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6 23:53:09 字數 2798 閱讀 9319

受控狀態:

1.0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消防防護救援工作

3.0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

3.2 其他各職能部門嚴格遵守本制度。

4.0 工作程式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4.1.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4.1.3、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1.4、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4.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4.2.1、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2.2、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4.3.1、廠內的車間、倉庫的安全出口門、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4.3.2、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3.3、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4.3.4、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4.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4.1、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4.4.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4.4.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4.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4.4.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4.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5.1、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5.2、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4.5.3、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4.6.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6.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裝置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7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4.7.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4.7.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4.7.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年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4.7.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

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災的程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式和措施。

4.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4.8.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4.8.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一次。

4.8.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定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4.8.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撲救初**災的程式和措施。

4.9倉庫防火制度

4.9.1、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4.9.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4.9.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9.4、嚴禁使用電熱器。

4.9.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4.9.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4.9.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4.9.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准進入倉庫。

4.10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准」

4.10.1、不准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4.10.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4.10.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10.4、不准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4.10.5、不准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4.10.6、非機修人員不准擅自拆裝機器裝置。

4.10.7、不准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4.10.8、故障裝置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4.10.9、上班時間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4.10.10、不准赤膀赤腳進車間,不准帶小孩進車間。

5.0 相關檔案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6.0 相關記錄

本過程產生的所有記錄

7.0 分發範圍

本制度發放至檔案管理中心、各部門、生產車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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