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2021-03-04 00:29:42 字數 3830 閱讀 8911

***煤業集團****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範規章制度制定程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公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範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覆適用性、權利與義務並存的的規範性檔案。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範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範。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畫→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畫,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範性和協調性,定期彙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範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畫,起草並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範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於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畫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畫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畫管理,並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

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畫和培訓計畫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彙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並於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彙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畫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畫,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後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畫,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畫分解、落實到季度計畫和月度計畫,確保按計畫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於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並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範的要求;

(五)職責和許可權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範圍、職責劃分、具體規範、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徵求相關部門意見,並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併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範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範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複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範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範。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衝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範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後根據規章制度實施範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徵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後,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後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錶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發布實施。

其他規章制度提交公司黨政聯席會審批後發布實施,其中:基本的規章制度還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批後方可發布實施。

對涉及公司經營方針、體制改革、薪酬福利、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員工獎懲以及其它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在履行前款審批程式的基礎上,還需提交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發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審議規章制度時,由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作說明。

第二十五條規章制度以公司正式檔案的形式發布。

第二十六條規章制度發布實施後,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應及時將其上傳至公司協同辦公系統予以刊登。

第二十七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部門要在規章制度發布後7個工作日內報企業管理部備案。

第七章執行與檢查

第二十八條規章制度制訂部門負責其業務範圍內規章制度的執行督促。

第二十九條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時應向制度解釋部門反饋,以便適時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三十條審計部應將規章制度檢查納入內部審計工作計畫,針對規章制度條款的有效性和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檢查。

第八章修訂與廢止

第三十一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動態管理,各部門應根據內外環境變化和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及時做好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完善工作。

第三十二條當發生以下情況時,規章制度制訂部門應對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一)規章制度所依據的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上級規章制度等上位法已經修改或廢止時;

(二)規章制度主要內容被有關上位法或者其他規章制度替代時;

(三)公司發生發展戰略調整、組織結構調整、管理模式調整或經營範圍調整等情況時;

(四)規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對執行的有效性產生影響時;

(五)發現規章制度之間存在交叉、重複和矛盾之處時;

(六)其它需要修訂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規章制度的修訂和廢止,由規章制度制訂部門按制訂規章制度的程式履行審批程式。

第三十四條規章制度分試行、暫行和正式三種版本,存續期間具有同等效力。原則上新建規章制度不得以正式版本發布。試行的規章制度原則上存續1~3年;暫行的規章制度原則上存續1年,可延期,但暫行期限和延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

試行、暫行的規章制度在存續期結束前,由起草部門修訂後發布正式版本。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應於每年1月完成上年度規章制度的彙編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6月2日頒發的《***煤業集團****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煤業總〔2011〕4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標準制度模板

2.規章制度制定(修訂)會簽單

運銷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編號 蒙泰煤電集團運銷公司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編寫審核 批准生效日期 目錄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機構設定與職責錯誤!未定義書籤。第三章規章制度的制定 3 第一節規章制度的立項錯誤!未定義書籤。第二節規章制度的起草 3 第三節規章制度的審核 4 第四節規章制度的審議與頒布 5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實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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