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021-06-08 11:50:47 字數 2680 閱讀 674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山埃帝爾的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規範資金運用程式,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主要規定了公司對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管理的責任等管理規定。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

第五條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六條企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審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不得進行貨幣資金的保管及收支。實現公司錢財與帳務的分離。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七條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結賬時必須將庫存現金與日記賬餘額核對,月終時與總賬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實一致。

第八條現金盤點採取每週盤點和每月盤點兩種方式。每週盤點的時間為每週六下班之前,每月盤點時間為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下班之前。如遇節假日或有特殊事項導致在規定的盤點日無法盤點的,可以順延到第二日進行,但要在盤點報表上說明原因。

在盤點結束後,應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並由盤點人員和出納人員簽名確認。

第九條任何部門一律不准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或其他現金收入等都必須交回財務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挪用,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一十條銀行存款的清查採用賬目核對法。主要清查企業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企業的賬面餘額是否相符。銀行存款採用每月末核對一次的方法進行。

第一十一條對於銀行存款的清查,應在每月末由出納人員取回當月的銀行對帳單,出納人員應根據銀行存款的對賬單、存款種類和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一十二條使用網銀的計算機必須出納個人管理,專機專用;禁止在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網銀。網銀金鑰在發放前由金融機構對每張操作員證書進行許可權設定,在首次登陸使用時,應進行密碼重置;金鑰保管及使用安全明確到具體出納使用人,不得隨意借給他人使用,在崗操作時將金鑰插入計算機,離崗時必須將金鑰拔出,金鑰丟失應立即**通知相應銀行。

第一十三條任何人不能違反銀行結算法律法規制度,不得**挪用**。公司應嚴格按照程式辦理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一十四條票據是指企業尚未簽發生效的各開戶銀行的支票、貸記憑證、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以及企業收到的各類有效的支票、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等。

第一十五條企業購回的各類空白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結算憑證,應由會計人員登記後由出納在保險櫃中保管,並避免無關人員接觸。

第一十六條一般情況下,財務部原則上不得簽發不填收款單位和金額的支票,借用空白支票必須經公司負責人批准,由出納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記簿》上登記支票號碼、用途和收款單位等專案,並在空白支票上進行最高限額,由經辦人簽名後方可辦理,經辦人必須於業務結算後三日內到財務部辦理有關手續核銷;企業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第一十七條票據的簽發程式:

1. 各部門業務經辦人持貼有原始發票且審批手續完整的報賬憑證或現金支付審批表、請款單,經財務部審批後,交出納人員開具相應票據。

2. 開具支票的須填明開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支票金額、用途並簽章;開具其他票據的還需提供收款人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還需提供與收款人發生經濟事項的相關購銷合同和發票的影印件。

3. 財務部在簽發票據或委託銀行簽發票據時,均應要求辦理簽收手續。

第一十八條票據填製必須做到標準化、規範化、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防止塗改。票據領用人須在票據登記簿或票據存根上登記簽名。

第一十九條財務部在收到各類銀行票據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介入銀行,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應認真審查,檢查票據填製的要素是否齊全、日期是否準確、金額大小寫是否相符、簽章是否清晰。

第二十條財務部(出納與相關會計人員)應設應收票據備查賬,按票面上的要素逐筆登記,應收票據到期結清和背書轉讓後,應在備查賬內逐筆登出。

第二十一條對於票據的盤點包括剩餘空白支票的盤點、收到的應付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在盤點後應形成盤點表,其中包括期初數、本期增加數、本期減少數以及期末結存數,由盤點人、監盤人以及會計主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第五章資金計畫及支付流程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必須每月上報資金使用計畫,月度資金計畫必須根據業務活動需求**編制,以確保資金計畫編制的合理性。

第二十四條在編制資金計畫時,要根據已確定的年度預算來確定。對於日常費用類支出要根據預算中各類費用的明細分別列示;對於資本性支出及償還到期借款須逐筆列示;對於採購類支出則須按每一**商分別列示本月須支付的金額;對於每月突發性的採購類支出,採購部門可以按照不超過平均月需求金額的百分比來確定。

第二十五條對於各部門上報的每月資金使用計畫,財務部門將根據公司本月資金的實際情況平衡各業務部門的資金計畫,針對彙總平衡及分析的異常情況進行調整,財務部門將調整後的部門資金計畫下發各部門,各部門根據該計畫辦理支付的審批,以確保資金計畫編制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類貨幣資金的支付均須經過相應的支付流程審批批准。根據公司情況將貨幣資金的支出分別日常費用支出、資本性支出、採購類支出及償還到期借款類(包括銀行與民間借款)支出,對於每一類支出均執行如下授權標準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 銀行存款 其他貨幣資金 應收票據等。第二條現金的管理。現金是指公司財務部門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項而掌握的現款,主要包括公司的庫存現金和備用金。現金使用範圍。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個人勞務報酬,各項獎金,各種勞保 福利費用,出差人員隨身攜帶的差旅費,銀行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集團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集團及所屬子公司需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辦理本單位的資金收支業務。第三條集團的資金管理由集團財務部負責。集團所屬子資金收支目前由集團財務部負責結算 核算及監督考核。第四條...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 會計主管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之後,應留取影印件並登記相關事項備查,交指定人員保管,3 出納人員負責跟蹤,當回款後,由出納填寫回款通知單交往來會計記賬並通知會計主管在備查登記簿中記錄。4 保管人員毎月月末與會計主管定期核對銀行承兌匯票。1 公司支出現金的範圍是 職工工資 津貼。個人勞務報酬。出差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