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初稿

2021-03-04 02:25:15 字數 4009 閱讀 9701

華潤(南京)市政設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華潤(南京)市政設計****(以下簡稱「公司」)規章制度制定工作,健全規章制度管理制度,保證依法依規經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門名義頒布下發的各類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辦法。

各分院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義或公司各部門名義頒布實施的、符合本辦法制定程式的、規範公司各部門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持續性和普遍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總稱。

技術規範、技術標準的制定和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照效力層級分類,從高到低依次為:綜合制度、職能制度、流程指引,下層級規章制度不得與上層級規章制度相衝突。

第五條公司的綜合制度是指根據公司章程制定、調整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普遍性活動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全面、系統的規範性檔案,一般稱為制度、規定、章程、條例。

第六條公司的職能制度是指調整公司各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專用規範,一般稱為辦法、意見、通知等。

第七條公司的流程指引是指根據公司已有綜合制度或職能制度制定的,針對各職能部室或業務單元的經營活動做出的可操作性的具體規範,一般稱為流程、細則、指引、手冊、說明等。

第八條制定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以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依據,符合公司總體發展方向,有利於提公升公司各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 從實際出發,操作性強;責任明確,權利與義務統一;

(三) 程式規範,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簡鍊;

(四) 相互協調,符合精簡、統

一、效能原則;

(五) 與公司管理理念、華潤文化相融合。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公司辦公室為規章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簡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 組織涉及多個職能部室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起草、徵求意見及審核修改等工作;

(二) 負責規章制度的審核、協調、批准、發布的有關組織工作;

(三) 會同有關部門對規章制度動態管理,監督職能部室對規章制度的推動落實情況,組織相關匯報工作;

(四) 負責組織規章制度的修訂、清理,對公司的規章制度定期彙編;

(五) 負責集團統一發布的各類規章制度保留與歸檔工作,建立規章制度的資訊共享平台;

(六) 其他相關工作。

第一十條公司各職能部室在職責範圍內負責:

(一) 提出與本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年度制定計畫;

(二) 負責與本部門相關的規章制度的起草、徵求意見和修改及報批工作;

(三) 負責對本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 負責對本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提出修訂或廢止意見;

(五) 參與其他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

(六) 完成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

第一十一條公司的規章制度由公司相關職能部室負責起草或根據部室職責聯合起草,經向相關部門和領導徵求意見,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報請公司辦公會審議批准。

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職能制度和流程指引的具體內容和重要程度,建議報請公司辦公會審議批准。

第一十二條規章制度的制定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 確定計畫

(二) 組織起草

(三) 徵求意見

(四) 部門會簽

(五) 審核協調

(六) 批准發布

各部門應根據自身工作要求,在每年四季度確定下一年度規章制度制定計畫,並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備案,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據此監督檢查計畫落實情況。

列入年度計畫的規章制度,各部門應認真組織起草工作,按計畫上報草案;規章制度的制定涉及較多部門的,可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共同起草, 重要規章制度也可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共同起草。

第一十三條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應當經過充分討論,廣泛徵求意見。

第一十四條起草部門擬定草案後,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應請有關部門會簽。 會簽部門應認真研究草案內容,提出會簽意見。

第一十五條起草部門組織草案徵求意見工作,並對有關意見進行彙總和協調, 由起草部門按協調意見修改草案。

起草部門應當將草案及其對草案主要意見的處理情況報送規章制度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意見不能協調一致的,應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將分歧情況和規章制度管理部門的意見報送相關領導或人員予以決定。

第一十六條規章制度管理部門主要從以下方面對草案進行審核:

(一) 是否與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二) 是否妥善處理有關部門對草案的意見;

(三) 是否符合程式和格式要求;

(四) 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一十七條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可以緩辦或者退回起草部門:

(一) 內容或送審程式不符合本辦法要求;

(二) 對草案內容存在較大爭議,未能協商一致;

(三) 制定條件尚不成熟。

第一十八條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審核時,可以進一步聽取有關部門意見,召集有關部門進行討論。草案需要修改的返回起草部門修改,修改後提交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再審核。

第一十九條草案經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審核後,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對草案主要意見的協調處理情況、審核意見和其他相關材料等呈送相關領導審閱後,批准通知。

第二十條公司各職能部室應根據時間情況的變化、業務的需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調整情況,對已公布的規章制度及時提出修訂或廢止意見。規章制度的修訂應按照規章制度的制定的程式進行,規章制度的廢止應按照規章制度的審批程式進行。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的廢止可採取以下兩種形式:

(一) 在新發布規章制度時明確同時廢止的規章制度名稱;

(二) 專門發文廢止。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規範化要求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的名稱應準確、簡潔地反映規章制度主要內容,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規章制度內容一般包含:

(一) 規章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據、原則和適用範圍;

(二) 具體規範;

(三) 獎懲、追究責任措施;

(四) 專業用語定義、負責執行或解釋部門、生效日期等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規章制度應以條文表達,按章、條、款、項成文,章、條以中文數字為序,內容簡單的可不分章,內容複雜的,章下還可分節。

款不冠以數字,以自然段表示。

款以下可以設項,項以(一)(二)……表示。

第二十五條規章制度按公文形式發布,單獨編號,並載明該規章制度的發布部門、文號、名稱、簽發人、發布日期。

經公司辦公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由總經理簽發。

第二十六條規章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實施日期,可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也可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規章制度由起草部門負責解釋。起草部門被撤銷或調整的,由承繼其職能的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章規章制度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規章制度管理應當規範化、資訊化,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十九條已通過的規章制度應在公司oa公告予以發布。涉及秘密事項的,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

制度頒布初期,起草部門應組織相關培訓、講解,本著傳播制度的原則和精神,宣傳制度的內容,解答疑問。

第三十條職能部室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跟蹤調查,並根據管理需要和實施情況進行修訂。

各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或起草部門反饋意見。

第三十一條規章制度管理應採用資訊化技術,建立規章制度資料庫,並通過內網實現網路化管理。

第三十二條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每年年底應組織一次規章制度清理,每兩年組織一次規章制度彙編,也可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彙編。

第三十三條職能部室負責對規章制度在職能線上的執行效果進行監督評價。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制度不執行的情況,被檢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依據業績考核條例,接受相應處罰。

第三十五條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公司基本制度培訓,各職能部室負責組織本部門規章制度培訓。對於跨部門的規章制度,牽頭起草部門有義務向相關部門執行人員及時傳達、培訓。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規章制度會簽審批單

年月日頁數:

說明:1、起草部門應將本單連同制度(草案)文稿一起報分管領導審批。

3、此單審批後影印一式兩份,返起草部門乙份,行政人事部留存原件乙份。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規章制度的發布程式和檔案管理,建立規範化 標準化 系統化的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保障規章制度得以嚴肅 嚴格 有效的貫徹和執行,按照股份公司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要求,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司規章制度是指公司根據生產 經營 管理需要制定並統一發布的具有強制約束力和規範格式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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