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2021-10-01 16:56:04 字數 3541 閱讀 6839

□ 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員工參加提高其自身業務水平和技能的各種培訓,特制訂本辦法。

□ 範圍和原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享有培訓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員工培訓是以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為目標,須有益於公司利益和企業形象。

第四條員工培訓和教育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前提,遵循學習與工作需要相結合、講求實效,以及短期為主、業餘為主、自學為主的原則。

□ 內容和形式

第五條教育培訓形式:

1. 公司舉辦的崗前培訓;

2. 在職培訓;

3. 脫產培訓;

4. 員工業餘自學教育。

第六條教育培訓內容:

1. 專業知識系統傳授;

2. 業務知識講座;

3. 資訊傳播(講課、函授、影像);

4. 示範教育;

5. 模擬練習(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商業遊戲);

6. 上崗操作(學徒、上崗練習、在崗指導)。

□ 教育培訓管理

第七條公司培訓教育規劃。

1.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全公司教育培訓規劃。每年制定1次計畫。

2. 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擬訂部門教育培訓計畫。

第八條公司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低於72小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低於42小時。

第九條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請公司內外專家舉辦教育培訓講座。

第十條學歷資格審定。

員工參加各類學習班、職業學校、夜大、電大、函大、**高校的學歷資格,均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未經認定的不予承認。

第十一條審批原則。

1. 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教育培訓,如影響工作,則需經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報名。

2. 參加業餘學習,未經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核准,費用自理。

第十二條公司每年考核員工教育培訓成績,並納入員工整體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三條對員工教育培訓成績優異者,予以額外獎勵。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進修的員工,須簽訂合同,承諾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務期限;

1. 脫產培訓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務期2年;

2. 脫產培訓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務期3年;

3. 脫產培訓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務期4年;

4. 脫產培訓4年以上的,服務期5年。

多次培訓的,分別計算後加總。

第十六條凡經公司批准的上崗、在職培訓,培訓費用由公司承擔。

□ 培訓費用報銷和補償

第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員工,其在外教育培訓費用可酌情報銷。

第十九條申請手續:

1. 員工申請培訓教育時,填寫學費報銷申請表;

2. 經部門領導和分管領導審核批准後,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 培訓、教育結束,結業、畢業後,可憑學校證明、證書、學費收據,在30天內經人力資源部核准,到財務部報銷。

第二十條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學費自理。自學者原則上費用自理,公司給予一定補助。

第二十一條學習費用較大,個人難以承受,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預支使用。

第二十二條學雜費報銷範圍:入學報名費、學費、實驗費、書雜費、實習費、資料費及人事部認可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非報銷範圍:過期付款、入學考試費、計算器、儀器購置費、稿紙費、市內交通費、筆記本費、文具費、期刊費、打字費等。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約定服務期限內辭職或因發生過錯被公司解聘的,均應補償公司的培訓出資費用,其範圍為:

1. 公司出資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

2. 公司出資培訓的中、高階技工;

3. 公司出資培訓的高技術、特殊、關鍵崗位員工;

4. 公司出資出國培訓的員工;

5. 公司出資在外辦班、專業培訓累計超過4個月教育的員工。

不包括轉崗再就業、領導決定調職、未被聘任落選後調離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補償費用額計算公式:

補償額=公司支付的培訓費用×(1-已服務年限/約定服務年限)

其中,培訓費用指公司支付的學雜費,公派出國、異地培訓的交通費和生活補貼等。不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和勞動福利費用。

第二十六條補償費用由調出人員與接收單位自行協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攤比例。該補償費用**後仍列支在培訓費用科目下,用於教育培訓目的。

□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生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執行。

崗前人員培訓制度

□ 總則

第一條崗前培訓的目標是使新進人員了解本公司情況及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並遵守公司規定。

第二條凡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辦法依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崗前培訓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公司簡介;

2. 公司經營範圍;

3. 公司組織機構;

4. 公司管理制度;

5. 所擔任崗位工作情況、業務知識。

第四條凡新進人員先進行半天培訓。

□ 培訓階段

第六條對於新進人員的崗前培訓,按工作環境與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 公司總部的培訓;

2. 主管部門的培訓;

3. 實地訓練。

第七條公司總部的培訓須重點圍繞以下各項:

1. 公司狀況;

2. 參觀公司的各部門及其本人未來的工作崗位環境;

3. 介紹其崗位特徵及如何與其他部門配合;

4、**安全教育

第八條各部門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人員的未來主管和實地訓練負責人。

第九條各部門教育培訓的重點在於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要點如下:

1. 每天的日常工作及可能的臨時性業務;

2. 從事未來工作的方法技能;

3. 時間管理;

4. 工作任務達成率;

5. 綜合評估。

第十條各部門教育培訓負責人必須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相應的工作技術,必須強調與實地訓練密切配合。

第十一條實地訓練即在一位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培訓者完成工作,並隨時指出問題、注意事項和應改進的地方。

第十二條對於從事指導培訓的人員,公司視情況發給相應獎金,要求必須精益求精,圓滿完成指導培訓的工作。

第十三條為有效達到教育培訓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訂上述教育培訓階段的計畫,並嚴格予以實施。

□ 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的內容,各公司、部門可以根據自己本身的特點自行安排,但必須具備下列三項:

1. 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的教育培訓;

2. 程式規劃的教育培訓;

3. 工作態度與市場資訊收集方法的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必須確保通過新進人員教育培訓,使具有相應的基本知識,熟悉公司的組織結構、目標、政策、經營方針、產品及其特性等內容、並對公司的性質及發展有乙個初步了解。

第十六條凡新進人員,都應對他們進行系統的教育培訓,培養他們工作中的時間管理和計畫能力,從而使其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夠通過適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按一定的程式達到工作目標。

第十七條教育培訓要講求效率,按一定的計畫和步驟促進培訓成功和公司發展。

第十八條態度類的教育培訓目的在於培養公司新進人員樂觀、自信的精神和積極的態度,以熱忱服務、信譽至上的信念履行職責。

□ 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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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隊伍素質,促進員工教育培訓管理科學化 規範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員工教育培訓必須堅持服務企業 按需施教 學以致用的原則。第二章教育培訓職責 第三條經理和書記為培訓第一負責人,負責審批員工的培訓申請。第四條綜有關部門培訓職責 一 綜合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