科室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五章特種作業人員和相關方的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證書過期未及時審核的,嚴禁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與相關方簽訂合同的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在協議中須專門對有關安全教育事項做出約定,確保相關方及外用工與本單位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將相關方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之中,加強對相關方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

(一)督促相關方切實落實自身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定期對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相關方進行現場作業前,作業現場安全主管部門要對其進行現場有關安全交底、安全告知、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的教育與培訓,並加強對相關方臨時更換人員的補充教育與培訓,嚴禁相關方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進入作業現場。

(三)切實履行對參觀、學習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義務。外來人員進入庫區須有專人帶領。入庫之前,確保外來人員閱讀並了解《入庫安全須知》規定注意事項,並要求對方簽字確認,相關文件須留存備檔。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條中儲棉總公司對存在以下現象的單位予以通報,並在年度績效評定中扣減相應安全分數:

(一)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的,且未以檔案形式發布的;

(二)未明確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的;

(三)未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的;

(四)未制定培訓計畫或未按計畫實施的;

(五)未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

(六)未建立相關檔案、檔案資料不全的;

(七)主要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經考核合格上崗、未按有關規定進行再培訓的;

(八)未對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培訓內容與實際不符的。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儲棉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依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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