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管理制度

2021-06-27 00:34:37 字數 3318 閱讀 7527

第一條目的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一方面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保證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原則

(一)獎懲有依據,獎懲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二)獎懲及時,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獎懲公正,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第四條實施細則

(一)獎勵類。

1、員工獎勵的形式有: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崗位晉公升等,同時對獲得獎勵的員工,公司給予一定的獎金。

2、獎勵條件:

2.1對提高產品質量,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

2.2在節約原輔材料、能源、物資或節約資金、人力等資源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2.3在生產、科研、產品開發、改善勞動條件、環保治理等方面有發明創造、創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顯著成果的;

2.4在加強企業管理,完善制度建設,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2.5在市場開拓,產品營銷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

2.6在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中作出較大貢獻,使公司財產和員工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2.7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3、獎項類別:

3.1優秀員工獎,入職1年以上員工,(不含部門經理及以上員工);

3.2優秀管理者獎,入職1年以上部門經理及以上員工;

3.3伯樂獎,對公司需求崗位進行人才推薦的非人力資源部門員工;

3.4金點子獎,為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員工;

3.5開源節流獎,公司開源節流提供合理化建議,並引起良好效果的員工;

3.6其它獎項。

4、獎勵程式:

4.1公司內部各類獎勵由各部門提名,部門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4.2公司對員工的獎勵,以檔案形式進行通報表彰,並對員工的各級各類獎勵,存入公司員工檔案;

4.3其它獎勵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司領導審批後執行。

(二)處罰類。

1、員工的處罰形式有:警告、罰款、記過、降薪、降級、開除(解除合同)等。

2、警告處分:

2.1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竄崗者,處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因此造成生產、工作、質量等出現不良後果的,另行處理;

2.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打人致傷者,除負擔被打方的醫藥費用及誤工費用外,並需承擔其他相關經濟責任及法律後果;

2.3員工上班期間不佩戴崗位證者,處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4員工上班期間不按規定著裝的,處口頭警告,屢教不改者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5員工上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閒聊、睡覺、賭博、隨意外出等,處書面警告,通報批評;

2.6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視情況進行警告處分。

2.7 警告處分程式:

2.7.1由公司各部門自查結果或辦公室檢查結果提出;

2.7.2經部門領導提出審核意見,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7.3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行文通報,並將處分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罰款處分:

3.1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罰款50元,並賠償公司相應損失;

3.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處以罰款;

3.3處書面警告處分後屢教不改者,視情況罰款30-300元;

3.4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視情況罰款,特別嚴重的另行處理。

3.5罰款處分程式:

3.5.1由公司各部門自查結果或辦公室檢查結果提出;

3.5.2經部門領導提出審核意見,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5.3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行文通報,並將處分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5.4由財務部將罰款納入員工當月工資計算中。

4、記過處分:

4.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領導指揮,無理取鬧、聚眾**影響工作秩序者;

4.2失職,瀆職,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或因此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遭受經濟損失的;

4.3故意損壞、丟失工用具,故意浪費原材料、能源和物資,由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4.4洩露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利用公司資源謀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由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4.5受書面警告處分後,1年內再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

4.6其他違紀情況,或違紀後態度差的,根據實際情況,報經總經理批准可直接對違紀員工作出記過處分決定。

4.7記過處分程式:

4.7.1由公司各部門自查結果或辦公室檢查結果提出;

4.7.2公司領導對處分報告提出罰款、降薪、降職意見的,上班總經理審批;

4.7.3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行文通報,並將處分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4.7.4同時被處罰款、降薪、降職的,經總經理批准由公司辦公室與財務部具體執行。如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另行承擔賠償責任。

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5.1處記過處分,且情節特別嚴重的,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000元以上的;

5.2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或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戶索取回扣、中介費及其他謀取私利的;

5.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的;

5.4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經調查確認需承擔的責任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極大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5洩露公司商業或技術秘密,利用公司資源謀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由此造成公司2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6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公司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經調查確認需承擔的責任金額在20000元以上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規則制度,情節嚴重的。

5.8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程式:

5.8.1由公司各部門自查結果或辦公室檢查結果提出;

5.8.2公司領導對處分報告提出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上班總經理審批;

5.8.3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行文通報,並將處分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具體執行相關事項。

(三)功過相抵;為鼓勵受到處分的員工將功補過,對受處分後,員工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而受到嘉獎記功表彰的,年度內處分後的功過可以相抵或轉換,具體規定為:

1、 一次表揚獎與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授予榮譽稱號與一次記過相抵;

3、受到處分後,員工所立功績按規定抵消處分的,對加薪、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五條其他

(一)本制度作為公司員工獎懲管理的根本制度,如與公司其他規定有衝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二)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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