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3 10:07:48 字數 4966 閱讀 3736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漳浦縣一德石化****範圍內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3、本語和定義

3.1自動消防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乾粉滅火系統等統稱為自動消防系統。

4、管理職責

4.1安全部門職責

4.1.1安全部門是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單位,負責制(修)訂公司有關消防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4.1.2建立消防執勤秩序,實行晝夜執勤制度。

4.1.3負責公司滅火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1.4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中的火災特點,監督檢查庫區、碼頭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對消防隱患提出整改措施並管理落實,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4.1.5負責對職工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對其進行消防業務技術指導訓練。

4.1.6負責建立公司消防檔案,制定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的滅火預案,組織演練。

4.1.7負責區內防火堤、破(佔)路作業、固定用火點、帶火種入庫區、碼頭的審批,對使用消防水情況的備案。

4.1.8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及技措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審查和驗收。

4.2機動工程部門

4.2.1負責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專案的工程管理並組織驗收。

4.2.2負責消防車輛大修,報廢、更新和備足配件計畫的安排和管理。

4.3儲運部門職責

4.3.1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4.3.2負責組織本部門的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管理內容及管理程式

5.1一般規定

5.1.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5.1.2任何部門、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5.2火災預防

5.2.1公司、各部門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鑽、消防供水、消防區級、消防通道、消防裝備、消防器材、防護器材等內容的消防規則納入單位總體規則。

消防設施、消防裝備、消防器材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應當增建、改建、配置進行技術改造。

5.2.2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裝置、罐區、碼頭、倉庫和幫浦房以及易燃易爆液體的裝車臺等應當設定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採取措施限期解決。

5.2.3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規範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工程建築工程的消防規範和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必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建築單位不得施工。

5.2.4儲運部門應當結合公司有關關鍵裝置、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規定,確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確定危險源(點),設定防火標誌,實行防火巡查並納入日常巡檢中,做好記錄。

5.2.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重點消防檔案,消防檔案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5.2.6嚴禁在可燃可爆區域吸菸,嚴禁違章攜帶煙火今日重點防火區域,重點防火區域如下:

5.2.6.1碼頭、碼頭至庫區輸油管線的區域內。

5.2.6.2庫區區域圍牆內

5.2.6.3倉庫區、裝車臺等可燃可爆場所。

5.2.7生產建設中需用火柴、打火機等火種的單位,必須到安全部門辦理「帶火種進廠許可證」後方可攜帶入廠。

5.2.8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裝置、機件、衣物、地面、門窗等。

5.2.9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安全部門批准,不得在裝置和灌區的機房、幫浦房取樣等部門灌裝、汽油溶劑等石油化工產品。

5.2.10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嚴禁使用黑色金屬和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作業,進入易燃易爆區域必須關閉非防爆通訊工具。

5.2.11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部門和個人,應執行國家有關部門消防安全的規定和防火防爆***令。

5.2.12巷邊檢修施工現場防火管理

a、巷邊檢修施工現場各種機具、裝置材料的擺放應符合防火要求,以保證消防及救護車輛順利通行。

b、在可燃可爆區域內,原則上不准設定工棚倉庫等臨時建築物,確定生產、施工需要設定臨時性、長期性工棚(房)的,必須辦理手續和管理。

5.2.13油罐區防火管理

a、易燃易爆危險品罐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b、油罐區周圍消防水系統壓力、流量等必須滿足消防滅火、冷卻的要求。

c、油罐區必須設有良好的下水系統、排水應設水封井和隔離措施,防火堤內雨水閥應設定防火堤外,其開關狀態必須易於辨認,雨水排出後立即關閉雨水閥。

d、因施工需要開挖防火堤內,必須向儲運部門和安全部門申請批准,施工前要備好沙包並制定好應急處理方案,完工後由施工單位負責按期回填修復,並經儲運部門和安全部門驗收合格。

e、罐區應保持無油汙及其他可燃物。防火堤內隔油池等存油設施應對及時處理乾淨,罐區雜草每年定期剷除並及時清理撿走。

f、油罐呼吸閥、阻火器、泡沫滅火器、消防泡沫管線等,儲運部門每月應組織一次檢查和維護,以保持完整好用。

g、油罐消防栓冷卻噴淋水應每月試用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h、罐區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按有關防雷靜電安全管理的規定檢測,確保處理良好狀態。

i、油品罐區道路靠近儲罐一側不應種植會影響消防滅火的樹(灌、喬)木。

j、須進入危險儲罐區的所有人員應先撫摸靜電消除裝置,消除人體靜電後方可進入。

5.2.15油品裝車時鶴嘴必須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製作,並設有消除靜電裝置,槽車人孔應有膠圈或鋁皮。

