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2021-06-26 17:20:16 字數 6060 閱讀 289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對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訂。

第三條本制度包含招聘錄用、聘任、培訓、考核、工資分配、獎懲、勞動保護等內容。

第四條本公司人事管理堅持量才適用、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第五條凡在本公司從業人員,統稱員工。

第二章招聘錄用

第六條公司人員需求招聘源於以下幾種情況:

(一)在定編內缺員的補充;

(二)臨時性工作的人員需求;

(三)為了確保公司發展所需的專門人員;

(四)公司對組織有所調整之時;

(五)為使公司組織更具活力而必須引入外來的經驗者時;

(六)為公司的發展進行人員儲備時;

(七)其它情況。

第七條公司人員需求招聘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有人員需求的部門及所屬單位向人力資源部遞交書面申請表及需求崗位說明書;

(二)報總經理核准;

(三)人力資源部先在內部調整或進行內部競聘,確認本公司無適當人選時,可對外招聘;

(四)人力資源部擬出招聘簡章,經總經理審核,並在徵得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後可向社會公開招聘各種專業技術人才;

第八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九條面試程式:

(一)先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考察應聘人員基本情況、綜合素質及能力。

(二)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綜合素質及專業技能考察。

(三)外招的專業技術以上人員需經過人力資源主管領導面試並出具面試意見。

(四)外招的隊長以上管理崗位人員需經過總經理面試並出具面試意見。

以上(一)、(二)條可以同時進行。對於招錄(三)、(四)類人員可以四個程式同時進行,也可以只進行(三)、(四)程式。

第十條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採取**、郵件、或書面等形式通知被錄用者;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外招人員,根據合同簽訂情況試用期為3-6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十二條應屆畢業生或無相關工作經驗的歷屆畢業生試用期6 個月。

第十三條初次進入公司報到時,應填寫資訊表並向人力資源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張;

(四)一寸半身免冠**2張;

(五)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與被錄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六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由用人單位安排發放勞保。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高階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聘任制,一年一聘。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用人自主,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供求,社會提供服務的機制。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主決定錄用員工的時間、條件、方式和數量。

第十九條公司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崗位特點,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公司可以對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員工,約定不超過6 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在本單位只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公司與員工必須遵守,員工依據勞動合同享受權利,並履行義務;公司依據勞動合同協調好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公司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由公司與員工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合同的有效期限工資待遇,以及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經市勞動部門鑑證。一經簽訂,即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有關條款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全面履行,以及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期內,公司對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勞動教養的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3~6個月)任意一段時間內,可提前3 日提出辭退或辭職申請。

第二十五條公司在乙個年度內累計停工停產6個月以上,生產經營卻有困難,按以下程式進行裁減人員:

一、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二、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三、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工會或者全體員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將裁減方案報勞動行政部門;

四、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確定內部結構,自主設定本公司經營和技術職務。公司對員工工作安排,不受現行幹部、工人身份限制。對經考核不適應擔任管理、技術職務崗位的員工,可以解聘安排到操作服務崗位上工作;對經考核符合管理技術職務要求的操作服務崗位的員工,可以聘任到管理、技術職務崗位上工作,對各類崗位員工都可競爭上崗。

第二十七條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八條公司員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並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離去。否則,公司將按照程式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勞動者對擅自離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培訓

第二十九條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型,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以及勞動人事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勞動紀律等相關制度的培訓。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

第三十一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

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援。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三條公司人員考核的綜合管理部門是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有關考核細則,指導協調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條公司考核的內容為:績效考核。

(一)按照公司規定每月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人事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或平衡,並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效益係數的發放標準。

(二)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五章工資分配

第三十五條公司工資附加費分配實行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自主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支付方式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崗位職務由本公司根據公司任職及聘任檔案確定。

第三十八條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在支付員工工資時,

代扣員工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獎懲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的獎懲應本著真實、慎重、前後一致、份量足夠的原則。一切獎懲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執行。

第七章任免與調動

第四十條公司員工的任免與調動,必須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慎重處理,凡屬關鍵崗位或職務的任職及人員變換,需進行嚴格審查,寧缺勿濫。

第四十一條員工的任免與調動應以考核為依據,以任職資格為標準,兼顧個人發展潛能和現任職務。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任免許可權及審辦程式:

