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

2021-10-01 06:33:03 字數 1480 閱讀 9545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進一步提公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3條組織機構及其職責劃分

1 公司成立乙個合理化評審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公司總經理、總經辦主任、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員工代表組成或任命。評審委員會負責合理化建議的總體評審、研究、採納、實施、鑑定、獎勵等工作。

2 人力資源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宣傳、組織、徵集、登記、整理、傳遞、存檔、成果發布、專項活動組織、相關價值計算以及各項制度的完善工作。

3 財務部負責合理化建議實施成果相關價值的計算工作。

4 各部門負責發動本部門員工積極踴躍提出合理化建議,組織評審、實施、驗證本部門範圍內的合理化建議並申報獎勵。

第2章合理化建議內容與獎勵標準

第4條本辦法所指合理化建議內容如下表所示。

合理化建議的內容

第5條合理化建議獎勵的標準

被採用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的獎勵,按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作用意義和技術難度的大小分為如下表所示的四等。

合理化建議獎勵的標準

第3章管理程式

第6條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布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並對員工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7條公司員工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該建議可用較正規的提案表填寫。提案表主要有如下記載事項。

1 建議人姓名、部門、職務。

2 提案日期。

3 提案原因或理由。

4 建議方案或措施。

5 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後比較分析。

6 其他事項。

第8條凡申請技術建議成果或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獎勵的集體(個人),應由實施者提出申請,填報專案成果申報表,由歸口單位組織評定小組進行評定審查,交由總經理簽字。需要上報的則逐***報批手續。

第9條凡被採用的技術建議和現代管理優秀成果,根據其貢獻大小,給予建議人相應的榮譽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10條技術建議專案和現代化管理優秀成果原則上每年月、月各評定一次。

第11條獎金應按參與實施工作人員貢獻的大小合理分配,落實到人,各單位不得留成剋扣。

第12條獲獎專案如果經再次評審提高了獎勵等級,可補發差額部分的獎金;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金者,一經查出,應撤銷其榮譽,收回全部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13條對借鑑或採用國內已有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進行技術改進並取得成效者,應降低乙個獎勵等級。

第14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專案不得重複得獎。乙個合理化建議或技術改進專案經上一級獎勵機構再次評審,提高了獎勵等級,發放獎金時,只補發差額部分。

第15條集體完成的專案,其獎金應按各成員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第16條人力資源部或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對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協調解決所屬單位在專案評審工作中發生的爭議。

第17條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及榮譽者,應當由授獎單位撤銷其獎勵及榮譽,追回所得獎金;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部門給予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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