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03-04 01:21:34 字數 4607 閱讀 7698

第一條為了保證福建寶利特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及下屬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印章刻製、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集團規範運營、防範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指印章包括集團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採購合同專用章、銷售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專用章、品管專用章、報關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印章的文字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集團及各子公司各類印章(含電子章)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集團及子公司各類印章(含電子章)由各公司最高管理者授權相關部門管理和使用。

(三)各類印章(含電子章)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集團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指定的**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2、集團公章及其電子章由集團行政部主管負責管理和使用,電子章僅限於集團建設工程報建使用,各子公司公章由總經理負責管理和使用;

3、集團及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主管或其授權指定的**人負責管理和使用;

4、集團及子公司採購合同專用章及其電子章由採購管理中心主管負責管理和使用;

5、集團及子公司銷售合同專用章及其電子章由各公司銷售部主管負責管理和使用;

6、集團人力資源部專用章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主管負責管理和使用;

7、集團及子公司品管專用章由各公司品管部主管負責管理和使用;

8、集團及子公司報關專用章由責任報關員負責管理和使用;

9、上述電子章僅限於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未規定使用電子章的,一律禁止使用電子章;

10、凡因工作需要並符合本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的部門應在在公司請購系統中提交《請購單》,註明用途、規格要求等,經總裁審批通過,方可配置或更換印章;

11、印章刻製由集團行政部負責,經公安機關核准,到指定的單位刻製;印章的規格、樣式由集團行政部按有關規定辦理。

12、印章刻製或作廢的相關批文和檔案資料,由集團行政部負責整理彙總,及時送交集團檔案處存檔。

13、電子章製作、維護及作廢由網路資訊部負責,印章專管人員提交申請,經集團法定代表人審批後,方可製作或作廢。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集團檔案處負責登記、留樣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人(以下簡稱為印章專管人員)。印章啟用時由集團行政部下發《關於公司啟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一),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部門和使用範圍和啟用印模。

(二)集團檔案處向印章專管人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二)。

(三)由於印章磨損而更換領用印章,仍需在集團檔案處登記、留樣。

(四)因公司名稱變動、部門撤銷或重組、印章使用損壞等情形的,原部門有關印章應由印章專管人員及時交回集團檔案處,由集團行政部負責宣告作廢。

(五)嚴禁印章專管人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丟失或被盜時,印章專管人員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集團行政部,集團行政部主管應及時採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或電子章的,由董事長簽字同意後由集團行政部下發《關於公司停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三)將停用原因、時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並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製印章或製作電子章,違反本項規定者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予無條件除名處理,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全額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求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人員的職責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人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上鎖,次日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存放處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上報。

(二)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印章代管期間,代管人員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交接單》(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四),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後備存。

若遇緊急突發事件,無法立即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的,印章專管人員應通過**或簡訊等方式,交接印章,並上報總裁,返崗後補辦印章交接手續。

(三)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人員審核檔案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並報告總裁/總經理處理。

(四)印章專管人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併加蓋印章。

(五)因印章管理不嚴、使用不當、遺失,對印章專管人員予以嚴厲處罰;

(六)印章專管人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人員離職時,應將管理的印章、《用印登記簿》等用印相關檔案資料送交檔案處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崗位交接人員應按印章領用規定及時到檔案處辦理印章領出手續。

(七)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總裁/總經理批准並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規定附件五)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帶出。攜帶公章外出人員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七條各類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用

1、各類印章必須按照使用部門的明確職能和管理範圍用章,不得超越本部門職能和管理範圍用章。

2、印章專管人員在使用公章前必須認真審核檔案資料,凡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公司相應管理許可權主管簽署的檔案或授權辦理的檔案,審核無誤後方可蓋章,否則,出現事故,責任由印章專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3、凡需要加蓋公司印章的公文、介紹信、便函、授權委託書、發文批准書、業務報表 、邀請函等重要檔案,均須填寫《____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六)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簽字後,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____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人員留存。

5、嚴禁在空白**包括但不限於證書、信箋、合同、協議、證明等空白檔案上蓋章。嚴禁在手寫檔案上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報經總裁/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用章。

(二)合同用印管理規定

1、公司定版各類合同,如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勞動合同等,由印章專管人員根據本部門管理權責審核和用印,並做好用印記錄。

2、銷售/採購合同專用電子章僅用不公司定版的銷售/採購合同。

3、非公司定版的合同,由顧問律師和相關部門主管審議,並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公司總裁/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七),印章專管人員核查後方可用印。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後,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全的合同上用印。

6、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加蓋騎縫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許可權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本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式。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財務印章的文字等,須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四)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人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規定附件八)及用印資料檔案全部移交集團檔案處存檔。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規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本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或電子章,造成丟失、盜用、仿製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造成法律責任的,要依法追究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九條附則

(一)本規定附公司印章管理的相關檔案範本。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本規定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一:

關於公司啟用有關____專用章的通知

公司各部門及分子公司:

根據_____公司《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第____條的規定,由於現公司已啟用專用章」,該印章由公司____部門管理,專管人員為_____。為實現公司各部門業務對接、規範我公司的對內對外管理,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啟用本通知附件的公章,原專用章」印章同時廢止。

特此函告。

附件:新舊印章樣式

年___月___日

舊印章樣式新印章樣式

附件二:

公司印章留樣備案表

no印章名稱章

審批人刻製人

啟用時間

配置及保管部門

印章用途

印章專管人員

本留樣印章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啟用。

印章領用憑據及承諾:

本人作為本留樣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責任人,於____年___月___日自公司辦公室領取本印章,本人承諾將盡職妥善保管本印章,依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登入該印章的使用記錄、保管相應的審批檔案資料;若因本人故意或過失使用本印章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本人自願全額賠償對公司因此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並接受公司的相應處罰。

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度一 印章管理流程 一 印章刻製申請及備案流程 相關部門綜合辦 二 印章使用流程 相關部門總經理 董事長綜合辦 三 印章銷毀流程 相關部門董事長綜合辦 二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

印章管理制度

北京中青雄獅數碼傳媒科技 法務部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辦法 擬文部門 法務部 發文日期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 簽批人 郭光 中青雄獅 法 辦 字2010第4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北京中青雄獅數碼傳媒科技 以下簡稱 公司 印章刻製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 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

印章管理制度

為加強印章管理,規範印章使用程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印章使用的嚴肅性,作如下暫行規定 一.印章的刻製與啟用 一 學校公章,行政印章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刻製。二 學校行政各部門 需要更換印章時,報學校辦公室,經學校領導審核批准,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製單位刻製。三 刻章刻就後,由學校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