(一)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管理人員的任免由考核小組提議,總經理批准,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由人事部提議,主管副總批准,人力資源部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員工崗位。

(一)人員在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時,由公司主管領導(部門)提出調整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手續;

(二)員工因本人特長,也可以提出調整崗位的書面申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

(三)公司應按員工個性、學識、特長和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八章社會保險

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具體為:公司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和辦法,按時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並按規定在發放工資時代扣員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用。

第四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調離本公司,公司按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九章勞動保護

第四十六條公司執行國家規定以及公司制度的探親假、節假日、婚喪假、女工產假、年休假、療養假,保障員工休假權利。

請假制度:

1 、全體員工要牢固樹立紀律觀念,嚴格遵守紀律,做到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杜絕曠工。

2、請假者(指每月領薪人員)必須在上班前半小時向直接領導當面請假,填寫請假條(急、重病患者或特殊情況不能來公司當面請假的可由直接領導代填假條)經直接領導同意簽字後在上班前報辦公室,只有同意准假後才視為有效。凡不按此規定辦理和超過時限的一律視為曠工。

3、填寫假條時,要按請假條的專案內容填寫清楚、完整、真實,請病假人員上班時需上交正規醫院診斷證明(小診所證明無效)。否則按事假對待,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曠工論處。

4、請假型別

(一)請病假:

(1)、員工因非因工負傷需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主治醫生開據的休假證明,方可休假。如病情較重需到醫院就診或住院**,必須開據證明,公司批准後方視有效。

(2)、員工休病假或住院**,超過醫療期的,按國家、省、市相關法規、規定執行。

(二)請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的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崗。員工在事假期內發生疾病或非因工負傷者,仍按事假對待。

(2)、員工請假到外地,假期滿後仍需續假,應先用書信或電傳向原批假部門及主管領導聯絡,說明申請續假理由和時間,補辦續假手續。

(三)工傷假:

(1)、員工因工負傷後,由所在部門於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將「工傷事故報告」送交辦公室主任審核,並與醫院診斷證明一同報總經理批准就醫或休養,否則不能按工傷假對待。

(2)、確定工傷後,辦公室主任將根據診斷證明確定傷假時間,超過傷假期限,改按病假對待。

(四)請婚假

員工結婚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可給婚假3天,晚婚獎勵15天。

(五)請喪假:

員工的父母(包括養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出生不滿月的嬰兒)死亡或員工岳父母、公婆病故,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可請喪假3天,如需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請假天數超過3天按事假處理。

(六)法定假:

1、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下列節日休假:

(1)新年放假一日一月一日。

(2)春節放假三日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放假三日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4)國慶節放假三日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2、上述四種假日,如適逢休息日,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四十七條公司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並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防止和消除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事故和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十八條公司保護女員工的合法權利和身體健康,實行同工同酬、公平競爭;加強對女員工的培訓,提高其競爭實力;不安排女員工從事與其生理特點不適合的勞動,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女員工的「三期」保健工作。

第十章勞動爭議調解

第四十九條依法調解本公司員工因公司辭退員工和員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工資、社會保險、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十條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員應按照當事人自願申請,依據事實及時調解,當事人在適用規定及法律上一律平等;同當事人民主協商;尊重申請仲裁和訴訟的權利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調解之日起30 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經公司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6 崗前培訓 在辦理好報到手續後,由行政部組織必要的崗前培訓,包括 人事制度 工作紀律 安全教育 崗位職責和相關技能培訓等 第三章員工行為規範 一 考勤 一 標準工作時間 1 員工的工作時間為5天8小時,星期六日為公司休息日 工作時間為 8 30 12 00 13 00 17 30 2 對於實行綜合...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編號 pc zd 10.13 1 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勞動人事管理制度,規範人事管理。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3 職責 本規定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執行。4 正文 4.1總則 4.1.1本規定包括勞動用工 員工管理兩個部分,其中勞動用工包括招聘 試用 轉正 勞動合同簽訂 待崗 解職部分。...

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範工廠人事及行政管理,建立合理的獎懲及考評機制,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工廠所有工人 招聘三 招聘均採用公開方式,擇優錄取。四 招聘主要通過社會渠道,公司鼓勵內部員工推薦優秀人員,錄取程式應按照公司招聘流程進行。公司反對裙帶關係,嚴禁近親繁殖。五 生產部員工的招聘均在人力資源部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