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管理制度

2021-03-04 09:59:48 字數 4700 閱讀 5676

一、 編制說明

1.0績效管理目的:

以專案為導:確保職能部門計畫支撐服務於專案計畫,確保專案總控計畫及公司年度目標得以按計畫實現;

進度和質量並重:進度決定了公司效率,質量決定了公司品質進而影響公司財務目標的實現和公司品牌的建立,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落實公司戰略目標:並即時有效地衡量公司戰略目標執**況;

績效文化建立:持續推動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文化的形成;

員工激勵:通過績效管理幫助員工提高能力及發現優秀與邊緣員工;為員工激勵提供客觀、有效的依據。

2.0考核範圍:公司總部及各成員地產公司、各部門與各級員工[不含現場銷售人員(指底薪+提成薪酬模式的員工)與類物業人員(指保安保潔廚師等)]。

3.0組織保障:

3.1績效考核委員會:為確保績效管理的結果公平公正公開,設立績效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管、綜合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組成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績效考核的監控、績效爭議與投訴的審定。

3.2總部綜合部:

總部綜合部負責依據本制度規定實施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監控部門考核與部門內員工考核的一致性,落實考核結果的應用,針對績效不佳的員工組織實施績效改善工作,針對績效持續優秀的員工組織實施其它的激勵措施或晉公升工作。

3.3總部綜合部運營崗:

總部綜合部運營崗負責依據本制度的規定組織制訂績效計畫並組織考評。

3.3總部管理層:

3.3.1公司董事會負責審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高層季度/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及結果應用;

3.3.2總經理負責審批下屬公司各部門、總部各部門季度及年度考核結果及結果應用;

3.3.3總部綜合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修訂與解釋工作,並指導下屬公司的績效改善工作;

3.3.4總部綜合部運營崗負責組織實施對下屬公司高層的績效考核,並監控下屬公司月度部門績效計畫制訂與考核的實施情況;

3.3.5公司總工辦負責對下屬公司工程質量的考核評價,並監控工程進度;

3.3.6公司總工辦參與下屬公司營銷部月度目標及計畫的下達並對營銷目標及計畫執行的質量進行考核評價。

4.0考核方法:

4.1計畫工作項:根據被考核計畫工作項的達成結果(包含進度和質量)先初步評定等級(即a、b、c、d四等),然後再根據程度不同在每等裡劃分三個級(如a+、a、a-,b+、b、b-,以此類推),每級對應的分數(見下表)與被考核項的權重結合,得出該被考核項的得分。

所有被考核項的得分相加,即為被考核人當期的考核得分。

4.2kpi:依據《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約定的基準值、目標值、挑戰值之間的關係進行核算分數。

4.3計畫調整:原則上,《部門月度績效計畫》一經審批發布,不允許自行調整。

如遇特殊情況(包括工作任務取消),需填寫《計畫調整申請單》(見附件3),經綜合部審核後公司總經理審批,否則仍按原計畫執行。

月度計畫執行過程中,如總部或下屬公司下發《業務督辦單》臨時增加工作任務的,參照業務督辦單要求的權重計入考核。

計畫內工作任務如已延誤,延誤結果計入考核,且部門負責人需同時明確其後續完成計畫並重新納入考核,如再延誤按相同權重再考核,直到其完成為止。

計畫內某一項工作任務被取消,該項工作任務的權重歸零。如因考核頻率、計畫調整等原因導致當期所有被考核項的權重超過100%或不足100%,則考核得分須按100%還原,作為其最終得分。

4.4特別條款:對於考核期內發現的重大失誤或質量事故(可能是之前所產生的),公司可根據事件的責任原由、補救辦法實施情況,在發現當期的公司高層考核層面、部門考核層面進行直接扣減分數或調整考核等級。

對於考核期內下屬公司所作出的重大革新或建設性解決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財務收益或品牌收益的,集團可直接調整考核等級甚至突破考核規則給予更高績效係數。

二、下屬公司高層績效管理

1.考核頻次:季度+年度考核

2.適用人員:下屬公司高層(專案負責人)

3.下屬公司高層年度考核

3.1年度考核內容:公司年度考核採取:「《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80%+bpi考核*20%」的方式進行。

《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通常在春節前由公司下達。如因內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目標,必須報公司管理層審批。

bpi考核表見附件3。

3.2年度績效考核方法

下屬公司高層年度考核在次年第乙個月度內(原則上春節前)由總部綜合部組織完成。

《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考核流程:由下屬公司總經理上報完成情況,總部綜合部運營崗按照責任書規定的評價標準彙總各資訊**部門意見得出評價結果,報董事會審批後執行。

bpi考核採用附件3《高層行為能力指標》表,由直接上司和隔級上司(可委託總部對口專業部門總監)分別打分,按50%:50%加權計算得分。

公司年度考核得分x=《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考核得分*80%+bpi考核得分*20%

4.下屬公司高層季度考核

4.1季度考核內容:每季度初3個工作日內,下屬公司總經理嚴格依據《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分解得出《季度考核表》,各下屬公司根據當期專案情況可增加最多3項關鍵任務並明確評價標準和考核內容,上報總部綜合部運營崗,總部綜合部運營崗組織總部各相關部門審核(可修改權重、增減工作內容及考核標準)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下發執行。

對於非季度評價類kpi指標,由總部對口專業部門按季度分解後下達。

4.2季度考核辦法:下季度初3個工作日內,下屬公司總經理上報《季度考核表》完成情況,總部綜合部運營崗按照責任書規定的評價標準彙總各資訊**部門意見得出季度考核得分(x),並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下發。

