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制度

2021-06-15 09:35:02 字數 3323 閱讀 3156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長效機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煤礦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不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範圍:制度適用於礦屬所有單位(科室、區隊)的全部職工。

三、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四、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長期化、科學化。

五、按照上級有關員工培訓管理規定,培訓工作要依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明確培訓目標要求。各基層單位負責本部員工日常培訓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員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六、對員工的日常培訓內容,應包括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各工種、崗位應知應會,特殊工種及關鍵崗位「手指口述」「崗位描述」標準等煤礦安全常識。

七、職工需要改變崗位工種時,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方可轉崗。

八、礦勞資科、安檢科、機電科、生產科、防突科等業務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對礦屬各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九、對「三違」的人員培訓:凡被安全檢查人員在崗位查出定「三違」人員,根據情節輕重接受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是本崗位操作標準與《煤礦安全規程》,及礦規、礦紀等相關規定。培訓時間不少於40課時。

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後,由培訓部門出據培訓合格證明,安檢部門審核簽字,員單位方可安排工作。

十、《作業規程》的培訓:新工作面在開工以前,要根據工作面的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作業規程,並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學習由各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學習形式可多種多樣,培訓時間可根據作業場所複雜難易程度制定,培訓結束要組織考試,考試成績要記錄存檔。

第二章有關培訓職責

十一、為加強員工培訓工作,成立以礦長、書記為組長,生產礦長為副組長,各生產業務科室、區隊主管成員的員工培訓工作領導小組。

十二、組幹科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幹部培訓計畫的編制、實施,勞資科協調配合實施。

十三、勞資科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安全培訓計畫的編制、實施。

十四、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專項業務培訓計畫的編制、實施,勞資科協調配合實施。

十五、勞資科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員工技能培訓計畫的編制、實施,並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協調、實施各項培訓計畫。

十六、勞資科、安檢科按照相關培訓要求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的培訓工作,在全礦範圍內強力推行「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十七、礦各職能業務科室負責對對應區隊的安全培訓活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業務技術指導、監督管理。

十八、為加大煤礦工人安全培訓力度,必須大力開展以科室、區隊為單位的現場培訓和崗位技能應知應會、「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識培訓。

十九、業務科室、區隊黨政主管是本單位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建立並按要求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同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檢查、考核工作。

二十、安檢科負責對各級各類培訓過程、質量、效果的監督檢查,對關鍵崗位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工種人員持證監察及處罰。

二十一、礦勞資科負責新員工的崗位培訓及煤礦一般工種培訓、複訓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畫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等。

第三章培訓物件、時間與內容

二十二、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除當年參加上級培訓以外的人員,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十三、新入礦的井下員工必須接受培訓的時間規定:理論學習培訓不少於48課時,實際操作培訓部少於15課時,導師帶徒不少於四個月(簽訂師徒合同書)。

二十四、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二)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標準;

(三)知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與權力;

(四)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水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方法與避災路線;

(五)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裝備和設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標誌;

(六)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瓦斯積聚的預防;

(七)職業衛生健康與勞動保護等專業知識;

(八)五大自然災害(水、火、瓦斯、頂板、粉塵)各級各類事故案例;

第四章培訓班管理

二十五、舉辦培訓班的依據:舉辦各類培訓班應依照年度培訓計畫和分解的月度培訓計畫進行。特殊情況下,需在計畫外舉辦培訓時,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分管領導同意,培訓部門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

二十六、學習方式:學習方式分為脫產、半脫產、業餘三種。

二十七、教學考勤管理:採用每天四點名與不定期抽查點名方式,根據培訓班的特點和學習內容可制定不同的點名考勤方式。

二十八、對學員的要求:學員在培訓期間應聽從培訓班的教學規章制度。做好課程的預習,除接受面授學習時間外,要堅持自學做好複習。

二十九、實際操作培訓:由所在區隊黨政主管親自組織,制定實操培訓計畫,方案,技術人員按計畫實施、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員培訓檔案。實際培訓期間的安全管理由區隊黨政主管、技術員負責。

三十、培訓部門依據年、月度培訓計畫與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開班培訓,開班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將培訓時間、內容,參加培訓人數通知有關單位,單位接到通知後應在開班2天前將參加培人員名單報培訓部門,同時通知參加培訓人員,合理安排參加培訓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五章教師管理

三十一、教師職責: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遵循教學原則,不斷改進教

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教師應根據教學計畫的的要求制定授課計畫。應有完整的教案(課時授課計畫)教案應按規定認真編寫,應盡可能採用直觀性教學、多**教學,提高學員學習的積極性,使學員理解、掌握更多煤礦安全知識要點、應知應會。

第六章、新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三十二、 新工人理論培訓結束後,要進行現場實際操作培訓,兩年以上實際經驗的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實行導師帶徒弟實習,實習期不少於四個月,實習期滿進行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本人檔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辭退。考核合格後,有師傅、班組、隊長簽署意見,礦培訓中心彙總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核,正式簽發《煤礦一般工種安全資格證書》

第七章、培訓管理

三十三、培訓管理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計畫,並按計畫提前做好教育培訓工作,保障教育培訓順利進行。

三十四、努力完成礦下達的年、月培訓任務及上級安排的其他各項培訓任務,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培訓班的落實情況及培訓後的考核工作。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及領導的檢查與監督。

三十五、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卷命題,監考等,及考後的試卷、考勤表等資料歸檔工作。

三十六、參加公司培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培訓有關規定執行。外培人員考核不合格沒有取得有效證件的,培訓期間所發生一切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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