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辦法

2021-03-31 02:46:11 字數 6033 閱讀 1165

1 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明確了員工入職、離職、考勤、培訓、崗位調動、獎懲等事務管理的具體規定、辦理流程、審批許可權及應用記錄。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入職管理

2.1 人員需求申請

2.1.1 年度需求

2.1.1.1 在每個經營年度的第四季度,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畫表》發放給公司所屬各部門;

2.1.1.2 各部門負責人須根據次年度工作計畫,對本部門所屬崗位人員的任職及需求情況進行分析,詳盡填報《人員需求計畫表》,並報送人力資源部;

2.1.1.3 人力資源部將各部門的計畫進行彙總,結合既定的人力資源規劃編制「年度人員需求計畫」,並報人力資源總監審核;

2.1.1.4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經營目標,提交的「年度人力資源分析報告」和「年度人員需求計畫」,報請總經理審定。

2.1.1.5 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審定意見,批覆各部門的「人員需求計畫」。

2.1.2 臨時增募

公司各部門因故需要臨時增補人員時,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

2.1.2.1 既定編制內的人員增募,「申請表」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即可由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

2.1.2.2 超編制的人員增募,「申請表」須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核、人力資源總監複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由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

2.1.3 補員時間:

補員時間是指人力資源部收到人員需求申請至員工入職的時間。

● 一般操作工和一般服務人員補員時間為10個工作日;

● 技術崗位人員和管理人員補員時間為20個工作日

● 中層管理人員補員時間為30個工作日;

● 核心技術崗位人員補員時間為40個工作日;

● 高層管理人員補員時間為40個工作日。

2.2 人員招聘

2.2.1 招聘形式

2.2.1.1 內部選拔:

為最大限度地挖掘、發揮現有人力資源潛力,人力資源部應首先在公司內部吸納滿足崗位任職要求的人才。

● 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資訊;招聘資訊包括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崗位任職能力要求等;

● 有意向的員工可向人力資源部遞報「自薦書」;

● 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用人單位組織進行複試;

● 用人單位負責人同意錄用後,自薦人填報《員工職位調整申請表》,報送人力資源部;

● 人力資源部經理與自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協商同意後,為員工辦理調動手續。

2.2.1.2 外部招聘:

人力資源部通過**、職介機構等相關渠道發布招聘資訊,進行社會公開招聘。

● 人力資源部通過**、職介機構發布招聘資訊;招聘資訊包括企業資訊、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崗位任職能力要求等;

●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的個人資訊、相關履歷進行初審;

● 初審合格後,組織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應聘人員填寫《山西天能科技****應聘登記表》;

人力資源部審核應聘人員的相關資質、學歷證件;

人力資源部詳實填寫《應聘人員面談評價表》;

● 人力資源部面試合格後,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進行複試;

● 複試合格後,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2.2.2 應聘人員錄用審批許可權

根據應聘人員應聘崗位的職級,錄用審批許可權劃分如下:

2.2.2.1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由公司董事長審批後錄用;

2.2.2.2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人力資源總監審批後錄用;

2.2.2.3 公司普通員工,由用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後錄用;

2.3 入職手續的辦理

2.3.1 應聘人員通過面試、複試後,公司擬於錄用。

2.3.2 人力資源部對所有擬錄用的應聘人員的相關背景、資料進行核查,包括履職經歷核查、證件核查、家訪等;

2.3.3 核查合格後,人力資源部辦理簽批《應聘人員錄用審批表》,並向應聘人員發出《錄用通知單》(一般情況,在製好「通知單」後**通知相關內容)。

● 應聘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體檢表」;

● 應聘人員持「體檢表」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 應聘人員體檢合格後,按公司要求時間辦理入職。

2.3.4 新員工入職時須攜帶:

●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4張;

● 身份證(或戶口薄)、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 公司指定醫院的是次體檢證明;

● 前任公司的離職證明;

● 公司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3.5 入職手續辦理程式:

