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2021-06-29 20:04:23 字數 1019 閱讀 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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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國家勞動部《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河北省《各類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規定》等相關檔案和公司內部施工生產實際,為保護職工施工生產的安全與健康而製。適用於本公司各分公司(廠、隊、站)勞動防護用品與防暑降溫以及各種工人、管理幹部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第二條實施對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計畫,採購、質鑑、保管、發放等諸環節的程式管理,而實現保護職工免受勞動中傷害進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第三條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應堅持保證健康、安全、實用、有效的原則,既反對不顧質量的粗採亂購,又要反對一律高標準的錯誤作法,要求各分公司(廠、隊、站)必須嚴格執行發放標準和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擴大發放標準和範圍。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過程,勞資部門提供各工種人數,安全部門掌握標準與審批,物資材料部門負責採購,保管和發放,職工按時領取和使用。

第五條臨時性的特需勞動防護用品由各單位提出申請,主管領導審核,報安全處審批,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發放。

第六條各單位應提前乙個月將需購的品種、數量、質量等情況的購置計畫報公司審批後方可購入,無計畫或未經審批的採購,財務部門拒絕付款。

第七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並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必須以安全部門鑑定後方可購進。

第八條公司在每月的安全大檢查中,也將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做為專項檢查專案進行檢查,考核以建設部jgj59-88標準為依據。

第九條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中安全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必須教育職工正確對待和使用,調動工作時,本人所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交回單位或折價處理給本人。

第十條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管理與使用情況實行檢查考核制,由各單位安全科會同工會、勞資 、器材等有關部門每月檢查一次。

第十一條防暑降溫是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中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發放標準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施工的實際情況結合經濟效益由公司安全處制定標準,行政處採購發放。

第十二條去國外、外省、外市施工其標準應根據當地條件制定,但需報公司安全處審核報經主管經理批准後發放。

**建築工程公司

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 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必須選購使用國家和行為主管部門指定的生產廠家生產的並持有 生產許可證 出廠合格證 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 准用證 三證 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於施工中。購買的各種防護用品和施工電器產品進行後,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經試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對檢驗 試驗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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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 實施 勞動法 安全生產法 職業病防治法 和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等法律 法規的規定,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畫 採購 驗收 保管 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一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