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用品及裝置管理制度

2021-06-18 23:39:57 字數 1369 閱讀 4403

第六條機械裝置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和損失價值大小分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類。

l、一般事故:機械裝置零部件損壞,其經濟損失價值在50元以上至500元以內者。

2、大事故:機械裝置主要零部件或總成損壞,其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至 3000元以內者。

3、重大事故:機械裝置嚴重損壞,其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

裝置事故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

事故損失產量金額=機械停置費*事故造成停置天數

修復費=材料費十修理單位管理費

裝置事故經濟損失=事故損失產量金額十機械修復費十機械事故造成的其它損失如該機械裝置因事故而報廢,則經濟損失應為該機械裝置報廢前的淨值。

機械裝置傾翻、折臂、掉臂、出軌,無論其損壞程度如何,均屬重大機械事故。

第七條裝置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經理並請主管局領導負責事故調查組的領導工作,公司裝置物資部、安全質檢部等有關科室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裝置大事故由公司主管經理負責事故調查組的領導工作,裝置物資部經理負責主持調查組的日常工作,安全質檢部及其它部室和單位派人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機械裝置的一般事故由分管生產領導負責事故調查組的領導工作,裝置物資部經理負責調查組的日常工作,裝置物資部、安全質檢部及其它有關部門派人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八條各級領導和稅務管理部門,要嚴肅認真地對待已發生的事故,親臨現場,調查原因,做到「三不放過」,即: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在處理過程中,要實事求是,責任分明,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防事故的重**生。

第九條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使用,保護現場,機械傷人時,應標定位置後組織搶救,及時逐級上報,並由工程部、公司裝置物資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深現場,調查處理。一般事故要在一天內上報公司,大事故要在四小時內上報公司,重大事故要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公司。由於機械傷害造民的**事故,除按規定上報主管部門外,並逐級上報裝置物資部門。

第十條對積極預防事故發生,發現重大隱患,制止冒險作業和搶救事故有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弄事責任,並應賠償所造成經濟損失的5~20%,凡查出隱瞞事故不報者,公司可隨時追究其行政責任,並按規定加倍給予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各類機械事故,應按統計上報「機械裝置統計季報表」在每季度月初十日內報公司(見附表1)。

第十二條各類事故要及時填寫『機械裝置事故報告單」(見附表2)。一般事故由工程部審批,並於事故發生5日內報公司備案。大事故由工程部提出處理意見,並予事故發生後 10日內報公司審批。

重大事故工程部提出處理的初步意見,並於事故發生後 15日內報公司轉主管局審批。

第十三條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矛盾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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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經理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防護用品及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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