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021-10-01 11:22:27 字數 4077 閱讀 8373

(一)統籌、領導、監督公司各項培訓工作的開展。

(二)審核人事勞資科提交的公司培訓計畫、培訓費用預算。

(三)負責培訓專款落實及使用監督工作。

(四)審核人事勞資科提交的年度培訓總結報告。

(五)審核技能訓練中心提交的專項特殊培訓專案或重大培訓專案的培訓設計。

(六)審核講師團講師任職資料報括個人檔案、崗位職責、任職資格、所授課程等。

(七)組織對培訓教材及培訓案例的年度修訂及審核工作。

第八條人事勞資科主要負責:

(一)人事勞資科為公司培訓工作的主導執行部門,直接對培訓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建立並完善公司培訓管理體系,彙編公司《培訓手冊》。

(三)編制公司員工培訓計畫,包括年度計畫、專項計畫並督導執行。

(四)制定公司培訓考核管理制度,提交公司培訓考核方案,並監督各部門具體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

(五)建立培訓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及資源體系,確保公司培訓工作均能資源共享。

第九條技能訓練中心主要負責:

(一)技能訓中心為公司培訓專案的具體實施部門,直接對培訓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負責「三位一體」、「三加」培訓模式的完善和推行,培訓新理念、新方法的研究推廣。

(三)設計培訓課程、選擇編輯培訓教材或案例,選定培訓方法,形成培訓設計書,組織培訓師或講師實施培訓。

(四)按公司培訓規劃選擇、聘任、培訓培訓師隊伍,定期組織培訓員培訓。

(五)協同人事勞資科制定公司培訓考核管理制度,提交公司培訓考核方案,並監督各部門具體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

(六)協同人事勞資科建立培訓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及資源體系,確保公司培訓工作均能資源共享。

(七)負責公司培訓教材及培訓安全的年度修訂工作。

第十條各部門或單位負責人主要負責:

(一)對本部門培訓工作負責,並監督各項培訓工作的實施。

(二)制定本部門年度培訓計畫、培訓方法、備份於人事勞資科。

(三)組織實施本部門培訓考核工作,加強與人事勞資科的合作與配合,審核並確認考核方式、內容、標準等,擔當主考官與評委等職務,將考證結果備份於人事勞資科。

(四)定期審閱部門培訓檔案,根據資料資料總結分析部門人員現狀,制定相應措施。

(五)向培訓管理委員會提交年度培訓工作報告,並備份於人事勞資科。

第十一條部門培訓員主要負責:

(一)負責本部門各項培訓工作所需的物資、資料、裝置的準備。

(二)建立部門培訓檔案,包括受訓人員檔案、考評結果、培訓所涉及**實物資料等,並備份於人事勞資科。

(三)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培訓報告,匯報培訓工作,並備份於人事勞資科。

(四)井隊或車間培訓員負責安排「一對一」幫扶配對新員工培訓,對幫扶成員的工作、生活給予指導與幫助,直接對井隊或車間負責人負責,並向其匯報工作。

(五)根據本工藝或工區負責的相關工藝流程,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訓及考核專案。

第十二條講師或培訓師主要負責:

(一)講師對培訓管理委員會負責,與人事勞資科、技能訓練中心為協作、配合關係。

(二)根據培訓計畫制定本職業務內行之有效的培訓課程及講義。

(三)制定培訓內容及工作流程,做好培訓設計,選定編輯培訓教材和案例、確定培訓方法。

(四)協同人事勞資科制定並實施本職業務範圍內考核專案。

(五)保證所授課程的實際成效與質量,不斷吸收同行業本部門、本崗位先進知識與理念,確保課程的更新與創新。

第三章培訓機制和內容

第十三條公司培訓體系所覆蓋的培訓網路包括內部培訓、外部培訓、自我培訓、其它培訓等,培訓網路下一切培訓工作均適用**培訓管理機制,培訓納入職業生涯管理。

第十四條**培訓管理機制的含義:

1、一級為人事勞資科根據油田培訓工作計畫、公司整體戰略規劃與部門年度培訓需求,編制年度培訓計畫,協同上級部門、技能訓練中心具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新員工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日常培訓、專項特殊培訓。

2、二級為各部門在人事勞資科和技能訓練中心的配合下,對本部門或單位員工實施崗位業務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管理規定、部門規章制度、專業技能培訓及根據部門實際需要而實施的培訓。

3、**為由各部門各班組或車間對生產一線工人實施,第**培訓以班組或車間為單位,分工區負責,每一區由一名兼職培訓員負責本工區專業操作技能及常規能力培訓。

第十五條外部培訓。公司委派員工或員工申請經公司同意參加學歷類、學位類、崗位技能類、職業資格證類的在職培訓,或脫產進修、出國深造、出國交流等,外部培訓包括勘探局舉辦或計畫的培訓專案。

