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2021-09-30 03:24:16 字數 3494 閱讀 1970

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工作紀律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對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個人,由公司給予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

第三章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下列檔案資料、資料電文等屬於公司檔案的歸檔範圍:

(一)技術資訊,是指與公司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製造等有關的技術決竅、生產方案、工藝流程、設計圖紙、化學配方、技術情報等方面的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研究開發部門在產品的研製過程中形成的產品配方、菌種培養等;

2、生產部門在產品製作過程中形成的工藝流程、裝置採購安裝資料等;

3、在廠房、裝置等建築安裝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設計圖紙、技術引數等;

4、其他具有儲存和利用價值的技術資訊。

(二)經營資訊,是指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除技術資訊之外的其他反映和控制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資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申請設立、變更、終止、登出、解散、歇業、清算等過程中產生的;

2、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在公司存續期間形成的;

3、公司各職能部門,如財務、人事、法律、保衛等在經營管理中製作形成的;

4、公司的營銷部門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積累的客戶資料、銷售渠道等;

5、其他具有儲存和利用價值的經營資訊。

(三)反映和記載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其他資訊資料,包括統計報表、攝影片、**、錄音帶、錄象帶、縮微膠片、計算機軟盤、光碟等。

第九條公司應當對所保管的檔案材料採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範化、標準化,便於對檔案的利用;

(二)配置適宜安全儲存檔案的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檔案現代化管理需要的技術裝置,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條對公司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整理好的檔案材料,經該部門負責人審查確認後,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由檔案管理部門進行整理、立卷、歸檔,集中管理。

任何個人都不得將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經檔案管理部門核實,專業性較強或者需要特別保密的檔案,可以延長移交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由於保管條件惡劣可能導致不安全或者嚴重損毀的檔案,可以提前移交。

公司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第十一條歸檔的材料,應當做到合乎標準、字跡工整、內容規範、圖形清晰、資料準確、符合檔案保護的要求。

檔案管理部門在對歸檔的各種材料進行驗收時,凡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限期更正,否則不予歸檔。

第十二條禁止檔案管理人員擅自變更、修改公司檔案,確需變更、修改的,應當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

檔案應當妥善儲存,定期檢查和鑑定。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檔案毀損或者丟失,應當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保密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解密和調整,必須按照公司有關保密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檔案具體保管期限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五條保管期滿的檔案材料可以按照以下程式銷毀:

(一)由檔案管理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公司(總)經理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同意意見;

(三)檔案管理人員在銷毀檔案前,應當按照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檔案材料。銷毀後,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銷毀情況報告公司(總)經理。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銷毀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檔案材料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檔案材料,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檔案,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和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十七條禁止出賣公司檔案。檔案複製件的交換、交接、轉讓,按照公司規定辦理。

第四章檔案的利用

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檔案的利用,是指對檔案的查閱、複製和摘錄。

利用檔案應當在檔案室進行,但借閱檔案材料的除外。

利用檔案材料,嚴禁在檔案上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者損毀。

第十九條公司工作人員持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檔案;分支機構、關聯公司需要利用公司檔案的,其工作人員應當出具由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介紹信,持工作證、身份證等合法證明。

上述工作人員利用公司檔案,應當填寫有關單據,依照利用許可權經相關領導簽批,或者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

若須借閱檔案材料應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借閱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期滿應當及時歸還;若屆時未利用完,應當辦理續借手續。

第二十條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檔案材料,及時、準確地為公司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工作人員,當然包括檔案管理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依據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的有關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並可以要求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涉嫌犯罪的,通報國家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轉讓、贈送檔案的;

(五)拒絕移交檔案或者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六)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擅自擴大或者縮小檔案收集範圍的;

(七)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儲存的檔案面監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九)對檔案造成損害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此前公司發布的有關檔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檔案管理人員工作細則

一、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公司檔案,尤其是技術秘密資料的保管、分類、借閱、督促返還等工作。

二、審查檔案借閱單上的簽字是否齊全,簽字人是否超越許可權,對不符合借閱條件的不准借閱,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出借人負責。

三、負責將檔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工作。

四、對借出的檔案,要監督借閱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特定的環境下使用,否則,有權中止借閱人的借閱期限。

五、在借閱人歸還技術秘密資料時,仔細檢查封條是否開封,並詢問借閱人是否利用影印、掃瞄、列印等手段私自留存備份,在登記簿上登記擴散專案。

六、檔案室採用二人二鎖同開機制,隨時關門,禁止外人私自進入,防止洩密。

七、每月月底進行資料盤點,對未返還的進行督促,對破損的部分進行修補。

八、掌握技術秘密資料的密級,對資料載體的保管效能、儲存的注意事項要知悉。

九、檔案應當擺放整齊,標識準確、清晰、齊全。

十、注意安全防盜,上下班前後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鎖好,有無撬過的痕跡。

十一、做好防火、防雨、防潮工作,防止檔案受潮、水浸、鼠咬。

十二、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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