5.2.16危險碼頭

a、需要進入危險碼頭棧橋的所有人員應先撫摸靜電消除裝置,消除人體靜電方可進入。

b、在裝卸危險品時嚴禁用火。

5.2.17倉庫防火管理

a、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必須嚴格分類,分別制定落實安全措施,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出入數量有帳可查。

b、裝卸、搬運危險物品時,倉庫保管員應向搬運人員交代清楚該物德主要特性及防火要求。

5.2.18電氣防火安全管理

a、生產裝置、油罐區、裝卸油台和易燃易爆場所,倉庫使用的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登記規定。

b、電氣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線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c、所有的電氣裝置應按規定容量使用,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d、庫區電纜橋架底下,電纜溝上方嚴禁堆放器材、物品、廢料或搭建臨時工棚等。

5.2.19禁止使用未經核發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5.2.20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停水、停電、截斷通訊電路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安全部門,須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

5.2.21安全教育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限期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本部門安全責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5.3消防組織

5.3.1公司建立義務消防班,配備相應技術人員。

5.3.2義務消防班參照《企業事業單位消防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公安消防滅火戰鬥條例》的要求。

建立學習、訓練、執勤、工作、生活的正規程式。

5.3.3義務消防班的主要職責是:

a、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b、協助本公司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c、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制點,維護本公司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

d、撲救初**災,協助消防隊撲救火災。

5.4宣傳培訓教育

5.4.1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把消防安全納入宣傳計畫,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知識,剖析消防案例,結合消防月、重大節目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5.4.2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計畫,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5.4.3消防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上崗。

5.5消防設施與裝備

5.5.1公司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器材應達到標準規範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裝備的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施裝備的完整好用。

5.5.2對到期報廢和超期服役的消防車輛及裝備要及時更新,確保戰備和滅火需要。

5.5.3確保消防資金的投入,安全教育、技術改造,裝置更新和基本建設等專項費用中都應將消防費用列入計畫。

5.5.4消防設施、器材、工具不得用於消防滅火無關的事情,維修與更新由安委會向公司提出計畫。

5.5.5未經機動工程部門審批,經安委會審核,不得擅自開啟消頭栓用水,因施工維修需要停消防水時,應提前通知安委會。

5.5.6應加強對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幫浦房、泡沫幫浦房、裝置和灌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消防車,小型滅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以及消防器材的完好。

5.5.7工藝操作、裝置檢修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碼頭的消防設施應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

5.5.8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納入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工作中,建立消防設施台賬,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滿、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5.9消防給水幫浦房

a、消防幫浦每班盤查一次。每週試錄一次(不少於15分鐘),內燃機每週試機一次,定期潤滑並做好記錄。

b、消防幫浦執行時,應不滾動、不洩漏、出水壓力和流量能滿足設計要求。

c、幫浦房內應明示流程圖和操作程式說明。

d、嚴禁將幫浦房改作它用或在幫浦房內放置雜物,幫浦房的管理納入裝置完好的管理活動。

e、建立24小時的值班制,嚴格交**制度。出現故障立即處理,時刻保持備用狀態。

5.5.10泡沫站與壓力式泡沫站

a、泡沫幫浦應每班盤查一次,每次用水試幫浦(不少於15分鐘),定期潤滑並做好記錄。

b、泡沫幫浦執行時應不振動,不洩漏。

c、幫浦房與泡沫站內應明示流程和操作程式說明。

d、泡沫幫浦(泡沫站)。

e、嚴禁在幫浦房與泡沫站內建雜物並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f、泡沫罐應註明泡沫型別,泡沫儲量和有效截止日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貫徹 以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方針,保障公司的生產 財物和人身安全。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生產廠區內各部門 車間 倉庫 第三條 安全消防管理職責 一 生產技術廠長責任 1 負責全面領導本廠區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 法令 以及有關防火安全的規定。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 關於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 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2 適用範圍 3 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成立安全小組,總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內蒙古鄂爾多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電力二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批准 審核 編制 2014年12月5日 1 總則 1.1為了加強電力集團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適用於電力集團二公司各部門及在廠區內承攬施工 檢修 維護等工作的各類單位和人員。1.3電力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