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訂人事管理制度

2021-05-30 00:29:53 字數 5490 閱讀 9040

第一章總則

1.0為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定本規則。

2.0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3.0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第二章聘用

1.0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不得介紹破格錄用。

2.0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

要時不在此限。

3.0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4.0新聘用人員應面試合格才試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正式錄用,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5.0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和工作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不滿七日或工作不滿七日自行辭工者(特殊情況除外),不給工資。

6.0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 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 交登記**3張;

(三) 交身份證影印件1份;

(四) 交學歷證影印件1份,以作為內部晉公升之參考依據。

(五) 應聘人員保證所交附資料與履歷屬實,若有任何虛假,本公司可作調、降職或解聘處理。

7.0經錄用之員工,公司提供食宿,並每月從工資中扣除400元食宿費,為統一管理,不在公司

食宿同樣需扣除此費用。

第三章保證

1.0本公司員工除直接在生產部從事作業人員外均列為間接人員,為保證公司正常運作,需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時需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

(一) 保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或不會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

(二) 保證不會****及挪用公物。

(三) 未經公司授權保證不向第三方洩露任何有關公司商業資訊(如**、圖面、技術等)

(四) 保證有事請假期間妥善安排本職工作,培訓並找到合適**人**其工作,需離職時需

至少提前乙個月書面給公司提出申請,同意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批准離職日期,但公司最長延遲批准時間不超過2個月。

(五)保證人有違背任何保證事項,均自願接受公司按曠工、自離處理,情節嚴重涉及違反者送法辦處理。

第四章職務任免

1.0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2.0職務的任免除依規定專案須由總經理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職務調動申請

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3.0職務任免經核定後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4.0職務委派經核定後根據職別、技能、工作態度等調薪,其數額由直屬主管申請、總經理核定。

第五章服務

1.0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2.0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2.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2.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但經總經理核准

者不在此限。

2.3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鍊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2.4不得洩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2.5員工於工作時間內,未經核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

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2.6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物品進入公司。

2.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影本)出公司。

2.8未經允許,嚴禁進入變電房、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內不准任意離開崗位,如

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始得離開。

2.9對外置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2.10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宿舍的環境清潔。

2.11員工在工作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雜誌、報紙及做

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以便增進工作效率並防危險。

2.12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

擾亂秩序。

2.13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和質量,才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

2.14各級主管務須注意自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

2.15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16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之。

2.17課長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以雙

方曠工一日論處。

3.0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行為,依下列規定處分:

3.1遲到、早退

3.1.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一分鐘至十五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3.1.2工作時間結束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1.3超過十五分鐘後,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3.1.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3.1.5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次日經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3.2曠工

3.2.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3.2.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2.3員工曠工一日,扣發三日薪資。早退或遲到累積三次視為曠工一日。

3.2.3無故連續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達十二日者,予以開除。

第六章交卸手續

1.0部門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日常工作職責範圍。

2.0主管級以下管理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3.0單位主管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主管級以下管理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監交。

4.0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

上級主管核定。

5.0主管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6.0其他管理人員移交時,應由後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於前任移交後三日內接

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7.0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准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

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8.0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於10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

賠償責任。

第七章請假休假

1.0直接員工每月實行22天工作制,其餘時間要求上班者均以加班計,間接員工(月薪人員)實行26天工作責任制,每日需配合生產加班,其他休假以不妨害生產或業務原則下,按請假程式辦理。如工作需加班時由部門主管根據情況填寫加班申請單加班處理,公司按薪資制度統一給予加班費處理。

2.0員工請假,事假應於一日前(覓妥職務**人或將經辦事務交付其他員工**)填寫請假單,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得離開;因突出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或其它方式向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主管或其**人依下列規定人辦妥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一) 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主管及經理核准,3天以上總經理核准;

(二) 主管(經理)級人員,一天(含)以上均由總經理核准。

3.0請假未滿半小時者,由主管根據情況予以口頭批准,乙個月超過3次(含)需按請假半日計算,並補寫請假單方可批准,單次請假超過1.5小時(含)均以半天計算並填寫請假單方可。

4.0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不得准假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准假。請假一次不得超過三日。逾規定日數須簽呈總經理核准否則視同曠工論。

5.0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6.0員工請假,一律不計發薪資(工傷假除外)。

7.0因公發生意外事故,需單位主管證明或醫院證明。不超過30天之病假給予1/2工資,有勞保給付者可抵充之。第

二、三月留職停薪,超過三個月自動請辭。

8.0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八章獎懲

1.0員工獎勵分下列四種:

(一) 嘉獎:獎金50,並於當月發放薪資時一併發放。

(二) 小功:獎金100,並於當月發放薪資時一併發放。

(三) 大功:獎金300,並於當月發放薪資時一併發放。

(四) 特別貢獻獎:根據自身給公司所創造或節省價值予以評估獎勵,上不封頂。

(五) 晉公升

2.0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 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三) 領導有方,使業務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四) 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五) 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六) 考核特優者。

3.0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一) 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實施,確具成效者。

(二)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六) 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4.0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減少損害者。

(二)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5.0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獎勵或晉級:

(一)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並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四) 服務每滿五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6.0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 警告:罰金50元。

(二) 小過:罰金100元。

(三) 大過:罰金300元。

(四) 降級:除級並相應核減薪資。

(五) 開除:予以解雇。

7.0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上班時間)。

(二)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職守者。

(三)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 妨害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工作證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 物料、工具隨便亂丟,不按規定擺放者。

(九) 代人打卡、託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扣除曠工工資後處罰)。

8.0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本制度根據行政人力資源管理核心職能進行劃分為 人力資源許可權管理 招聘管理 薪酬管理 福利管理 培訓管理 休假管理。第一章公司架構及部門職責 公司的組織架構 定編定崗及崗位職責的制訂和重大調整,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定編 定崗見附表 公司所有中層及以下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公司高管人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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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勞動人事管理,本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深圳市有關勞動人事法規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的全體員工。第三條結合 勞動法 有關規定,公司員工將一律採取聘任制。1 對被聘用人員要求必須是經驗豐富 公正廉潔,具有高度事業心 責任心的人員。2 出於優先解決本市富餘人員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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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 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 團結 共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