第十六條自我培訓。公司鼓勵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業餘時間參加自學考試或其他函授學習的自我培訓。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培訓計畫的制定。各部門應於上年度末將培訓需求計畫報公司人事勞資科,經人事勞資科進行審核與彙總並結合公司經營發展目標與人才培訓計畫,擬定出公司當年度培訓工作計畫草案,經培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即形成公司該年度的培訓工作年度計畫並下發檔案。

第十八條培訓計畫的執行。一級培訓計畫由人事勞資科組織,技能訓練中心具體實施,各單位做好工學協調;第

二、**培訓計畫由各部門或單位按照公司年度計畫的要求,針對具體培訓專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並報公司人事勞資科審批備案。實施方案通過審批後,各兼職培訓員按具體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培訓計畫的修訂。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培訓計畫需要適時進行修訂,凡需修訂的計畫專案,均需書面報告人事勞資科。重大培訓專案的修訂則需經培訓管理委員會審批同意。

第二十條培訓總結與評估。培訓專案實施完畢,培訓組織單位應及時組織培訓評估與總結,評估與總結培訓管理委員會審核,並交人事勞資科存檔,作為培訓師、培訓員考核依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兼職培訓員應按季將部門培訓工作總結上交人事勞資科,人事勞資科每季度對各部門培訓工作進行檢查,檢查內容為:計畫專案的組織實施情況與記錄、員工培訓檔案管理與完善等。

第二十二條為及時更新培訓員知識,提高培訓員的技能與技巧,人事勞資科協同技能訓練中心定期(一年一次)組織對兼職培訓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三條外出培訓人員接到外出培訓通知後,應到人事勞資科填寫外出培訓人員審批表,參加局內培訓應經主管領導批准,參加局外培訓應經主要領導批准。

第二十四條外出培訓人員嚴格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完成學習任務,學習結業後帶培訓資料、學習成績和鑑定意見回培訓單位,同時主動承擔公司內部兼職教師的教學任務,及時講學到的新知識、新技能、幫助公司員工提高創新能力、工作能力。

第五章培訓要求

第二十五條新工人入廠安全教育120小時,否則不允許上崗。

第二十六條在崗員工培訓每人年度累計不得小於30天,其中脫產學習120學時(不含外培或取證培訓)。

(一)由人事勞資科、技能訓練中心組織逐月和年度考核。

(二)對已參加培訓員工,第一次未達到合格標準,技能訓練中心在一周內上報人事勞資科,扣發當月崗位工資,並作為下期培訓物件,對第二次培訓不合格員工,只發當月生活費,對第三次再不合格員工,建議人事勞資科調離崗位,並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關於井隊停產待井位期間的培訓:

(一)停工在20天以上(含20天),除看井和辦事人員外,要求其他人員全部參加培訓4天。

(二)停工在30天以上(含30天),除看井和辦事人員外,要求其他人員全部參加培訓8天。

(三)停工在40天以上(含40天),除看井和辦事人員外,要求其他人員全部參加培訓15天。

第二十八條後勤單位員工每年必須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學習達120學時。

第二十九條公司建立員工培訓登記制度,對員工參加培訓情況連續記載,作為培訓、使用、晉公升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考核辦法

第三十條每月末,由人事勞資科下達下月公司培訓計畫及人員安排,技能訓練中心根據實際參加培訓人員情況,每缺1人扣專案組、井隊黨政正職當月專案兌現獎0.1分。

(一)對未參加全員培訓員工,次年不允許上崗。

(二)對已參加培訓員工,未達到合格標準,技能訓練中心在一周內上報人事勞資科,扣發當月崗位工資,並作為下期培訓物件進行補考。

(三)根據全員員工培訓率(100制),員工培訓合格率(100制),取其平均值作為考核值。

(四)根據停工時間,按照停工天數培訓標準,實行扣減分(20天以上停工不參加培訓扣5分,30天以上停工不參加培訓扣8分,40天以上停工不參加培訓扣10分)。

(五)對全勤單位、專案組及井隊的考核,根據後勤單位、專案組和井隊的全員培訓率、員工培訓合格率,停產學習扣減綜合評分,年度考核由技能訓練中心進行公布,人事勞資科根據綜合得分兌現專案組、井隊黨政正職當年業績工資。

(六)對當年未完成培訓任務計畫的井隊、後勤單位,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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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員工教育培訓管理科學化 規範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員工教育培訓必須堅持服務企業 按需施教 學以致用的原則。第二章教育培訓職責 第三條經理和書記為培訓第一負責人,負責審批員工的培訓申請。第四條綜有關部門培訓職責 一 綜合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