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18 23:43:29 字數 663 閱讀 9433

一、食品新增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如日常使用的色素(胭脂紅、檸檬黃、醬色)等著色劑、甜味劑糖精鈉、肉類發色劑亞硝酸鈉或亞硝酸鉀、各種香精、鹼麵等。《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和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二、採購食品新增劑必須從正常經營單位購買,索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影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並查驗包裝標籤是否符合《食品新增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食品新增劑標識應標明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並標示有「食品新增劑」字樣。

三、不得用非食品新增劑加工食品,如用甲醛處理水發食品,也不得超使用範圍使用食品新增劑,如在製作涼萊熟食時超範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紅、亮蘭等。

四、使用食品新增劑時,要按照規定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汙染或者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或以摻假、摻雜、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新增劑。

五、食品新增劑的存放應有固定場所專人保管,並做好進貨、領取和使用的記錄。

六、定期檢查食品新增劑使用情況,食品新增劑應少進勤進,先進先出,避免過量庫存和過期。對已使用或庫存的食品新增劑應每月檢查一次,過期的食品新增劑應及時處理。

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1 餐飲業食品新增劑必須嚴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 和 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的規定使用。2 餐飲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符合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 使用量,不得憑經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要求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3 購買食品新增劑必...

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目的為加強食品新增劑衛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汙染,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本企業購進的,在食品中依法新增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的管理。食品新增劑應有專人管理,妥善存放 企業負責人應對安全使用進行承諾,建立採購 使用臺帳 一食品新增劑所購的產...

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對食品新增劑應實行嚴格科學的管理,即有利於工作又不造成濫用。1 採購食品新增劑時應認明標籤上 食品新增劑 字樣,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籤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 使用範圍 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2 食品必須新增是食品用途的新增劑,新增劑產品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