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請假管理規定

2021-06-02 16:35:33 字數 2483 閱讀 6893

4.1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家規定,我公司實行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制度。目前我國法定節假日共11天,包括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春節和國慶節各3天。若公司因經營情況或其他原因而對假期做出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4.2其他假期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工傷假、喪假。

5.1職工因私事在工作時間內,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親自辦理者,可請事假。職工因打架、鬥毆、**、非婚生育和計畫外生育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休息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職工請事假期間出現的病休,仍按事假處理。

5.2事假期間薪酬待遇

5.2.1當月事假不超過(含)3天的按事假天數扣發個人相應現場補貼。

5.2.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3天的扣發個人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及餐補、現場補貼,不計發通訊及交通補貼。

其中日工資計算標準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22。全月事假的,當月不計發基本工資、績效及所有補貼。

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取消年終獎金發放資格。

5.2.2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個月及以上的,應按請假期限將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費部分繳至財務部後,憑收據辦理休假手續。

6.1職工因病需離開工作崗位**和休息的,可以請病假。

6.1.1病假超過2天均需提供醫院證明,不能提供醫院證明的視作事假。

6.1.2職工請事假、婚喪假、產假等,因病**和休息的,在請假期內的病休,原則上不按病假處理;請假期滿,需繼續**和休息的,應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經同意後,其病休期間可按病假處理。

6.1.3職工因公出差,因患病住院,住院期間按病假處理。

6.2 病假期間薪酬待遇

6.2.1非連續病假/短期病假,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22*本月病假天數。

6.2.2連續病假(指整月連續病假)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在本企業)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基本工資的100%。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基本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基本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

7.1 婚假期限

7.1.1職工符合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的,給婚假3天;

7.1.2 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同時系初婚的男女雙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4天。

7.1.3婚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7.2婚假原則上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7.3婚假待遇:婚假(含增加)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資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7.4婚假申請:個人持結婚證提出申請、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

8.1 產假期限

8.1.1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為 90天,其中產前休假 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乙個孩子的),晚育的,按《山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增加產假兩個月。

8.1.2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按以下標準給予產假: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三至四個月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四至七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8.1.3對於非婚生育,或違反計畫生育規定而生育者,其休息時間一律按事假處理。

8.2產假待遇

8.2.1女職工產假期間,企業停發工資,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其標準是該年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8.2.2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8.2.3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其產前檢查時間按出勤處理,每次檢查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天。

8.3產假申請

按本規定進行申請,並同時將假期內個人承擔社保及公積金部分預交至財務部。

9.1男職工為首次生育,在其孩子出生期間可享受3天的有薪護理假,女方晚育的,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請護理假需提供孩子出生證明。

9.2護理假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資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職工因工傷(職業病)或工傷(職業病)**,需暫停工作接受**的,按照國家《工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11.1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喪亡,可請喪假3天;外公、外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喪亡,可請喪假2天。

11.2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外酌情給予職工路程假。

11.3喪假為有薪假期,按基本工資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為規範公司員工考勤 休假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及 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 臨時人員等。一 考勤規則 1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上班前和下班後,不得無故不打卡 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須有部門領導批准簽字,把備忘...

加班 換休管理規定

加班 換休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規範日常加班的管理工作,特制訂此制度。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三 加班安排 1 因工作原因需加班的員工,須填寫 加班申請單 經直接領導同意後,方可加班,員工加班後可安排等量的時間休假 2 員工加班應正常打卡,否則不計加班...

公司員工考勤,請假管理規定

1.5.2.曠工 1.5.2.1.無故非因公未假 因公未准 而不上班為曠工。1.5.2.2.曠工當月連續三天,累計七天,年累計15天,企業除按公司的管理規定處理外,均可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1.5.3.請假。1.5.3.1事假 公司認定因事請假,則可以認定為事假。1.5.3.1.1請假者必須事先請假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