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修訂

2021-03-05 09:14:38 字數 4524 閱讀 5069

共青團山東大學委員會檔案

山大青字[2010]02號

關於印發《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

(修訂)》的通知

各學院: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修訂)》業經團委書記辦公會修訂通過,學校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修訂)》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

主題詞:本科學生社會實踐管理辦法

共青團山東大學委員會2023年1月13日印發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促進我校本科學生社會實踐工作,推動學生「社會實踐經歷」,加強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社會實踐活動的範疇與意義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社會實踐活動是學生在課堂教學和實踐教學之外,深入社會、了解社會、適應社會和服務社會的各項實踐活動。學校把「社會實踐經歷」作為與「在校學習經歷」、「第二校園經歷」、「海外學習經歷」並重的「四種學習經歷」之一,目的是促進學生的社會化程序,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和社會競爭力。

組織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是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全面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教育方針,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人的時代要求;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是認知社會角色,適應社會規範,提高服務社會技能,加速個人社會化程序的內在要求;也是學生按照社會需要,完善自身知識能力結構,明確就業方向,不斷提高自身社會競爭力和就業競爭力的現實要求。

二、社會實踐活動的內容與形式

我校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包含以下三類:

一是以感恩父母、回報家庭為導向的家庭角色體驗類實踐活動。利用寒暑假從事不少於十五天的家務勞動,具體內容包括每天做一次飯,打掃一次衛生,外加一項其它家務勞動。此類活動的目的在於發揮家庭作為社會基本細胞在學生社會化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學生承擔家庭責任,增強感恩意識。

此類活動主要在一年級學生中開展,其它年級學生開展此類社會實踐活動不納入考核範圍。

二是以認知社會、了解社會為導向的各種社會角色體驗類實踐活動。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依託某一社會單位,在某一具體崗位上,從事不少於十天的工作,具體形式包括崗位體驗、社會兼職、勤工助學、社會觀察等。此類活動的目的在於促進學生了解和適應社會,以提高學生環境適應能力、溝通合作能力,增加學生崗位責任感與社會規範意識,積累社會閱歷與社會經驗。

三是以發展職業與服務社會能力、提高就業競爭力為導向的各種專業素質拓展類實踐活動。學生可利用寒暑假或課餘時間,結合專業方向,開展不少於十天的社會調查、專題調研、創業實踐、科普宣傳、支教支農、衛生服務、法律援助、文化傳播、幫殘助困、政策宣講、培訓指導、科技服務等活動。此類活動目的在於鞏固學生的專業知識,培育學生的職業與服務社會的素養,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提高學生實踐與操作、表達與表現、創新與創造等方面的能力,提公升社會競爭力和就業競爭力。

三年級學生必須結合專業實踐,開展專業素質拓展類社會實踐活動,三年級學生開展其它類社會實踐活動不納入考核範圍。

三、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實施

(一)全校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由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統一規劃管理,由校團委總體協調。各學院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總體負責,由學院團委具體組織實施。

(二)學校在

一、二、三年級開設《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必修課,每學年32個學時,每學年計1個學分。其中形勢政策、社會實踐每學年各16個學時,形勢政策考試成績、社會實踐考核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計入該課程成績。社會實踐環節授課教師由部分專家學者、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團委書記以及輔導員擔任。

(三)社會實踐包含課內教學與課外實踐兩個部分,其中課內教學每學年8個學時,每次2個學時,用於講授社會實踐理論方法、進行實踐報告撰寫指導,規劃設計年度社會實踐經歷、交流考核年度社會實踐活動;課外實踐每學年8個學時。

(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個人分散活動和參加團隊活動兩種途徑。其中,團隊活動是指以學院、班級、黨團支部、學生組織、學生社團、課題組等集體形式進行組織,參與人數在五人及以上的社會實踐活動。團隊可以由本學院、本年級、本班級的學生組成,也可以由不同學院、不同年級、不同班級的學生組成。

團隊活動以各級各類學生實踐基地等為主要依託,按照專案化運作模式,按需設項,按項組團,配備指導教師,集中組織開展。

(五)學生要合理規劃個人社會實踐活動。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和學院具體安排,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每學期集中時間,相對固定地進行一項社會實踐活動,並爭取在校學習期間,將本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三類社會實踐活動都經歷一遍。

(六)學生要及時把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情況填入《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以下簡稱《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依據此表和相關輔助性證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式,學校以學年為單位對

一、二、三年級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進行考核,同時進行《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實踐環節的成績測評。

