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管理制度

2021-04-24 12:07:51 字數 4993 閱讀 5764

1. 目的:

1.1. 通過績效管理促進上下級的溝通和各部門的互相協作。

1.2. 通過客觀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態度和能力,幫助員工發現自身的不足,促進員工全面提公升綜合素質。

1.3. 通過績效管理的激勵作用,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從而有效提公升公司的整體經營績效。

2. 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及集團直管的下屬單位崗位中的月薪制員工,年薪制員工、業務人員、事業部總經理序列及關鍵崗位人員的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3. 機構職責:

3.1. 人力行政中心:

負責制定考核內容、程式;對考核工作進行培訓指導;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處理考核的申訴;彙總審核各部門員工的考核結果,核算績效獎金;向薪酬績效委員會匯報工作;建立員工的考核檔案。

3.2. 財務中心:負責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進行核算統計,及時反映財務性指標執**況。

3.3.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考核指標、關鍵工作任務及評價標準,對本部門的績效目標進行管理,組織開展本部門的考核工作,負責本部門員工的績效溝通與績效改進工作。

3.4. 分管領導:負責批准所分管部門人員的考核成績,對所分管部門經理進行考核。

3.5. 總裁辦:負責組織召開薪酬績效委員會會議,審核並糾正月度考核存在的問題;討論決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

4. 考核原則:

4.1. 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為導向,同時規範員工的工作過程。

4.2. 採用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4.3. 採用多維度考核的原則。

4.4. 採用雙向溝通原則。

4.5.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5. 考核用途:

5.1. 員工考核成績記錄,作為調職,調薪、調動、培訓兌現績效工資、年終評選優秀員工及發放年終獎金的重要依據。

6. 考核關係:

6.1. 考核者是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考核結果審核者是分管領導,其主要作用是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接受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申述。

7. 績效考核辦法:

7.1. 考核方式:

7.1.1. 採用本中心員工互評和直接上級考評相結合,部門分管領導調整作補充的方式進行。

7.1.2.

本中心員工(/評議小組)的互評(/評議)佔總分的20%(集團直接管理的下屬單位崗位中的員工,以集團分管領導指定的評議小組成員對其進行評議),直接上級評分佔總分的80%,綜合分數按本中心員工(/評議小組)互評(/評議)平均分與直接上級評分的加權平均計算(基層員工若有分數調整則按調整分)。

7.2. 考核依據:

7.2.1. 崗位說明書、考核週期內工作計畫

7.3. 考核內容:

7.3.1. 月度考核:主要是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範圍內日常性工作、專項計畫和領導交辦事務完成情況。詳見《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

7.3.2. 年度考核:在月度考核的基礎上,對工作態度、工作能力進行考核。詳見《年度績效管理表》。

7.3.3. 對有經濟指標的崗位,由財務部和相關部門提供相應財務資料和實際完成情況,根據任務指標完成情況對經濟指標及其他量化指標進行考核。

7.4. 考核權重設定:

7.4.1. 原則上依不同崗位,由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分管領導確認。

7.4.2. 權重分配

7.4.2.1. 月度考核:

a.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60%-100%;

b.專項工作和領導臨時交辦任務0%-40%。

c、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專項工作和領導臨時交辦任務合計為100%,具體比例根據工作實際由各考核者確定。

7.4.2.2. 年度考核:

a.月度考核綜合平均數60%;

b.工作態度(20%):其中團隊精神5%、責任感5%、工作紀律5%、敬業精神5%。

c. 工作能力20%。

a. 基層人員:專業技能15%、人際技能5%。

b.中層人員和d級(含)以上員工:專業技能5%、人際技能5%、內部管理5%、概念技能5%。

7.4.3. 考核指標及評分說明:

a. 職責範圍內的日常工作和專項工作計畫、領導臨時交辦任務:以及時性、準確性作為考核標準,具體權重設定按每項kpi指標或工作任務的要求確定。

b.工作態度:主要指員工的團隊精神、責任感、工作紀律和敬業精神。

c. 工作能力:主要指員工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人際交往技能(溝通、協調、內部管理)、概念技能指中高層管理人員(綜觀全域性、系統規劃、整合各種行為和資源的能力)。

7.5. 績效指標設定的要求:

7.5.1. 明確性:各部門針對每個崗位設定考核指標或工作任務一定要清晰、明確、不能含糊其詞。

7.5.2. 相關性:設定的指標或工作任務要與崗位工作相關,不相關連的指標如:個人的生活習慣等不應列入。

7.5.3. 可衡量性:設定的指標或工作任務應有可衡量的標準。

7.5.4. 可實現性:指標設定或工作任務應有挑戰性,但不可太高,要讓員工能接受,通過努力能夠實現。

7.5.5. 時間性:設定的指標或工作任務應有時間限定,不能無限期地在做某項事情。

7.5.6. 民主性:指標的設定應讓員工參與,上下級共同制定,不能由上級單獨制定,雙方意見不一致時,上級具有最終決定權。

7.6. 績效指標的設定:

7.6.1. 各崗位人員根據《崗位說明書》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於每月最後三個工作日制訂次月工作計畫,並提交給直接上級。

7.6.2. 直接上級對該員工設定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調整,分管領導最後審核確認。每月最後乙個工作日前員工與各自上司共同在公司績效管理系統表中簽字確認後實施。

