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2021-07-26 18:48:44 字數 3804 閱讀 866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的管理,培養職工主人翁責任感,激發職工愛崗敬業的潛能,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的持續發展,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應堅持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並應用六西格瑪管理模式,把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凡在管理、生產、技術崗位上工作的職工,針對企業生產經營和技改工程建設中所提出的有利於改進生產工藝技術,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並能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各種建議,均屬於本辦法管理範圍。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的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的管理是指開展職工合理化活動的宣傳發動,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申報受理,可行性評價反饋、推廣實施,效益評估及表彰獎勵全過程的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發動職工參加合理化建議活動,並把這項工作同班組建設、qc小組活動、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先進操作法、技術協作、評先評優、經濟責任制考核緊密結合起來。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日常管理

第六條公司成立職工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委員由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和機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分專業負責組織專家對各二級單位初審上報的合理化建議提案評審。

組織管理由公司工會工作部負責,生產生活室群眾生產幹事兼任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反饋提交工作。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參照公司模式成立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單位合理化建議提案的評審、反饋與實施。各二級單位的工會幹事兼任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反饋提交工作。

第八條車間領導負責本車間合理化建議提案的評審、反饋與實施。車間綜合幹事兼任合理化建議的收集整理、反饋提交工作。

第九條班組長負責本班組職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評審、反饋與實施。班組工會小組長負責本班提案表的收集整理、反饋提交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與提案填寫

第十條職工合理化建議經過六西格瑪流程改善,明確了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職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填寫,按照六西格瑪流程改善的要求認真填寫,職工對合理化建議的提出要找準課題,挖掘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實施後能給公司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四章申報與受理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應按公司統一規定的「漣鋼合理化建議提案申請表」格式進行填寫並提交,建議必須有詳細的問題分析和技術論證,並有切實可行的實施措施,經濟效益應附有詳細的測定、計算依據,專題專議,一事一表,一式2份,建議人隨時向所在單位提交。

第十三條職工所提合理化建議必須按「漣鋼合理化建議提案申請表」中規定的檔次選擇採納受理部門,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圖程式提交。

(一)班組收到職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工會小組長要收集整理,

在規定時間內要組織評審。屬於班組內部的建議,對有實施價值的提案要組織論證實施。對沒有實施價值的要及時將意見反饋給職工。建議屬於班組以外的,按流程和職責及時向車間提交。

(二)車間收到班組提交的職工合理化建議,車間綜合幹事要收

集整理,在規定時間內車間領導要及時組織評審,屬車間內部的建議,對有實施價值的提案要組織論證實施。對沒有實施價值的要及時將意見反饋給職工。建議屬於車間以外的,按流程和職責及時向分廠提交。

(三)分廠收到車間(科室)提交的建議,工會幹事要收集整理,

在規定時間內分廠領導要組織單位評審委員會評審,屬分廠內部的建議,對有實施價值的提案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論證實施。對沒有實施價值的要及時將意見反饋給職工。對實施後能為公司創造好的經濟效益的合理化建議提案,按流程和職責及時向公司提交。

(四)公司收到各二級單位提交的建議後,工會工作部生產生活

室群眾生產幹事要收集整理,及時向領導報告,由部門組織初評,同時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家評審,然後由公司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向公司報告,召集成果發布會,對有重大貢獻的合理化建議提案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領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公司工會工作部生產生活室,根據建議人所提建議內容和建議人所在二級單位有關部門評審的意見,將「漣鋼合理化建議提案申請表」分別提交給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評審委員會所屬專業技術評審組、管理創新評審組評審或批轉公司有關部門、二級單位評審、採納、實施。

第十五條經受理的合理化建議,由管理部門簽署評審意見後,送公司工會工作部生產生活室登記。登記後,乙份由公司工會工作部生產生活室歸檔儲存,乙份反饋建議人所在單位存檔。

第五章可行性評審與反饋管理

第十六條職工合理化建議提案,按照六西格瑪流程改善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對公司所屬各二級單位所提建議,實行逐級評審、採納實施的原則。班組每月組織進行一次評審,車間每季組織進行一次評審,分廠每半年組織進行一次評審,公司每年組織進行一次評審。無特殊情況,要求在10天內作出採納與否的決議。

第十七條對公司所提合理化建議或超出各二級單位許可權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由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評審委員會按專業分組負責組織進行可行性評審,無特殊情況,要求在15天內作出採納與否的決議。

第十八條所有合理化建議提案都必須由受理單位按要求建檔。建檔後的合理化建議,必須有受理單位主管領導的簽字與處理意見,以及建議獎勵等級。被採納實施的建議,還必須附有實施方案。

第六章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是這一工作的實質性階段。通過可行性評議,決定被採納的合理化建議,必須迅速按流程規定程式列入採用單位的日常工作計畫,並及時制訂實施方案,付諸實施。

第二十條 「四定」制度。對於有較大價值的建議應實行定專案、定人員、定時間、定指標的制度,作為指令性計畫,由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領導委員會或報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後指令實施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承包制度。被採納的合理化建議的實施責任,必須具體落實到部門及個人,責任部門及個人必須及時了解建議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並及時修改實施方案。可採取委託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保證按時完成。

第二十二條自辦制度。為充分調動職工自身的積極性,對於投資在100元以下且實施過程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的專案,鼓勵職工自己動手實施自己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領導委員會有權派人了解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步驟、進度及效果,各單位必須及時、主動做好配合工作。

第七章活動評定

第二十四條對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的評定,實行以活動評定為主,成果效益評定與活動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對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成果評定,實行以經濟效益為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對職工合理化建議活動成果的經濟效益評定,實行以財務核算為主要依據的原則。財務部門必須對效益測定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者除追回所獲獎金,取消榮譽稱號外,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處理。

第二十七條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後,必須對其成果進行經濟效益鑑定。各二級單位審查批准採納的建議,完成後由批准單位組織鑑定;經公司專業評審組審查批准的建議,重大專案由公司專業評審組牽頭組織鑑定。各二級單位鑑定會必須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財務人員參加。

參加鑑定成員均須在鑑定書上簽字,如有不同意見,應把意見附在鑑定書後。

第二十八條已被採納應用的合理化建議,要通過生產驗證後才能出效果的,必須試用六個月以上時間,方可組織鑑定。

第八章考核獎勵

第二十九條公司要求每個職工每年必須提一條合理化建議,鼓勵職工開展當家理財等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

合理化建議工作做為年終評比優勝班組、先進單位、先進職工、單項標兵、勞動模範的考核指標,同時與單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第三十條公司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實行以精神鼓勵為主,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凡列入等級的合理化建議,都向建議者頒發合理化建議成果榮譽證書,並按不同等級通過新聞媒介給予表彰。

第三十二條公司每年底組織召開合理化建議成果發布和表彰大會。會上發布重大成果,交流先進經驗,表彰在合理化建議活動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其經費在提案獎勵中開支。

第三十三條實行合理化建議成果獎與技術創新成果獎、管理進步獎、科研推先及新產品試製成果獎不重複計獎原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二級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的執行接受公司職代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工會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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