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021-06-19 01:29:15 字數 5709 閱讀 1027

探路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北京探路者戶外用品股份****(以下簡稱公司)制定、修訂、頒布規章

制度更加科學化、規範化、體系化,確保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起草、審訂、修改、頒布、備案、廢止等各

項管理,各子公司的制度管理需參照本辦法執行。

2.2 本辦法所指規章制度,是公司為規範各項管理工作的範圍、職責、許可權、

工作程式和獎懲而制定的規定、標準、辦法等的總稱。

第三條管理組織機構

3.1 董事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領導機構,審議公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3.2 總裁辦公會在董事會授權下,負責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領導及審批工作,主

要職責如下:

(1) 審核公司的各類管理制度;

(2) 審批制度的立項、修訂、發布和廢止。

3.3 內控風險部是制度管理工作的組織部門,在制度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 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制度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2) 審核各部門起草的制度草案的嚴謹性、規範性、系統性;

(3) 審核是否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相衝突、相矛盾;

(4) 組織制度草案的評審;

(5) 協調安排制度的公布與備案;

(6) 定期整理公司各類制度並更新制度彙編;

(7) 監督、檢查制度的執**況。

3.4 行政部法務主管對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主要包括:

(1) 審核規章制度是否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

(2) 是否符合國家或國際強制性標準;

(3) 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3.5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涉及主要業務迴圈規章制度的具體管理工作,主要包

括: (1) 本部門涉及主要業務迴圈所需的規章制度的系統策劃;

(2) 對現行規章制度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測和評估;

(3) 及時起草或修訂本部門職能業務所需規章制度;

(4) 審核、會簽與本部門或本專業有關的其他制度;

(5) 貫徹執行公司各項制度,並適時提出修改建議。

第二章規章制度的分類及編寫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的分類

4.1 公司規章制度共分為二類:

(1)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規範公司治理、審核審計、人力資源管理、

科研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營銷管理、品牌管理、企業文化、資產管

理、風險管理、資訊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基本業務的制度;

(2) 具體規章制度,主要指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框架下為規範各項具體業

務管理工作由各部門制定的工作標準、實施細則、操作規範、作業指

導手冊等。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定的原則

5.1 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合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相關強制性標準;

(2) 責任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分工明確,便於檢查和評價管理結果;

(3) 統籌兼顧:注意制度的系統性和協調性,與管理流程協調和匹配,

避免重複制定和各項制度之間衝突、交叉和遺漏;

(4) 兼顧穩定與時效性:與公司整體發展戰略、功能定位、管控模式及

管理重點相適應,在確保相關制度相對穩定執行的同時,要隨著內

外部環境的變化和經營管理的需要,不斷評價和更新。

5.2 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制度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在新業務、新管理領域或新管理方向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規定;

(2) 運作效果無法**或判斷;

(3) 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

5.3 對於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制度,原則上執行期限不

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基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裁批准、具體規章制

度經分管副總裁批准後順延一年。

第六條規章制度內容的要求

6.1 規章制度的內容編寫方面具有以下要求: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強制性標準,積極採

用推薦性標準並與有關標準相協調;

(2) 符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檢查性;

(3) 文字表達應力求準確、嚴謹、簡明、易懂;

(4) 工作流程應以流程圖的形式表示,工作流程盡可能清晰、具體;

(5) 規章制度的執行要有合理的工作報告和記錄,在填寫的內容、格式、

傳遞路線、簽發、儲存等方面的要求,在規章制度中都應予以明確;

(6) 規章制度要本著公司內部資訊資源共享的原則,減少部門之間的重

復勞動。

6.2 規章制度應當對制定目的、適用範圍、責任部門、具體規範或標準、生效

條件、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確規定。如有以新的規定取代原規定的,應當寫

明予以廢止的原規定名稱、文號及廢止時間。

6.3 規章制度的內容用條文表達,條文較多的,可分章,章可分節。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立項

7.1 公司各類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必須統一立項、審批,各部門不得隨意制

定。通常發生下列情況時需進行規章制度的立項:

(1) 各職能部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修訂或編制的;

(2) 內控風險或審計部門通過日常審核審查,認為需要補充完善的;

(3) 公司管理層從公司整體戰略及發展角度綜合分析認為需制定的。

7.2 各類規章制度的立項需求統一報內控風險部,內控風險部提請公司領導審

批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制度的起草,根據本制度4.1條款之規定:

(1) 基本管理制度需提請公司總裁審批後方可立項;

(2) 具體規章制度提請分管副總裁審批後立項。

第八條規章制度的起草

8.1 涉及主要業務迴圈的職能部門應當主導該業務迴圈制度的編寫工作。各部

門根據業務需要,指派相關業務主管撰寫制度草案,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

確認後報送至內控風險部。各部門負責人或關鍵崗位是制度編寫的首要責

任人,應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8.2 內控風險部對制度的嚴謹性與規範性進行初審,並通過oa平台**業務循

環相關部門及法務主管對制度草案進行會簽、徵集意見。相關業務部門在

會簽制度草案時,應認真組織研究,結合各自職能職責,提出對制度草案

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8.3 制度起草部門參考相關部門會簽意見,進行充分討論論證後對制度草案進

