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幹資本人事管理辦法1014

2021-03-05 09:14:38 字數 4868 閱讀 455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專業管理、分層授權的指導原則,為防範用人風險,依法統一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和員工的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作為專管部門,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人事管理政策的執行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部門依據公司政策負責所轄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就員工招聘、錄用、試用及轉正、內部調動、離職、資格管理、檔案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範,適用於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基本要求。認同公司文化和核心價值觀、誠實守信、具備崗位勝任能力和任職資格。

第五條員工招聘實施計畫管理。用人部門根據公司發展和業務需要在年初隨年度業務計畫書確定用人計畫。用人計畫如需調整,報公司經營決策會批准。

第6條員工招聘包括以下環節:

(一)資訊發布。任何部門(機構)不得擅自發布招聘資訊,如需發布相關資訊需經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 (附件 1: 《發布招聘資訊審批表》)

(二)初選。根據所需崗位的職責和任職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篩選,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進行。

(三)筆試。對應聘人員專業技能、綜合知識等方面進行測試。

(四)面試。由面試委員會對應聘人員的認知和表達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心理素質和工作經驗等方面及其與公司文化、應聘崗位的匹配度做出整體評價。

面試委員會由二名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構成,成員必須包括但不限於用人部門負責人、人事部門負責人。面試委員會成員在面試結束後應給出明確的書面意見(附件 2:《面試評價表》) 。

(五)體檢。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七條外部人才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符合公司招聘條件的有經驗人士加入公司。推薦人需填寫《外部人才推薦表》 (附件 3) ,提供被推薦人簡歷,被推薦人將按照公司招聘流程參與應聘。

公司將在被推薦人入職轉正後給予推薦人獎勵。

第八條員工的錄用審批

總部員工的錄用由人力資源部起草錄用審批手續(附件4: 《錄用審批表》,用人部門會簽,用人部門主管領導、人力資源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其中,高職級員工(合夥人、副總經理等)的錄用由人力資源部提交公司經營決策會批准。

第三章員工錄用

第九條員工的錄用審批得到公司批准後進入錄用環節,員工報到前原則上不允許到公司上班。

第十條員工錄用包括以下環節:

(一)報到前準備

1、公司發出《員工錄用意向通知》 (附件 5),要求擬錄用人員提供包括原僱傭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人事檔案、黨組織關係轉移介紹信、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職稱證書、社會保險手續、**等在內的各項資料。

2、公司審核上述材料合格後,確定報到日期,擬錄用人員填寫《工作人員登記表》 (附件 6) 。

3、公司發出報到通知,用人部門依據《員工報到單》 準備好包括辦公工位、座椅、辦公用品、電腦、**等在內的各項物品。

(二)報到

1、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手冊》 、 《入職指引》 (見附件 9)交與員工,並簡要介紹相關政策。

2、用人部門接引員工到部門,指派專人向其介紹部門基本情況,將其介紹給同事,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要求、匯報關係,確定績效目標、簽訂工作量表,並布置員工的第一項工作,安排老員工陪同用第一頓工作餐。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3 年期、5 年期、無固定期限三種。

(一)3 年期,適用於新聘用的員工;

(二)5 年期,適用於以下 2 種情形:

1、各部門新聘用的員工;

2、勞動合同續簽時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公司全體員工;

(三)無固定期限,適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員工。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文字及相關協議。

(一)公司使用統一的勞動合同文字,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勞動合同條款或與員工就勞動合同內容進行約定。

(二)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一併簽訂《保密協議》 。同時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將根據不同情況和崗位需要,與員工另外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附件。

(三)部分地區的勞動部門對勞動合同文字有鑑證要求的,公司可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將當地勞動部門提供的鑑證合同文字作為公司《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第五章員工試用及轉正

第十三條員工入職均有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因特殊原因,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試用期限,但最長不超過六月。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累計超過一周的,試用期限按請假時間自動向後順延。

第十四條試用期間,員工享受所聘崗位固定薪酬的百分之八十,自試用之日起計算,按月「下發」 ;各項福利待遇按照《瑞幹資本員工福利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員工本人提出轉正申請(附件10),按相關流程操作並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

(一)員工轉正由用人部門與員工面談,對員工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估及反饋,出具轉正鑑定意見並再次確認工作量表,按以下管理許可權批准轉為正式員工: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十六條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後,其部門負責人仍有責任及時提供工作反饋,就工作進展和出現的問題隨時溝通,幫助員工提高業務能力。入職滿六個月時,部門負責人要與員工再次面談,討論入職以來的工作表現,需要改進和接受培訓的有關問題。

