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2021-03-04 09:48:42 字數 4918 閱讀 7329

為完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公司生產經營效率和建立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依法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職工錄用管理制度。

招用員工應按以下程式進行:①製作招工啟事;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對初步面試符合招工條件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應要求上述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做指定專案體檢;③對合格的人員辦招用手續,包括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告知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工資計發方式與標準、製作職工花名冊等。

二、人事管理人員在進行人事管理事項時應做到:

1、應當面看著職工在需簽字的材料上簽名,不會寫字的也應要求其慢慢描寫名字,不得由人代簽,對不會寫字的還應要求該職工在描好的名字上按好完整的手印,並在該材料上寫明已就該材料向該職工作了進一步的口頭說明,由該職工在這段話上按好完整的手印。

2、對有違章行為的職工進行處理時要實事求是,及時處理,並做好書面證據的儲存和收集。

3、對自己無把握進行處理的事項以及預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合同的,應與顧問律師進行聯絡

4、保管好所有職工的人事資料(如:各類合同、確認書等等)

三、職工勞動紀律考核處理細則。

1、勞動紀律考核以扣分形式進行,每分對應的獎金金額目前為50元,今後可根據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本制度中雖記載了每分對應的獎金金額,但不代表是公司承諾需計發獎金,公司有權無條件自行決定是否支付、取消獎金以及支付多少獎金,在公司決定列支獎金的期間,職工違紀的,應按本制度及其它相關制度計發獎金;

2、職工應按時上下班,除急發事件無法請假外,發生一次遲到或早退的,扣除0.5分;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的,扣1分。

3、曠工半天扣1.5分,曠工一天扣2分。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未獲准請假的為私自外出,每次扣1分,私自外出達二小時以上的扣2分。

公事外出前未告知主管領導且事後無法查證是公事還是私事的,按私事外出未請假處理;員工請假外出或請假應獲得主管領導的書面簽字同意,簽字同意的字條員工應保留備查。

4、發生上班時間串崗、干擾他人工作、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影響生產秩序的每次扣除0.5分,經領導制止不聽的,扣2分;發生打架的,先動手的扣4分,後動手的扣2分,無法查明的,各扣3分。經領導制止仍不停止的一方扣5分。

5、違反以下規定的,每次扣除0.5分;

1)、未嚴格遵守工作、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

2)、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幫助他人幹活或使用他人機器裝置的。

3)、私自進入禁入場所或限入場所的。

4)、在工作場所賭博、酒後上班或上班時間喝酒、在工作場所私用電爐、熱得快等器具、未經批准職工帶外人進入工作場所等行為的。

5)、上班後消極怠工、停工的,每次扣0.5分,經教育後不改正,加扣2分,因此造成後續生產滯緩的,扣4分。

6)、上班時間未穿著職業裝或工作服的。

7)、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情,或利用電腦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操作。

6、不愛護公物,故意或過錯損壞公物的,除全額賠償外,扣除1分,情節嚴重或造成損失達500元以上的,除賠償外,應扣除2分。非故意或意外性損壞的,根據情節按原價值的10%—50%確定賠償額。無法確定是故意、過錯還是非故意或意外的,按原價值75%賠償,同時扣1分;

7、職工對各自的工作用具和機器維護應認真保管和維護,如發生工具丟失或因維護不當造成機器損壞的,應予以賠償全部損失,同時扣除1分;

8、員工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未造成洩密後果的,扣除2分,造成洩密後果的,扣除5分。員工在公司員工間或對外(包括網際網路)散布對公司不利資訊,貶低公司形象的,扣除2分,造成不良後果或經制止仍不改正、消除的,扣除5分。

9、門衛應嚴格履行看守大門職責,對非公司人員要進入公司的,必須進行登記,並**聯絡該人員欲尋找的公司人員核查,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否則,發生非公司人員違規進入的情況並造成公司損失或其他不利後果(如:在公司內吵鬧、偷竊財物或盜竊商業秘密等)的,除應根據情節按經濟損失的10%—50%承擔賠償外,每次扣除2分,未造成後果的,每次扣除0.

5分;10、安保人員應定時及不定時巡查廠區,以防止發生偷入、盜竊等情況,發現公司內發生或很可能發生違法犯罪情況的,應立即阻止,並盡快通知公司辦公室或其他領導,能基本確認有違法犯罪情況的,還應立即報警;

11、公司安保人員有制止在公司內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對發生在公司裡的吵架打架事件由辦公室、部門領導、安保人員協調處理,上述事件構成違法犯罪的,則應報警處理;

12、各公司人員應全面認真履行自己職責的義務,一般職工有安全生產、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責,門衛安保人員有核查人員、巡視安檢、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對公司侵害等職責,各人員還有聽從領導合理工作安排的職責。如果違背自身職責或懈怠履行職責的,除應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外,每次扣除1分,公司無損失的則扣0.5分.

本條專門適用於發生制度中未規定或規定不完善情形的處理,制度中已有特別規定的,以該特別規定為準。

13、公司人員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應扣2分,質量檢驗人員未及時檢查出質量問題導致損失的,除應賠償百分之20的損失外,每次扣1分。

14、不得偷拿公司財物,否則除追回財物,賠償損失外,還應扣5分,可能構成違法犯罪的,還將報警處理。

15、公司人員不得偽造、虛構公事費用進行報銷,否則按14項規定處理。

16、公司人員不得浪費辦公用具和生產用具,領用或購買辦公、生產用具超過正常合理數量的,應向主管領導說明理由並經該主管領導簽字後領取,不能說明理由原因的,未經辦公室批准不得領用,已領用而發現其理由虛假的,應賠償公司該筆費用損失,並扣1分。主管領導對明顯不合理的理由未予核查便簽字的,該領導也扣1分。

