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管理辦法

2021-10-01 11:20:23 字數 1855 閱讀 4976

一、 目的

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

二、 範圍

適合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 定義

1. 試用期

2. 實習期

四、 工作程式

(一)新進職工管理辦法

1. 新職工需參加入廠培訓並考試合格。

2. 試用期管理辦法:

2.1期限:試用期1個月—6個月;

2.2出勤率達到95%以上;

2.3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2.4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受一般考核不超過3次;

2.5每月30日前上交試用期學習、工作心得;

2.6試用期滿提交轉正申請,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確定試用期是否合格;

2.7試用期內,依據個人申請,公司根據其表現可批准提前轉正;

2.8待遇按公司分配制度執行。

3. 實習期管理辦法

3.1期限:實習期7天—6個月,其中:

計件崗位的實習期7—30天,

其他實習期人員,實習期1個月—6個月。

3.2出勤率達到95%以上;

3.3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3.4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度,受一般考核不超過3次;

3.5每月30日前上交崗位實習期學習、工作心得;

3.6實習期滿提交轉正申請,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確定實習期是否合格;

3.7實習期內,依據個人申請,公司根據其表現可批准提前轉正;

3.8實習期考核不合格者視情況延長1個月—3個月實習期;

3.9待遇按公司分配制度執行。

4. 監護期管理辦法

4.1在享受計件後的第一月,應在師傅的監護下承擔任務,並在計件工資中提取5—10%的監護費給師傅,而師傅應承擔相應指標的監護責任。

4.2從事管理或輔助崗位的前1個月—2個月,按崗位工資的50—80%發放。

(二)待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待崗。

1.1因本人原因長期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完不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或因在外從事其它經營活動而影響本職工作的;

1.2工作表現差,不服從安排,不遵守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質量、安全任務的;

1.3因受制度考核下崗的;

1.4生產、機構發生變化需轉崗,本人不願又不解除勞動合同的;

1.5生病**後,本人要求調換工作崗位,而公司無法滿足要求的;

1.6因患職業病經勞動保障部門鑑定不適宜原崗位,單位調整一次新崗位,不服從者;

1.7部門、班組其它原因交人力資源部的員工。

2. 待崗期間計發生活費標準:

2.1 是1.1、1.2、1.3、1.5、1.7類人員的,從待崗之日起每月計發最低生活保障費;

2.2 是1.4、1.6類人員的,從待崗之日起按當地區勞動局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3. 待崗後重新上崗的學習期及待遇

3.1上崗後試用期7天-3個月,按第四條(一)2.2—2.6款進行管理;

3.2待遇按計件或崗位工資的95%計算。

(三)轉崗

1.轉崗實習期限: 7天—2個月;

2.轉入曾經從事過的崗位實習期1天—7天;

3.轉崗實習期間待遇:按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四)外培和學歷培訓的規定

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人員進行外培及學歷培訓,培訓人員可享受原崗位待遇;

2.本人意願進行外培或學歷培訓的,需寫出申請,經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公司領導批准後進行;培訓期間視為事假;

(五)其他

1. 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本人的各類保險待遇隨之解除;

2.在合同期內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活動給公司造成損害的,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及參加的各類保險,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3.在合同期內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活動給自身造成傷害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勞動人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現人盡其才 才盡其能的用人宗旨,規範勞資關係和員工的工作行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等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 控股公司以及參股並實行實質性管理的公司參照執行。第三條公司員工根據就職情況分為正式員工與非正式員工兩大類...

1勞動人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五龍實業 勞動人事規章 結合洛礦實際,為加強勞動人事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章用工類別 第二條用工類別的劃分 a類 經過勞動部門批准的 企業正式錄用的合同制工人,付科長以上人員 大學統招本科以上學歷人員 中級職稱人員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崗位。b類 所使用的生產崗位人員。c類 招用的臨...

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勞動用工規定 登記號 c303 化工 目錄 第一章一般規定4 第二章錄用5 第三章勞動同合同管理7 第一節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7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9 第三節勞務派遣合同的終止 解除13 第四節其他13 第四章試用期15 第五章人事16 第一節工作崗位 工作種類的調整 調任 出差16 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