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安全教育制度

2021-06-06 23:50:59 字數 1668 閱讀 7798

1、目的

為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我院安全意識、安全技術和安全法規教育;檢驗現場安全教育和新進人員安全教育、考核。

3、職責

省院(分院)安全工作職能部門負責新進人員院級安全教育和考核,部門安全員負責部門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專案安全員負責檢驗現場安全教育和考核;分院及省院各部門對本部門職工進行日常安全意識、安全技術和安全法規教育。

4、程式

4.1新進檢驗人員的安全教育:新進檢驗人員應進行院級、部門級和檢驗現場**安全教育和考核,新進非檢驗人員應進行院級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情況記入新進人員個人檔案;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進入工作崗位。

4.1.1 院(分院)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內容為:

4.1.1.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4.1.1.2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1.1.3我院《安全手冊》、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4.1.1.4本院檢驗檢測工作特點;

4.1.1.5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4.1.2部門級安全教育和考核,由部門安全員負責,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專案組,填寫《部門及專案組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安全教育內容為:

(1) 本部門檢驗工作特點、檢驗中安全工作規定和要求,本崗位的危險源風險評估及控制方法;

(2)在工作活動中實際的或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後果,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3)本崗位檢驗檢測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注意事項,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防護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崗位事故教訓、預防措施和本崗位出現事故後的急救方法,職業危害防範措施及應急措施。

4.1.3檢驗現場安全教育和考核,由專案安全員負責,考核合格後才能從事相應專案的檢驗工作,填寫《部門及專案組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具體內容為:

(1)檢驗專案中危險源風險評估及控制方法在現場的實際應用;

(2)本崗位檢驗檢測裝置、工具、防護用品的現場使用;

(3)本崗位出現事故後的現場急救。

4.2、調換到新的檢驗崗位或脫離檢驗崗位六個月以上返回原來崗位者,應進行部門和檢驗現場安全教育和考核;

4.3、檢驗現場安全教育:「重要裝置」內部檢驗前,專案安全員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檢驗現場安全教育。

4.4、檢驗事故責任者重新上崗時要重新進行部門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分配到具體專案組。

4.5、分院及省院各部門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和安全法規教育。

4.5.1安全意識教育。主要是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並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受害後果等幾個方面進行教育,著力提高職工對安全工作重要性思想認識。

4.5.2安全技術教育。包括安全技術知識、消防知識、使用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時必須了解並掌握的安全技術特徵。

4.5.3法規教育。

主要是學習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檔案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時通過安全標語、櫥窗、宣傳畫、事故通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以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檢驗檢測安全。

5、做好安全培訓考核記錄和部門及專案組安全教育考核記錄。

9.1 ahtj-aq/qr04-a-2011《部門及專案組安全教育考核記錄表》

9.2 ahtj-aq/qr03-a-2011《安全培訓考核記錄表》

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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