17、擔負考勤的人員(稱考勤人),應認真作好考勤,對發生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人員,應要求違紀人在考勤上自己簽字確認,不得由他人**,違紀人員不肯簽字確認的,考勤人應報辦公室處理。發生考勤人未依規定考勤、違紀人不肯書寫原因以及考勤人對此不作上報的,每次除按本制度規定對違紀人扣分外,違規的考勤人和違紀人均加扣1分。如果公司未實行人工考勤而實行機器打卡考勤的,不適用本項規定。

18、產品質量管理實行三檢制。三檢制分為自檢、首檢、完檢。自檢為操作人員完成初個產品時自己所作的檢查和貫穿自己生產過程中的自我檢查。

首檢指操作人員完成初個產品後應將該初個產品交由質檢員檢查,經質檢員檢查合格後才能正式進行後面的生產。完檢指該操作人員經手的工序全部完成後由質檢員進行的檢查。公司制定三檢卡,每次完成檢查後都應由檢查人在上面簽字確認,發現問題的必須註明。

此外,質檢員有巡檢職責,應經常對各操作人員的生產質量進行巡檢。如果發現操作人員未進行自檢、首檢便進行後續產品的生產或質檢員未盡認真巡檢職責等情形的,每次扣1分,由此造成損失的,該損失由操作人員承擔百分之六十,質檢員承擔百分之十,並扣每人2分。本項規定僅對公司實行三檢制的崗位適用,如尚未實行三檢制的,公司不作此項考核。

19、職工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應按該次事故給公司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的50%標準賠償公司。本條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1、造成該違章職工或其它職工受工傷,公司因此依法應承擔的工傷待遇支出。

2、造成的機器裝置、生產資料損失。3、造成公司之外第三人的財產或人身損害,導致公司賠款。

20、任何員工在崗位或工作內容變動、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當向直接管理人員移交自己手中的工作裝置、設施、生產資料、工具、檔案材料、技術或客戶資料等等,直接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的通知接收員工的移交並對接收到的物品資料出具書面交接清單,書面交接清單應有交接雙方簽字,員工未取得書面交接清單的,今後發現有損壞、破損或材料缺少等狀況且無法查明該狀況發生在交接前還是交接後的,視為該狀況在交接前發生,缺少的材料視為未移交,如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由該員工全額賠償。

21、公司因生產需要另行安排員工工作的,員工應服從甲方的正常安排。員工工作成果(包含數量、質量、工作時間等)如果達不到該工作崗位一般水平的,視為員工不能勝任該工作。員工因疾病、工傷、非因工受傷等原因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公司有權根據員工具體情況,安排員工臨時從事不影響乙方恢復的工作崗位工作,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工作。

公司有權根據生產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工作,員工應服從公司的安排。員工認為領導上述工作安排不合理或日常管理不合理發生爭議的,可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由辦公室核查,辦公室對此公正核查後,如果被安排人員申訴合理的,公司應消除該安排對其產生的不利影響,造成其損失的,公司予以補償,查明系領導故意刁難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應扣負責該領導3分。但在核查結果出來之前,被安排人員應先遵從安排,而不應採用停工、吵鬧等不當行為,否則扣3分,如果作出安排的領導的上級領導要求員工應先遵從安排,停止採用停工、吵鬧,而該員工仍不先遵從安排的,則扣該員工6分。

22、職工在病假、事假、婚假、停工留薪、產假、停薪留職、有確定到期時間的待崗期等各種假期滿後,便應於期滿後首日主動自行按時回公司上班,逾期,所逾期間為曠工。

四、積分考核外的獎勵(指勞動紀律表現獎之外的獎勵)

1、公司人員應積極維護公司合法利益,發現公司人員主動積極維護公司合法利益,使公司免受不法侵害或可能發生的不法侵害的,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表揚、獎勵或重獎。

2、公司人員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進行技術研究創新,如經公司採用並產生有利影響的公司應根據其貢獻程度進行表揚、獎勵或重獎。

3、公司人員應積極提高產品生產質量和生產效率,除特別規定外,生產人員每月產品合格率達不到該產品要求的合格率的,該生產人員應對低於該產品要求的合格率部分的不合格品進行賠償,標準為該部分的不合格品成本百分之的損失,並扣1分。

4、行政工作人員應嚴格按工作要求和程式完成自己的工作,對自己保管的材料、用具等應盡好保管責任,因行政工作人員工作疏漏或保管的材料、用具等丟失、損壞的,應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五、考核後的處理以及爭議糾紛解決

1、公司人員的扣分由各部門負責人(如車間主任、營銷部經理等)負責,每月各負責人對扣分情況彙總製表並告知被扣分人員扣分情況後再上報辦公室。被扣分人員有權對不當扣分向辦公室提出申訴,申訴應在每月15 日前書面提出,辦公室收到申訴後進行檢查,如果申訴人係無正當理由或狡辯耍賴的,加扣1分,如果申訴人申訴屬實,確係扣分人故意刁難的,則不但扣分取消,還應扣負責扣分人1分,非扣分人故意刁難的,則僅取消扣分,事實難以查清的,該不清扣分按半扣除。負責扣分人發現應扣分情形卻怠於查處扣分的,每次扣負責扣分人1分。

公司採用機器打卡考勤的,員工的出勤扣分由人事部門根據機器打卡進行核算。

2、為防止彙總扣分時產生糾紛,在違紀人發生違紀時應及時處理,當時扣分時就要求被扣分人簽字確認,被扣分人不肯確認,扣分人應報辦公室,辦公室查證和聽取被扣分人意見後,如違紀扣分合理,則該扣分直接確認,今後就該扣分不再進行申訴處理且被扣分人還將被扣1分。

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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