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管理辦法

2021-03-04 05:42:01 字數 4881 閱讀 287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現人盡其才、才盡其能的用人宗旨,規範勞資關係和員工的工作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公司以及參股並實行實質性管理的公司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根據就職情況分為正式員工與非正式員工兩大類:正式員工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與人事關係在公司或委託人才交流中心及其他機構代管的員工;非正式員工是試用期員工、大中專院校的實習生、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員或兼職人員。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錄用

第五條員工的錄用原則是:

(一)有利於公司發展;

(二)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三)保持員工隊伍高效、精幹。

第六條公司招聘員工應從品行、學歷、專業、業務特長、工作經驗、年齡等方面綜合考慮。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刑期未滿的;

(三)被原供職單位開除或除名的;

(四)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近1年內2次以上受僱於不同雇主的;

(六)體檢不合格的;

(七)有其他不適合公司錄用情況的。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需增加人員,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用工申請及需求標準,人力資源部彙總並編制招聘計畫,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按程式實施。

第九條招聘的主要程式是:

(一)人力資源部根據計畫及崗位要求選擇適當的招聘方式,發布招聘資訊,主要渠道有人才招聘會、人才交流中心或職業介紹所、**廣告、網上招聘、校園招聘、內部推薦、人才獵取等;

(二)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初步篩選後轉交用人部門確定參加初試人員名單;

(三)組織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測試。考核小組一般由公司有關領導、用人部門負責人、相關專業人員、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組成,初試主考人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擔任,複試主考人由總經理或其委託人擔任。對應聘人員的考核一般進行2-3輪。

考核形式以面試為主,部分職位需筆試或實際操作考核;

(四)應聘員工須如實填寫《工作申請表》(見附件一),提交身份證、近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及應聘崗位要求的各類上崗證、資格證等相關資料正本及影印件;

(五)對複試通過的應聘人員,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通過適當渠道進行錄用前考察,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介紹薪酬待遇等事項,通知其體檢;

(六)取得錄用資格的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填寫《新員工錄用審批表》(見附件二),經錄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後報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錄用通知。

第十條新員工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的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轉正表》(見附件三),經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考核合格,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可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根據員工試用期表現,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人力資源部可提議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新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或經考核不合格,由試用部門提出,經人力資源部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一條新員工錄用後應填寫《員工登記表》(見附件四),進行必要的上崗培訓。公司應及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中、高階管理人員和特殊人才的錄用程式,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或公司董事會討論,可另行操作。

第十三條公司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應簽訂聘用協議,填寫基本情況登記表並向公司提交身份證及相關證書影印件等個人資料。

第三章調動、任免

第十四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相關部門和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調動員工在接到人力資源部發出的《內部調動通知》(見附件五)後應按規定辦妥工作和財物的移交手續,按時到調入部門報到。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人員調動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手續;集團內人員調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內部調動通知》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會同相關單位共同辦理。

第十六條公司幹部的任免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和能上能下的原則。

第十七條公司內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公司任職,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部門任職,特殊情況需經批准。

第十八條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之外,幹部任免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任免決定辦理任職手續。

第四章出勤、休假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每週5天、周平均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按季節調整。

第二十一條員工必須按時上班,工作時間內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勤,不得擅離職守。

第二十二條員工每年可享受10天法定有薪假期:元旦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

第二十三條員工出勤、加班、請假、休假等具體事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待遇分為月薪、獎金、津貼和福利。工資序列標準由公司另行制訂。

第二十五條公司依據按勞、按績、按責分配的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服務年限、文化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員工工資,新進員工首次確定工資則主要依據學歷、經歷、技能、崗位等因素。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資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所在部門共同商定,報總經理批准。具體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照國家與地方的有關規定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社會保險,員工按社會保險規定享有相應的勞動保障。

第二十八條公司定期安排員工體檢,保障健康,預防疾病。

第六章教育、培訓

第二十九條公司年度教育培訓方案由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教育培訓主要分為:職前培訓、專業培訓、崗位培訓和普及教育培訓。

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的培訓,並由人力資源部進行考勤,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第三十條公司鼓勵員工在業餘時間參加與本人工作崗位或公司業務相關的專業學習、培訓。

第三十一條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辦法按《員工學習、培訓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出差、值班

第三十二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須經上一級主管批准,特殊情況報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同意。

第三十三條員工出差歸來,在工作時間內須先到公司報到,匯報工作。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費用與報銷標準,按公司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員工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值班要求完成工作,值班後的補休及加班工資的發放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八章考核、獎懲

第三十六條員工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考核分定期與不定期兩類,定期考核每年1次,於每年年終後1個月內進行。公司委派人員向集團公司提交述職報告,其他員工按公司要求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在個人總結基礎上實施考核,具體辦法另定。不定期考核在員工轉正、公升職、調資、獎懲、調動等情況發生時根據需要進行。

第三十八條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的主要內容:工作績效自我評價、經驗與教訓、存在問題或困難、改進工作的建議及其它需要總結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考核結果歸入公司檔案,作為獎懲、公升降、調資、培訓、續簽勞動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依據。

第四十條公司對工作業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具體按公司《員工獎懲辦法》及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章離職

第四十一條員工離職分為合同終止、退休、辭職、辭退、除名和開除。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或公司任一方不續簽合同的,雙方勞動關係即告終止,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三條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公司給予辦理退休手續,員工按社會保險規定享受退休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因公司需要,已達到退休年齡而繼續在公司服務的,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四條試用期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合同期內的員工辭職須提前1個月提出。員工辭職應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交直屬上級簽署意見後送人力資源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申請辭職員工在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仍是公司員工,應繼續遵守公司制度,在原崗位履行職責,否則將視為擅離職守,公司有權按規定除名,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經公司批准辭職並按規定辦妥離職手續的員工,公司發給當月工資。並提供出所有業務聯絡單位的聯絡人和**號碼後,方可離職。

第四十五條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但有下列情形發生的員工,公司有權辭退並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本人。

(一)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公司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因上述原因被辭退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其離崗前1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費(不足1年按1年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

(一)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佳者;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符合《員工獎懲辦法》辭退條件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四)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擾亂團體秩序者;

(五)毆打同事或相互鬥毆者;

(六)經查實偷竊、侵占企業,或同事財物者;

(七)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企業同類業務者;

(八)在企業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參與賭博者;

(十一)散播不利於企業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對立情緒者;

(十二)偽造、編造或盜用企業印信者;

(十三)故意洩漏企業機密,導致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四)利用企業名譽在外招搖撞騙,導致企業名譽受損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擅離職守導致發生變故/事故,導致企業財物聲譽蒙受損害者;

第四十七條員工嚴重違反規定,符合國家規定的除名條件或《員工獎懲辦法》開除條件的,公司有權作出除名處理或開除處分。

第四十八條離職員工應根據《員工離職交割單》(見附件六)所登記事項,辦妥工作和財物等移交手續。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需董事會聘任人員的人事管理程式,根據公司章程及有關制度執行。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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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管理規定

勞動用工規定 登記號 c303 化工 目錄 第一章一般規定4 第二章錄用5 第三章勞動同合同管理7 第一節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7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9 第三節勞務派遣合同的終止 解除13 第四節其他13 第四章試用期15 第五章人事16 第一節工作崗位 工作種類的調整 調任 出差16 第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