(六)學院要以學期為單位制定學生社會實踐工作計畫,學校以學年為單位對各學院學生社會實踐工作進行總結考核與評比表彰。

四、社會實踐活動考核辦法

(一)考核組織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考核工作由班級團支部、學院團委和學校團委共同完成。其中,輔導員在班級團支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完成考核等級的初步認定;學院團委、學校團委分別組織學院層面與學校層面的抽查回訪,完成對考核等級的最終認定。

(二)考核等級劃分及成績

社會實踐活動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人數一般佔參加考核學生總數的25%。當學年,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優秀計95分、考核合格計80分、考核不合格者計0分。

(三)考核合格的基本條件

學生在本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總時間達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體驗為主的實踐活動時間達到十五天),提交真實、詳細、準確、完整的《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以及不少於的社會實踐報告(根據活動形式與內容,可以是家庭體驗報告、崗位體驗報告、社會調查報告、專題調研報告、科技開發報告、實踐活動心得等),以及輔助性證明材料,班級團支部評議認可,學院團委、學校團委抽查回訪確認,無弄虛作假現象存在。

(四)考核優秀的基本條件

學生在本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總時間達到十天以上(以家庭角色體驗為主的實踐活動時間達到十五天),提交真實、詳細、準確、完整的《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以及不少於的切合實踐主題、突出實踐感悟,對學生成才、企事業單位成長或地方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參考應用價值的社會實踐報告(根據活動形式與內容,可以是家庭體驗報告、崗位體驗報告、社會調查報告、專題調研報告、科技開發報告、實踐活動心得等),以及輔助性證明材料,並取得顯著成績成果及良好的社會影響,班級團支部評議認可,學院團委、學校團委抽查回訪確認,無弄虛作假現象存在。

(五)考核程式

⒈每學年開學第一周,學生向所在班級團支部上交《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等相關材料;班級團支部在輔導員的指導下組織社會實踐經歷交流活動,並對學生申報等級進行評議;輔導員在班級團支部評議的基礎上進行成績認定,結果填入《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統計表》(以下簡稱《考核成績統計表》),並將《考核成績統計表》、《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及輔助性證明材料彙總後報送學院團委。其中,申報「優秀」等級的學生須向全班同學匯報社會實踐活動的過程、成果與心得。

2.第一週末,由各學院按照《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成績計算辦法計算並記載當學年學生《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並將《考核成績統計表》報送學校團委。

3.第二週,學院團委組織抽查回訪,抽查回訪結果填入《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成績考核抽查回訪記錄單》(以下簡稱《抽查回訪記錄單》),對抽查回訪中發現問題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並將《抽查回訪記錄單》以及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存在問題學生的考核材料報送學校團委。

4.第三週,學校團委組織抽查回訪,抽查回訪結果填入《抽查回訪記錄單》),根據學院、學校抽查回訪情況對發現問題的學生做出處理,對需要變更的考核結果進行更正,確定最終考核等級,並按照有關程式對有關學生的《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成績進行更正。

(六)成績管理及相關規定

1.當學年考核優秀的學生方可參加當學年與社會實踐活動相關的各類評比表彰(優秀社會實踐報告評比不受此限制)。

2.當學年有「第二校園經歷」或超過1個月時間的「海外學習經歷」,在按要求完成學習任務的情況下,可以「海外學習經歷」或「第二校園經歷」充抵《形勢政策與社會實踐》課程的社會實踐環節,其考核等級統一評定為合格。其中,擬申報「優秀」等級的學生須結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學習期間的實踐經歷提交乙份不少於的實踐報告,並按照考核程式參加考核。

3.學校每年通過遴選向500名左右社會實踐活動考核等級全部達到合格,且獲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優秀」等級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大學學生社會實踐經歷優秀等級證書》。

4. 社會實踐活動考核不合格的學生需在下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進行重修補考,重修補考由校團委統一組織,具體形式為統一命題的社會調查或專題調研。

五、社會實踐活動的有關要求

(一)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積極拓寬學生社會實踐渠道,建設學生實踐基地,搭建社會實踐活動平台,籌措社會實踐活動經費,為學生創造更多的社會實踐活動機會。

(二)學院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按照學校規定的程式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進行抽查回訪。校團委也將組織專人按照一定規程對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考核進行抽查回訪。

(三)在社會實踐活動考核工作中經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訪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包括虛造、偽造社會實踐經歷,或虛造、偽造社會實踐報告或輔助性證明材料,或提交的社會實踐報告或輔助性證明材料違反學術紀律的,當年社會實踐活動考核成績一律認定為不合格,並按《山東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違反考試紀律或違反學術紀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山東大學本科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寫實記錄及考核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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