7.7. 執行工作(績效)計畫時,若因多種原因變化無法達成時,可由被考核者提出,報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批准適當修改考核內容。

7.8. 考核記錄:

7.8.1. 考核過程中,考核人應對被考核人的工作過程中的關鍵事件做好記錄。

7.9. 考核評分說明:

7.9.1. 績效分數=考核中各指標完成的目標值(按百分制計算)*各指標權重之和

7.9.2. 個人綜合分數=上級考核分*80%+中心/小組互評或評議分*20%。

7.9.3. 考核基準指標: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客戶投訴實行一票否決,綜合得分為零。

7.10. 績效標薪:月度績效標薪屬薪資總額的一部分,其佔比為工資總額的20%—30%(c-d級員工為30%;e-f級員工為20%)。

7.10.1. 年度績效標薪:d級(含)以上,按2個月標準工資總額計算,e級(含)以下,按1個月標準工資總額計算。

7.11. 考核等級、績效係數的設定:

7.12. 考核時間及操作流程:

7.12.1. 考核時間:月度考核必須在次月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彙總在次年的1月15日完成。

7.12.2. 考核操作流程:

a. 確定績效考核指標:在上月末,由各部門考核人與被考核人共同制定工作績效計畫,確定相應的指標及要求值,形成書面的檔案,雙方各持1份。

b. 進行過程輔導和管理,做好績效的記錄。

c. 每月3日前員工應填好上月《月度績效考核表》,並把表交給直接上級評分。

d. 每月6日前員工的直接上級應完成對屬下的考核、調整。

e. 進行績效面談:根據考評,考評人必須於每月8日前完成對屬下的績效溝通,並將表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溝通結果在「領導寄語」中體現。

f.統計彙總考核結果: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必須於每月10前匯**計考核結果,計算當月的績效工資。

g.組織年終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報薪酬績效委員會討論研究,經綜合平衡後決定。

7.13. 考核結果的用途:

7.13.1. 兌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 績效係數*績效標薪。

7.13.2. 職務公升降:

a.年度績效優異是員工晉公升的必備條件,「優」等級員工列入人才梯隊的後備人選。

b.年度內累計2次為基本合格者或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原則上將降低乙個職務層次處理。

c.年度內累計3次為基本合格者、或累計2次為不合格者、或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人員原則上予以淘汰,或者降級調崗,進行重新培訓。

7.13.3. 薪資等級公升降: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薪資調整。

7.13.4. 培訓:

a. 年終考核為優的員工,第二年將列入重點培訓物件;

b. 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員,人力資源部將配合部門負責人對其展開有針對性的崗位強化培訓。

7.13.5. 申訴及處理:

a.申訴受理機構: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

b.申訴提交:對考核有異議的員工可以書面形式在考核期間或考評結束3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訴報告,應敘明申訴事項及原由。

c.申訴處理:人力行政中心人力資源部將在三日內對員工申訴情況進行調查,然後進行溝通、協調,無法處理的呈報上級進行處理。

d.申訴答覆: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就員工申訴內容處理情況予以答覆。

7.14. 相關規定:

7.14.1. 離職規定:

7.14.2. 年度績效工資=績效係數*年度績效標薪*當年考核期內實際工作月數/12。

7.14.3. 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三個月者,則不具備領取年終績效的資格。

7.14.4. 年度內曾受獎勵或懲戒者,其年度考核應依下列規定增減其分數。

a.記大功1次加10分;記小功1次加5分;嘉獎1次加2分。

b.記大過1次扣10分;記小過1次減5分;警告1次減2分。

7.14.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年度考核不得列為優秀:

a.曾受任何一種懲戒。

b.請假超過30天者。

c.曠工1天以上。

7.14.6. 對無正當現由不參加考核的員工,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級。

7.14.7. 考核過程檔案(考核評分表、統計表)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反饋給當事人,不予公布。

7.15. 相關表單:

《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編號:hl-rs-(2008)c-5)

《員工年度績效管理表(基層編號:hl-rs-(2008)c-6)

《員工年度績效管理表(中層編號:hl-rs-(2008)c-7)

《績效考核申訴表》 (編號:hl-rs-(2008)c-8)

7.16. 附則:

7.16.1. 各事業部、下屬公司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7.16.2. 本制度自總裁審批之日起實施。

7.16.3. 本制度解釋權歸屬集團人力行政中心,修訂時亦同。

績效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對全體員工之工作成績 業務技能 工作態度以及工作適任性等有客觀評價,同時激勵和指導員工不斷改進工作,促進公司預期目標的有效達成 並逐步形成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最終實現永續經營的戰略目標,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第三條績效考評原則 一 公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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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了客觀 公正 公平地考核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持續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並為員工的薪酬 職務調整和能力培養與開發提供科學 合理的依據,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參與績效考核的所有員工。三 考核原則 1.業績導向原則 堅持樹立積極正確的績效考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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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 總則 一 考核目的 1 貫徹執行關鍵業績指標 kpi 考核體系,促進各級組織提公升業績管理水平,促使業績管理工作的重點深入到收入實現 成本控制和管理效率的全面關注和衡量上。2 完善業績管理體系,基於公正 公平 公開的原則,真正實現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3 以kpi業績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