● 所有錄用的新員工入職當日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 人力資源部將員工的個人相關資料與《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談評價表》、《應聘人員錄用審批表》一併存檔,建立個人檔案;

2.3.6 辦理報到手續後,須領取和辦理如下內容:

● 員工手冊

● 工牌、考勤卡、用餐卡、門禁卡等

● 必要的辦公用品

2.3.7 新員工辦理完報到手續後,人力資源部填發《員工入職派遣單》,由用人部門負責人簽收並安排工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上崗工作;

2.3.8 在新員工入職後,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入司培訓;

2.3.9 新員工入職日期和起薪日期均以《員工入職派遣單》的簽收日期為準。

2.3.10 《員工入職派遣單》一式三份,用人部門留存乙份,人力資源部留存乙份,員工個人檔案存入乙份。

2.4 試用

2.4.1 新入職員工一般有兩個月的試用期;特殊崗位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4.2 新員工試用期間,可以請事假、病假。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要求辭職或被辭退者,不予計發工資。

2.4.3 新入職員工試用期間:

● 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將予以辭退;

● 所在部門認為綜合表現差,並經人力資源部查實,公司將予以辭退;

2.4.4 新員工試用期滿,申請轉正:

2.4.4.1 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員進行轉正考核;

2.4.4.2 轉正考核通過者,向人力資源部提交「轉正申請書」(附個人工作總結);

2.4.4.3 人力資源部根據新職員的轉正申請書,填製《員工轉正審批表》,辦理轉正審批。

2.5 轉正

2.5.1 員工試用期滿,公司組織轉正考核。

新入職員工的轉正考核包括「試用期綜合鑑定」和「業務知識考試」兩個部分:

2.5.2 試用期滿,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綜合表現,客觀、公正做出綜合鑑定並提出建議;(該項佔轉正考核的30分)

2.5.3 人力資源部組織業務知識考試;生產人員須進行安全知識考試;(該項佔轉正考核70分)

2.5.4 轉正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者視為通過轉正考核;

2.5.5 轉正審批許可權:

根據試用人員崗位的職級,轉正審批許可權劃分如下:

2.5.5.1 高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滿,由公司董事長審批後轉正;

2.5.5.2 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滿,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轉正;

2.5.5.3 普通員工試用期滿,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轉正。

2.5.6 在試用期間,在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方面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其直接上級可以申請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員工轉正審批表》報請公司董事長審批。

2.6 正式錄用

被公司正式聘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三日內為其辦理相關轉正手續(中高層管理人員行文任命)。

2.7 親屬迴避制度

為避免由於親屬關係帶來管理上的不便,特制定本條款:

2.7.1 有親屬關係的員工不能在同一部門工作。

2.7.2 有親屬關係的人員不可同時在有直接管理(監督)和被管理(監督)關係的上下級部門工作。

2.7.3 迴避制度應最終確保符合「不相容原則」。

3 離職管理

3.1 離職分類

● 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申請離職,並在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後離開公司。

● 自動離職: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也未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離開公司。

● 解雇:員工因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予以解雇;

● 辭退: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規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情節較輕,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予以辭退;

● 開除: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規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3.2 離職程式

3.2.1 離職的申請與審批

各級員工離職,均需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批,並報送人力資源部。審批許可權如下:

3.2.1.1 普通員工離職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2.1.2 中層管理人員離職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3.2.1.3 高層管理人員離職,由公司董事長批准。

3.3 辭職

3.3.1 辭職員工在試用期內可隨時提出辭職申請;

3.3.2 轉正後員工須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3.3.3 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須提前兩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3.3.4 財務等特殊關鍵崗位人員辭職時,提前申請天數視具體情況約定;

3.3.5 凡未按規定時間提前申請者,薪資結算時按差額天數倒扣工資。

3.4 辭退/解雇

3.4.1 辭退/解雇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負責辭退面談和辦理離職手續。

3.4.2 公司辭退/解雇員工應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

3.5 員工被公司開除,由人力資源部即時辦理其離職手續;