行修訂,部門負責人應當對制度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主要側重於該制度

是否達到制度立項策劃階段的設想、主要業務迴圈是否涉及、重要的風險

是否已經化解等。形成制度送審稿報送至內控風險部。

第九條規章制度的審批

內控風險部根據規章制度等級,組織制度的評審工作。

9.1 基本管理制度:內控風險部將提請高管層召開制度評審會,對送審制度進

行詳細評審。評審會審議未通過的制度,起草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據評審

意見進行修訂並通過oa系統提交制度評審會成員複審。制度評審通過後提

請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公司總裁簽發。

9.2 具體規章制度:送審稿提請分管副總裁審核通過後簽發。

9.3 內控風險部負責制度評審會的統籌安排,根據需要決定參與會議的人員範

圍,相關人員不得拒絕參加。制度評審會常設高管人員包括公司總裁、常

務副總裁、財務副總裁,根據制度內容,內控風險部應通知制度起草部門

分管副總裁及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會。

9.4 負責制度起草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制度撰寫人應在制度評審時到會作起草

說明,並回答審議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9.5 所有規章制度經評審通過後,由機要秘書根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

全管理手冊及程式檔案》之相關編碼規則統一分類並分配文號。內控風險

部將列印紙質會簽版本提交評審高管簽批,各會簽高管應當於收到紙質版

本制度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批。

第十條發布與備案

10.1 經簽發的規章制度,應註明生效時間,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或明確注

明具體的生效時間。

10.2 內控風險部根據制度所屬類別,將經公司領導簽批的制度紙質版轉交相關

部門歸檔備查,其中,公司基本規章制度應交機要秘書處備查,具體規章

辦法、業務指引及操作規範類由各業務部門自行歸檔保管。同時,內控風

險部將制度電子版傳送至公司行政部備案。

10.3資訊部在oa系統及時發布規章制度發布及變更資訊。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執行、修訂與整理

第十一條規章制度的執行與檢查

11.1 規章制度一經制定,應嚴格執行。公司各部門及子公司應確保公司各項規

章制度準確、有效的落實,制度相關各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制度發布後及時

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解讀。

11.2 內控風險部及審計部不定期對各部門制度的傳達及執**況進行檢查,檢

查結果將納入部門及部門負責人績效考評。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止

12.1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起草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實時的監控與管理,並在出現

下列情況1個月內發起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或廢止:

(1) 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化或廢止,原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

標準不一致,公司規章制度失去法律依據時;

(2) 公司進行發展戰略調整、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模式調整、經營範圍

調整和業務流程調整等情況發生時;

(3) 實施過程中暴露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的,規章制度規定事項

已經不存在、執行完畢或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4) 「試行」和「暫行」超過一年的。

12.2 規章制度的修訂程式按照制定時的步驟辦理。

12.3 規章制度部分條款被修訂或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制度。

第十三條整理與彙編

13.1 每年年度末,應進行一次制度的整理工作,公司各部門對該年度內本部門

新制定、修訂、廢止制度情況進行彙總,並將彙總結果報內控風險部,由

內控風險部對公司該年度內制度的立、改、廢情況進行彙總、核對及整理。

13.2 內控風險部在年度制度整理工作基礎上,定期對公司制度彙編進行更新,

並發布制度彙編新版。

第五章獎懲

第十四條獎懲

為了保證規章制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調動參與人員積極性,對規章制度管

理工作不積極履行職責者以警示,專做如下規定:

(1) 各部門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或在承諾期內完成制度的編寫、修訂等工作的,

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總裁在提交後一周的周一例會上罰做俯臥撐,以延遲

1天10個俯臥撐統計;

(2) 經審核發現,制度編寫者工作漫不經心、敷衍了事的,由內控風險部對其

進行監管談話,並予以記錄,有兩次行為以上者,並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

交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季度績效扣10分的處理;

(3) 高管層在制度評審時,對各制度進行「優秀,一般、不合格」的分級考評。

經高管層評級為「優秀」時,由內控風險部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相關人

員季度績效加5分獎勵;評級為「不合格」、並經修訂後重新提交評審仍

不合格時,由內控風險部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相關人員季度績效扣10

分的處理;連續三次評級為「不合格」的,對制度編寫相關人員及部門負

責人進行降級處分;

(4) 各部門未能在本制度13.1條規定時限及情況下及時進行制度修訂及廢止

工作的,一經發現,提交人力資源部對相關業務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季度績

效扣10分處理;

(5) 人力資源部配合進行相關績效考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財務管理中心內控風險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起生效。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規章制度的發布程式和檔案管理,建立規範化 標準化 系統化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保障規章制度得以嚴肅 嚴格 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按照股份公司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據生產 經營 管理需要制定並統一發布的具有強制約束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司...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三章制度體系內容 第八條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在管理過程中制定的辦事規程 工作流程和行動準則。包括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根據管理職權,以公司名義制定發布的,用以調整公司各項內部管理工作關係的工作制度 細則 辦法 規定 標準及其它政策性檔案等。第九條公司的制度分為法人治理制度 職責崗位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 財...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 目的及適用範圍 1.1 目的 為規範本廠規章制度的制定 修訂,促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1.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辦法和管理規定。1.3 原則 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 法規,堅持科學性 準確性 實用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為原則。2分類2.1 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