5.高層績效考核結果(季度和年度)的應用

5.1高層績效考核結果與浮動薪酬發放係數關係如下表:

5.2非董事專案負責人:

季度浮動薪酬=目標全薪/4*25%*季度浮動薪酬發放係數

年度浮動薪酬=目標全薪*15%*年度浮動薪酬發放係數

5.3董事專案負責人:

季度浮動薪酬=目標全薪/4*18%*季度浮動薪酬發放係數

年度浮動薪酬=目標全薪*12%*年度浮動薪酬發放係數

三、公司部門績效管理

1.考核頻次:月度考核、季度兌現+年度考核

2.適用人員:各部門第一負責人(以下簡稱: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主管)

3、部門年度考核:

3.1部門年度指標的設定

各部門年度目標主要**有二:1)《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2)根據部門職責(即部門在組織價值創造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產生的關鍵業績指標與關鍵任務。其中,《下屬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內容應嚴格落實到各責任部門,權重進一步增大,其他指標及關鍵任務可參考附件2《關鍵業績指標庫》。

由公司綜合部運營崗組織各部門制訂,經總經理審批後,由部門負責人與公司總經理簽訂《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

部門年度目標如需調整,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3.2部門年度考核內容:

部門年度考核得分x=《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考核得分*80%+bpi考核得分*20%

3.3部門年度考核方法:

公司部門年度考核在次年第乙個月度內(原則上春節前)由綜合部組織完成。

《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考核流程:由部門經理上報完成情況,綜合部運營崗按照責任書規定的評價標準彙總各資訊**部門意見得出評價結果。

bpi考核採用附件3《中層行為能力指標》表,由直接上司和隔級上司分別打分,按50%:50%加權計算得分。

綜合部運營崗彙總相關評價計算得分,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4.部門月度考核、季度兌現:

4.1部門月度績效計畫的制訂:

4.1.1公司月度關鍵計畫的編制:

每月25號(如遇非工作日提前至前乙個工作日,下同)前,公司總經理制定下月度《公司月度關鍵計畫》;並提出對各職能部門的配合需求。《公司月度關鍵計畫》應體現專案不同時期的重點工作領域,以牽引專案參與人員全力配合;《公司月度關鍵計畫》制定的依據包括:

公司年度目標及其分解目標

專案一二**節點計畫

當期專案關鍵路線

公司運營相關決策及下達的工作指令

原則上,公司總經理制訂《公司月度關鍵計畫》,應嚴格遵循相關依據的要求,而不允許未經批准私自調整。

4.1.2部門月度績效計畫的編制

每月28號前各部門根據《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公司月度關鍵計畫》編制《部門月度績效計畫》,並明確各項工作任務責任人、進度與質量目標、工作評價人以及各項任務權重,綜合部運營崗核實後,公司總經理審批,總部綜合部備案。

同類計畫應該合併為乙個工作項。(比如:同期的不同樓棟施工進度)

《部門月度績效計畫》原則上不超過10項,單項權重不小於5%。

4.1.3《部門月度績效計畫》的內容填寫說明

填寫內容要求

考核內容為kpi指標及關鍵任務。

kpi指標:各部門《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中的kpi指標應按月/季度進行分解,進入月度績效計畫按期考核,以保證年度指標的落實完成;其權重根據指標重要程度參考部門關鍵業績指標體系中所佔的權重進行核定。對於只能按季的kpi指標,待季度末有考核結果時再依據月度所列權重代入月度考核表,修正相應月度考核得分。

關鍵任務:分為a、b、c三類:

a類任務:《公司月度關鍵計畫》所列工作項、一二級節點、關鍵路線任務、部門年度目標及其分解的工作任務;

b類任務:其它為完成各專案未來a類計畫所需完成的前導性工作、**節點、各專案其他非關鍵路線工作任務及前期未完且當期應完工作;

c類任務:部門持續性發展目標及部門建設工作等。

工作權重:由部門負責人確定,,綜合部運營崗有調整建議權;原則上, kpi權重累計限定為0%-50%;a類任務權重累計限定為40%-80%,a類任務單項權重至少為10%;b類任務權重累計限定為0%-20%,b類任務單項權重5%-10%;c類任務權重累計限定為0%-10%; 關鍵任務與部門kpi權重相加等於100%。對於支援性及後期保障性等部門權重設定可稍微突破此限制限制。

績效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使公司對全體員工之工作成績 業務技能 工作態度以及工作適任性等有客觀評價,同時激勵和指導員工不斷改進工作,促進公司預期目標的有效達成 並逐步形成以績效為中心的管理體系,最終實現永續經營的戰略目標,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第三條績效考評原則 一 公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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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了客觀 公正 公平地考核評價員工的工作業績,持續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確保員工工作目標與公司目標保持一致,並為員工的薪酬 職務調整和能力培養與開發提供科學 合理的依據,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參與績效考核的所有員工。三 考核原則 1.業績導向原則 堅持樹立積極正確的績效考核導...

績效管理制度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 總則 一 考核目的 1 貫徹執行關鍵業績指標 kpi 考核體系,促進各級組織提公升業績管理水平,促使業績管理工作的重點深入到收入實現 成本控制和管理效率的全面關注和衡量上。2 完善業績管理體系,基於公正 公平 公開的原則,真正實現獎優罰劣的激勵作用。3 以kpi業績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