3.6 員工擅自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3.7 離職調查

3.7.1 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離職申請後,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重要崗位及優秀員工的離職原因進行調查、核實。

3.7.2 對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級、主管級以上員工及管理、業務等骨幹員工的離職,人力資源經理會同人力資源總監、部門或公司領導與離職員工進行面談,面談內容可包括:

3.7.2.1 員工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7.2.2 審查其經管工作、進度和角色;

3.7.2.3 闡明公司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3.7.2.4 了解員工的福利狀況;

3.7.2.5 回答員工提出的問題;

3.7.2.6 徵求員工對公司的評價及建議。

人力資源部派員對面談內容進行記錄,填寫《離職員工面談記錄表》,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儲存。

3.7.3 對重要或關鍵崗位的辭職員工,人力資源部要進行必要的挽留工作。

3.8 工作和物品的移交

3.8.1 獲准離職的員工在正式離職日期前一周將負責和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檔案和資料、工作關係說明等移交給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

3.8.2 移交完畢後,交接雙方在《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工作移交內容包括:

3.8.2.1 公司內部各類檔案和制度;

3.8.2.2 客戶的有關資料;

3.8.2.3 專案工作情況資料(工作計畫、進度及完成情況等);

3.8.2.4 工作詳細說明;

3.8.2.5 其他。

3.8.3 在正式離職的前三天進行物品和財務移交,將物品移交給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將財務方面的款項移交給財務,移交完後,交接雙方在《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移交內容包括:

3.8.3.1 領用的辦公用品、辦公工具;

3.8.3.2 借閱的檔案或書籍等;

3.8.3.3 業務或個人的財務借款;

3.8.3.4 公司配備的其他物品。

3.8.4 工作和物品全部準確無誤地移交後,人力資源部經理在《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表明員工離職手續已辦理完成。

3.9 離職審計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財務崗位等特殊崗位人員離職,必須執行離任審計;具體規定按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執行。

3.10 薪資結算

3.10.1 離職員工持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認可的《員工離職交接清單》到人力資源部計算考勤、結算薪資及其他有關款項。結算專案包括以下方面:

3.10.2 薪資;

3.10.3 賠償金(物品損失和培訓損失賠償金等);

3.10.4 公司應付未付的獎金、提成;

3.10.5 其他。

3.11 人力資源部填製《離職員工薪資結算單》,經人力資源經理審核,人力資源總監複核、批准,離職人員簽字確認後,轉交公司財務部。

3.12 離職狀態的防範和監控

3.12.1 員工辦完離職手續和薪資結算認證正式離開公司時,人力資源部和離職員工所在部門應對員工離職狀態進行必要的防範和監控,避免不良事件的發生。

人事管理辦法新

直聘中級 高階技師,試用期內可由本人書面申請晉公升公司中 高階技師,由技術總監和店總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報人事部複核,由人事總監簽署審批意見。新技師培訓時間為30天,熟手培訓時間為10天,生活費按10元 天計。經考核合格提前上鍾的,按實際天數收取生活費用。前台及後勤人員試工三天期間公司包吃,主宿自理。...

人事管理辦法 11

人事管理規則 壹總則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任用 第三章保證 第四章服務 第五章作息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請假 第八章值勤 第九章考績 第十章獎懲 第十一章遷調 第十二章離職 第十三章福利 第十四章教育訓練 第十五章安全 第十六章附則 貳各項實施辦法 人事權責劃分及歸屬辦法 員工保證辦法 員工外出登記實施辦...

集團人事管理辦法

目錄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管理組織 3 第三章崗位管理 4 第四章招聘管理 4 第五章幹部任用管理 5 第六章工資福利管理 6 第七章考核管理 7 第八章培訓管理 8 第九章工作與調動管理 9 第十章人事檔案管理 10 第十一章勞動合同管理 10 第十二章獎懲管理 12 第十三章附則 12 為提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