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辦法 11

2021-09-30 09:32:18 字數 2746 閱讀 7459

人事管理規則

壹總則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證

第四章服務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請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績

第十章獎懲

第十一章遷調

第十二章離職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訓練

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則

貳各項實施辦法

人事權責劃分及歸屬辦法

員工保證辦法

員工外出登記實施辦法

考勤管理辦法

員工加班辦法

員工特休假辦法

員工請假辦法

員工離職、免職、資遣辦法

員工移交辦法

辦公室管理辦法

員工國內出差及旅費報支辦法

人事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之任免、考績、獎懲、請假等人事事項全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無規定者得另定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各分支機構及關係企業員工之管理,依據本規則之規定及精神另訂管理規章,經總公司核定後施行。

第二章任用

第三條: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延聘顧問或特約人員,並得雇用臨時人員,其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人員招募,以對外公開徵求或推薦方式辦理。

第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之招募單位(各分公司)主管依業務上之需要,匯報總公司人事單位依前條方式辦理之。非技術性文職人員之任用,由人事單位簽辦依權責劃分程式辦理之。

第六條:本公司錄用新進人員,應先行試用三十天並視狀況的延長以三個月為限,但依權責劃分,核定提早正式任用者,不在此限。試用期間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得隨時無條件停止試用,其薪資支給至試用截止之日止。

試用期滿前由權責單位予以考核,由人事單位複核。如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則予以解雇。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復權者。

二)因案未結、刑期未滿或經法院通緝有案者。

三)受禁資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無法依規定覓妥保證人者。

五)經查證與原填資料不符者。

(六)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經查屬實者。

(七)曾在本公司、關係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八)精神異常或患有傳染病者。

九)未滿十六歲者,但初中已畢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新進人員報到,應辦妥下列必要手續;

一)繳驗學歷證件影印件。

二)身份證影印件。

三)二寸半身黑白**三張及彩色淺綠色背景、製作識別證用一張。

四)填妥個人資料卡。

五)簽訂工作契約書並完成保證手續。

六)其他經認必要之檔案。

第九條: 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單位發給報到通知書及填妥應備資料向分發單位主管報到,無特殊理由而未於期限內報到,即取消錄用資格。

第三章保證

第十條: 公司員工因應不同職務,如需要保證人擔保得覓保證人擔保。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從入職日起三日內需完成對保作業,逾期未辦對保手續者,應予停職,但因特殊情形或公司原因者,得簽報延期。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書由人事單位負責對保審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對保(如有必要可隨時對保),如發現保證人不適當時,得隨時通知被保證人限期換保。有關保證辦法另訂之。

第四章服務

第十三條: 本公司員工應遵守一切規章及規定行事,並應服從上級指導。

第十四條:各級員工對公司如有改進意見,應逐級反映,應以公司信譽為重,不得在外任意批評詆毀,如因此使公司遭受損失,須負道義及法律上之責任。

第十五條:本公司員工應互相尊敬,待人接物應謙虛有禮,切勿粗暴。

對於往來廠商應視同貴客不得有任何怠慢或刁難情事,並應嚴謹操守,不得收受涉及公務之饋贈或嚮往來廠商挪用財物情事。 第十六條:本公司員工應嚴守本公司一切業務上機密,非經許可不得將

檔案賬冊顯示他人,或洩漏本公司其它業務資料。

第十七條:本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不得假借公司名義在外私營商業、兼任它職或圖利同業。

第十八條:本公司員工對於本公司一切公物,應善加愛護不得浪費,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出。

第十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分立派系或以私人成見影響公務。

第二十條:本公司員工應注重整潔,整肅儀容,並自行檢點私生活。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借職權**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員工應利用公餘時間潛心進修,研習與本公司業務有關之知能以配合公司業務之發展,但以不妨礙業務為限。

第二十三條:廠商、來賓來訪非經主管准許,一律於會客室洽辦,不得進入辦公區洽談。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員工於工作時間中,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一)注意秩序不得閒談、嬉謔、爭吵、歌唱或吃零食。

二)不得懶散或處理私事及閱讀非工作需要之書報。

三)不得擅離職守,因公外出,應面告主管並於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記載,經主管核准後,始可外出。

四)不得打盹、假寐或瞌睡。

五)接聽**時須注意**禮貌,長話短說,非本身之業務應迅速傳達承辦人接辦,非必要之事情儘量減少私人**。

六)下班離開座位前,須將辦公桌收拾乾淨並將重要檔案收妥上鎖,桌椅靠攏始得離開。

第二十五條:各級主管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各項:

(一)確實了解本身職責及工作範圍。

二)處理事物應迅速、確實、負責,並力求進步。

三)服從組織、和諧協調、重整體,排除個人主義。

四)日常工作按序辦妥,今日事今日畢。

五)交辦事項如期完成,並於處理完畢時,將情形以口頭或書面報告主管(主管交辦時應酌定限期)。

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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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管理組織 3 第三章崗位管理 4 第四章招聘管理 4 第五章幹部任用管理 5 第六章工資福利管理 6 第七章考核管理 7 第八章培訓管理 8 第九章工作與調動管理 9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10 第十一章勞動合同管理 10 第十二章獎懲管理 12 第十三章附則 12 為提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