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2021-04-09 07:17:10 字數 5316 閱讀 242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檔案,對於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範。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裡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

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二、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司乘人員(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公司註明以及未註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獎懲原則

第一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二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三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四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於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並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四、獎懲種類

第一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5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10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200元的獎勵。

第二條懲處可分為:

a、警告: 每次警告給予現金50元的罰款;

b、小過: 每次小過給予現金10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200元的罰款;

d、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獎勵標準

第一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 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蹟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 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 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 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 三個月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二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 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9)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 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採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 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被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 對於**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後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於損失者;

(5)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6) 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以做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六、懲處標準

第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警告:

(1) 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防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 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10)不積極疏導乘客的;

(11)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的;

(12)不按規定使用報站機以及需要人工報站時不按規定報站的;

(13)不耐心解答乘客詢問的;

(14)未達到車輛清潔考核標準的;

(15)行車時未持路單,票單或未籤路單票單的;

(16)發現車內有非法標語,未採取措施並未及時向領導匯報的;

(17)工作時間閒逛、串班組、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18)不了解本崗位治安消防預防措施的;

(19)發生一起輕微違反票務制度行為的;

(20)未按規定佩戴工號牌或胸卡的;

(21)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的;

(22)上崗遲到、早退的;

(23)亂扔廢票的;

(24)屬於輕微違反票務制度行為的。

第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 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 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場站參觀者;

(6) 攜帶危險物品入場站內者;

(7) 在禁菸區吸菸者;

(8) 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做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10)不主動照顧「老、幼、病、殘、孕」乘客的;

(11)出現票務差錯造成車票丟失,直接負責人除扣罰外並按票面價值償;

(12)違反服務「忌語禁行」中,忌語規定的;

(13)不按規定收費或因票價引起違章、違紀、**白板票的,除扣罰外並停班檢查;

(14)發生查證屬實的乘客投訴或被新聞****的不良行為;

(15)屬於一般違反票務制度行為的。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 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 擅自塗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檔案者;

(5) 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8) 不按足額票款撕收的;

(9) 不按票號順序售票的;

(10)簽私款時以少簽多,以無籤有的;

(11)私自塗改票單或少簽單的;

(12)收存廢票的;

(13)員工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14)挪用票款的;

(15)司機、售票員1個月運營收入排名末1-3位的,車隊進行批評教育;連續2個月運營收入排名末1-3位的;

(16)毆打或謾罵乘客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17)屬於嚴重違反票務制度行為的。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 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 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5)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6)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洩漏技術、秘密致

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7)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8)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乙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

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9) 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

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0)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

擾亂公司秩序者;

(11)在場站內範圍內賭博者;

(1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3)在場站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4)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6)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7)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8)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19)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0)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1)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者;

(22)**廢票的;

(23)收錢不撕票的;

(24)盜竊公物,**票款的;

第五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六條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企業罰款權是完全不同於行政罰權的,企業罰款權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一種約定,是一種契約的體現,只要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內容不違法、通過民主程式產生並進行公示後制訂的,就可以根據其進行罰款,賠償與罰款不同的處理方法,要求員工賠償以員工給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為依據,而罰款只具有懲罰性而不具有對經濟損失的懲罰性,因為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

第七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八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准頒布。

七乘務員違紀扣罰標準

一、乘務員違紀扣罰標準

(一)、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者,扣罰50元

1.不積極疏導乘客的;

2.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的;

3.不按規定使用報站機以及需要人工報站時不按規定報站的;

4.不耐心解答乘客詢問的;

5.未達到車輛清潔考核標準的;

6.行車時未持路單,票單或未籤路單票單的;

7.發現車內有非法標語,未採取措施並未及時向領導匯報的;

8.工作時間閒逛、串班組、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不了解本崗位治安消防預防措施的;

10.發生一起輕微違反票務制度行為的;

11.未按規定佩戴工號牌或胸卡的;

12.不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的;

13.上崗遲到、早退的;

14.亂扔廢票的。

(二)、有下列違紀行為之一者,扣罰100元

1.不主動照顧「老、幼、病、殘、孕」乘客的;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範員工行為,保障企業健康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理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分規定 等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石油 銷售分公司全體合同化用工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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