第六章員工內部調動

第十七條員工內部調動包括系統內調動、借調、輪崗和系統外借調。

第十八條員工的系統內調動是指因崗位空缺、結構調整導致的調動,由需求部門提出(附件11: 《內部調動審批表》),根據崗位要求,按以下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

部門間調動,由需求部門徵求相應部門意見,報雙方主管領導、人力資源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

第十九條員工的系統內調動,其各項薪資福利待遇、勞動合同、人事檔案、黨團關係等隨之發生變動。部門間發生的崗位調動,原則上當年職級不做調整;其它調動根據新崗位確定新職級,自通知下發的次月生效,調動通知中明確生效時間的以通知為準。

第二十條員工借調指因短期的、突發性的工作需要導致的員工系統內臨時性調動,需由人力資源部審批。

(一)借調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

(二)借調期間,員工的各項薪資福利待遇、勞動合同、人事檔案、黨團關係等均不發生變化,調出部門應做好工作安排。

(三)借調結束後,借調部門出具鑑定意見,交調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員工的內部調動(借調除外),應辦理工作交接(附件 12:《工作交接單》 )及內部調動結算手續(附件 13)。

第七章員工待崗

第二十二條員工待崗指因部門調整、業務變化等客觀原因導致原崗位消失,或經績效評估不符合原崗位職責要求而發生的離開工作崗位的狀態。

第二十三條因客觀原因導致員工待崗:

(一)待崗期間,原崗位聘任自行解除,並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二)待崗期最長不超過乙個月。

(三)待崗期間,員工原崗位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四)待崗期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協調新崗位的聘任,如確實無法新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因績效評估結果導致員工待崗:

(一)待崗期間,原崗位聘任自行解除,並進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二)待崗期最長不超過兩個月。

(三)待崗期間,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協調待崗培訓,待崗員工應按時出勤,服從人力資源部或原部門的培訓安排。培訓結束後,原部門進行評估,符合崗位要求的新聘上崗,不符合

崗位要求的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四)待崗期間,員工享受原崗位百分之五十的固定薪酬,各項法定福利不變,同時享受餐費補助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八章員工離職與退休

第二十五條員工離職指員工因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而離開公司。離職審批和手續的辦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和員工應嚴格履行規定程式。

(一)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需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對方(附件 14);

(二)勞動合同解除

1、 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附件15);

2、 公司提出解除,還需告知工會。

第二十六條員工離職審批許可權

(一)部門負責人離職由總經理、人力資源主管領導審批。其他員工離職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人力資源部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附件 16: 《離職備案表》 )。

其中涉及離職經濟補償金的,報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審批。

第二十七條員工離職應由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分別與其進行離職面談(附件 17:《離職面談反饋表》 )。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一)所在部門安排工作交接,並完成《工作交接單》。

(二)完成工作交接後,辦理離職結算手續。

1、由相關部門收回電腦、**、書籍、辦公用品、檔案資料(電子和書面形式)等公司財產。

2、由相關部門辦理工資結算、保險停繳、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結算等事項。

3、由相關部門按照程式辦理人事檔案轉移,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附件 18) 。

4、各基層黨組織負責對黨團工作交接等事項予以確認(附件 19),黨委辦公室負責轉移黨組織關係。

5、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執業資格轉出的資訊處理。

第二十九條部分崗位離職須進行離任審計。離任審計物件按《審核工作辦法》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根據工作交接及離任審計需要確定最後工作日,最後工作日前享受原崗位工資待遇。各項福利待遇按照《瑞幹資本員工福利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員工離職應由本人辦理離職手續,所在部門負責跟蹤辦理情況,如員工在離職結算手續通知發出後十五天內手續尚未辦理完畢,由所在部門彙總相關情況報人事部門備案,

如存在未完事宜,由所在部門負責追索。對於離職手續辦理不及時引起的公司利益的損失,公司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退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提前三十天啟動退休手續,同時通知部門做好工作安排。

2、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進行工作交接,辦理離崗手續。

3、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中心支付退休養老金,公司不再負擔薪酬待遇。

4、退休人員享受的公司待遇:補充醫療保險,春節過節費,人事檔案存管,黨組織關係存管。

第九章其他用工管理

第三十三條符合國家規定的人事外包、勞務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用工方式的使用應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公司審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採用上述用工方式。對保安、保潔等服務性人員需求,應通過社會化服務渠道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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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本制度明確了員工入職 離職 考勤 培訓 崗位調動 獎懲等事務管理的具體規定 辦理流程 審批許可權及應用記錄。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2 入職管理 2.1 人員需求申請 2.1.1 年度需求 2.1.1.1 在每個經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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