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考勤管理制度修訂

2021-06-26 08:34:51 字數 2684 閱讀 4236

考勤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加強員工考勤工作,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使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二、各崗位考勤細節

(一)辦公室辦公08:30-12:00

午休12:00-13:30

辦公13:30-18:00

(二)機修工、普工

辦公07:30-11:30

午休11:30-13:30

辦公13:30-17:30

三、考勤處理:

1. 遲到或無故離崗5-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超過15分鐘至1小時罰款20元。

2. 未按規定時間,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罰款10元;提前15分鐘至1小時下班者按罰款20元,因偶發事故或不可抗拒的情況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經主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3. 乙個月連續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除了處予相應罰款外,並處予記小過一次。

4. 遲到或缺席(未請假)1小時以上,屬於曠工,處予該段時間內基本工資3倍的款,並書面警告一次。乙個月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一年累計超過7天的,除了處予該段時間內基本工資3倍的罰款外,並處予開除。

5. 員工因公外出而致不能準時打卡或簽到者,由其部門主管於次日補簽。

6. 員工如赴外地出差,憑《出差申請單》免予簽到或打卡。

7. 《員工休假記錄》、《考勤彙總表》資料保留至年底,作為全年考評依據。

四、假期規定

(一)事假

1、員工請事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人員審批後報人事部備案,原則上不接受事後補假。具體如下:

①總經理請假需總裁審批,報總部人事行政部備案;總經辦員工和部門經理請假經總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主任級以下(含)的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經部門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即可,兩天以上7天以內,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方可休假,超過7天六等以下,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後可休假,超過7天六等以上(含),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批後報總部審批。獲假後必須通知關聯工作人員。

②請事假最長時間不超過30天,否則六等以上(含)人員須經總裁審批,六等以下須經總部人事行政部審批。

③會計部等與總部有工作關聯的部門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上,須報總部相關部門審批。

2、事假每月不超過5天按基本工資扣發工資,超過5天按工資總額扣發工資,凡未履行請假手續或未准假而擅自休假者,均以曠工處理。

3、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每超過一天另扣發效益工資(年終雙薪或年終獎)5%。

4、所有人員請假應指定職務**人,特殊情況須提供******。

(二)病假

1、 每年病假4天以內不扣工資,請病假須出示鎮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審批程式及許可權同事假。新入職人員4天有薪病假的計算方法按當年實際月份計算:(4/12)*實際月份數=應得病假天數。

(三)婚假(不含節假日)

1、 員工依法結婚,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可享受3天婚假。

2、員工結婚雙方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可根據火車到達時間長短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3、每位員工在公司內僅可享受一次婚假。

4、申請婚假需提供結婚證書,交人事行政部查驗,並留存影印件存檔。

(四)產假(含節假日)

1、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且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有產假。

2、 女職員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經正規醫院開具證明,公司將適當延長產假。

3、 申請以上休假需提供結婚證、身份證、准生證(流產的附醫務證明)。

4、 產假不予以發放年終雙薪、年終獎,即在計算年終雙薪/獎金的時候,其年度內服務時間應將產假時間扣減。

(五)喪假(不含節假日)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給予3天的喪假。

2、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六)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兩年的月薪員工,可享受7天帶薪年休假;自第三年起每年增加一天,最高可享受14天帶薪年休假。

2、病假超過20天的員工,則不再享受年休假。

3、年假一年有效,在次年公曆12月底前休完,過期無效,不能累積。

(七)法定節假日

1、元旦休假1天

2、春節休假3天

3、五一休假3天

4、十一休假3天

(八)休假審批程式

1、申請年休假須提前填寫《員工休假申請表》。

2、婚假、喪假、計畫生育假、工傷假等須人事行政部審核後,報總裁審批。工廠報總經理批准交總部人事行政部備案。

3、各類假期到期返回公司後,須到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員處銷假。

4、休假期滿因特殊原因需續假時,按本程式有關條款審批後可以續假,否則視為曠工。

5、除病假可按規定事後補假條外,其他假期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6、所有的事病假將納入雙薪及年度考核範圍。

五、加班

1、公司提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確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必須事先填寫加班申請,主管部門核簽後,最遲於24小時內到人事行政部審核登記(如適逢節假日可順延),否則不予計算加班費。

2、各部門加班單不按規定時限核簽及報送者,不予計給或補發加班費。

3、加班時間的審批許可權如下:

臨時加班必須事先由本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執行,特殊情況可事先**請示總經理,事後24小時內補加班申請單。

4、員工加班必須達1小時以上(含1小時),方予計算加班。

5、加班工資當月計算當月發放。

六、附則

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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