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投建材****管理體系檔案
gcimc/mc0102-2013
編制:業務負責人審核:部門負責人批准:主管領導
1 目的
加強印章管理,確保印章管理工作規範開展,有效防範風險。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各部門、各單位(不含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公司辦公室是印章管理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該制度的編制、修訂和解釋,並對制度的執行過程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
3.2 公司各印章使用部門和單位負責該制度的貫徹落實。
4 定義和說明
4.1定義
印章是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本公司印章包括:
4.1.1機構章:指刻有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等機構名稱的印章。如公司公章,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公章,基層生產單位各科室公章等。
4.1.2組織章:指刻有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等組織名稱的印章。如公司黨委章、紀委章、工會章、團委章,基層黨支部章、工會章、團支部章等。
4.1.3簽名章:指刻有公司相關人員姓名的印章。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基層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名章等。
4.1.4專用章:指具有特定用途的印章。如公司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資金管理專用章、質量檢驗專用章等。
4.1.5其它印章:主要指工程承包專案相關印章。
4.2說明
未在公務活動過程中使用的個人名章不在本制度約束範圍內。
5 工作程式
5.1 印章刻製
5.1.1印章刻製工作由公司辦公室統一負責,不允許私自刻章。
5.1.2各部門、各單位需刻製印章時,須向公司辦公室提交經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書面報告,報告須寫明印章用途、規範名稱、材質要求等。
報告經公司辦公室主任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由公司辦公室選擇具備相應資格的機構刻製印章。
5.1.3補刻、更換印章,程式同5.1.2。其中,印章在出現丟失、損毀等情況時,各部門、各單位還應在書面報告中說明情況經過。
5.2印章領取
5.2.1各部門、各單位領取印章時,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填寫《印章領取、**登記表》gcimc/mc0102-01。
5.2.2領取補刻、更換的印章前,印章保管人員應先將舊印章交還公司辦公室。
5.3印章備案
5.3.1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本部門、本單位在用印章進行登記備案,填寫《在用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2。該錶一式兩份,乙份自行儲存,乙份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5.3.2對在用印章進行登記時,須將印章印模附登記表的背面,填寫《在用印章印模備案表》gcimc/mc0102-03,並妥善保管備案記錄。
5.4印章啟用
本公司印章通過兩種方式啟用:
5.4.1經公司正式發文成立的機構或組織,其印章須經公司正式發文後方可啟用,印章啟用時間以檔案規定的時間為準。
5.4.2其餘印章在辦理領取登記手續後即可啟用,印章啟用時間以辦理領取登記手續的時間為準。
5.5印章使用
5.5.1用印審批
a)使用印章,應嚴格執行使用審批程式。本制度重點對以下印章的使用審批許可權作出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1)公司公章,黨委、紀委、工會、團委章:
——各類正式發文,須經公司分管領導簽發。
——各類外報資料,須經用印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批准。
2)合同專用章:
——經過公司《合同管理制度》gcimc/mc2002-2012規定的審批程式,且對方單位已先行用印。
——因特殊情況我方先行用印時,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在《用印登記表》gcimc/mc0102-04中進行備註說明,同時註明合同(協議)的返還時間。
3)各部門、各單位公章:
——須經本部門、本單位負責人批准。
4)工程承包專案相關印章:
——由工程管理公司負責建立相關制度,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管理印章。制度須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5)作廢印章:
由公司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統一負責使用,使用前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b)使用公司公章,還需遵循以下規定:
1)原則上不得攜帶公司公章外出,確因業務需要攜帶外出用印時,必須事先請示公司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由公司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印章外出。歸來後用印部門(單位)必須補辦用印登記手續。
2)不得在空白紙上使用公司公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用印時,必須事先請示公司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並在用印記錄上進行詳細說明。
3)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5.5.2 用印登記
a)凡涉及對外業務的印章在使用時必須保留記錄,填寫《用印登記表》gcimc/mc0102-04。
b)財務專用章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保留使用記錄。
5.6印章作廢
5.6.1印章停止使用時即視為作廢,各部門、各單位須立即將作廢印章交回公司辦公室,填寫《印章領取、**登記表》gcimc/mc0102-01,並在本部門、本單位《在用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2上進行標識。
5.6.2經公司正式發文啟用的印章須經公司發布印章作廢檔案後方可作廢,印章作廢時間以檔案規定的時間為準;其餘印章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既視為作廢,作廢時間以辦理**登記手續的時間為準。
5.6.3公司辦公室負責保管作廢印章,並進行登記備案,填寫《作廢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5。
5.7印章銷毀
作廢印章保管期限為五年,保管期滿,經原印章使用部門(單位)同意、公司辦公室主任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銷毀,填寫《印章銷毀審批表》gcimc/mc0102-06。
5.8印章保管
5.8.1 職責
a)機構章
1)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2)機關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基層各單位及其下屬科室公章由單位負責人參照公司印章保管的許可權指定專人保管。
b)組織章
1)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章由具有相應管理職責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2)下屬組織章由該組織指定專人保管。
c)簽名章
1)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負責人名章由具有相應管理職責的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2)基層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名章(兩枚)一枚由各單位責任會計保管,另一枚由各單位負責人保管。
d)專用章
除公司指定的部門外,其餘均由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5.8.2說明
各部門、各單位印章保管人員交接印章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登記表》gcimc/mc0102-07,該錶一式兩份,乙份自行儲存,乙份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同時,在本部門《在用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2中進行標識。
6責任追究
6.1由於私自使用公司公章造成的損失,由印章管理部門負責人承擔管理責任,罰款200元;印章管理人員承擔直接責任,罰款500元。
6.2由於印章丟失、人為損毀等造成的損失,由印章保管人員全部承擔,並處罰款300元。
7 記錄
7.1《印章領取、**登記表》gcimc/mc0102-01
7.2《在用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2
7.3《在用印章印模備案表》gcimc/mc0102-03
7.4《用印登記表》gcimc/mc0102-04
7.5《作廢印章登記表》gcimc/mc0102-05
7.6《印章銷毀審批表》gcimc/mc0102-06
7.7《印章交接登記表》gcimc/mc0102-07
8附則8.1本制度是公司印章管理業務的基本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8.2本制度自2023年1月6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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