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學院雙專業管理辦法 試行

2021-03-11 04:15:13 字數 3789 閱讀 7509

明院辦政〔2011〕3號

三明學院黨政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明學院

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教育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部門、各單位:

《三明學院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經校行政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明學院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教育管理辦法

(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發揮學校學科專業的整體優勢,拓展多元化人才培養途徑,增強廣大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主輔修教育指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以本專業為主修,跨一級或二級學科輔修另外乙個本科專業,並取得規定的課程學分(35學分),經學校核准,頒發專業輔修證書。

第三條雙專業教育指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在主修乙個本科專業同時,跨一級或二級學科輔修另外乙個本科專業,並完成規定的課程、畢業設計(**)和其他教學環節,取得規定學分(55-60學分),在獲得第一專業畢業證書的前提下,經學校核准,頒發第二專業畢業證書。

第四條雙學位教育指本科學生在學有餘力的情況下,在主修乙個本科專業同時,跨學科門類輔修另外乙個本科專業,並完成規定課程、畢業設計(**)和其他教學環節,取得規定的學分(55-60學分),在獲得主修專業學科門類學士學位前提下,經學校核准,頒發第二學科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開設雙專業必須是學校已有的本科專業,開辦雙學位的專業還必須是已經取得學士學位授予權的專業。

第六條主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教育是我校本科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依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外,同時要遵循我校本科教學工作的有關管理規定。

二、課程設定與教學組織

第七條雙專業、雙學位的課程設定應包括該專業必要的基本理論以及基本技能在內的基礎課程、主要實踐環節和畢業**(設計)。每學年(含暑假)安排的課程學分數原則上不高於30學分。課程的教學要求與主修專業相同。

相關係(院)要根據專業特點和要求,比照該專業本科培養方案,制定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方案,經學校審批後,由教務處向學生公布,供學生選擇。

第八條報名修讀的學生數超過30人的,可單獨開班授課,授課時間統一安排在假期(含雙休日)和晚上;學生數少於30人的可編入開辦系(院)相應的主修專業班級聽課或改報其他專業。

第九條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由開辦系(院)負責日常教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培養方案的制定、任課教師的聘任、課程編排、課程考試、教學質量監控、成績統計登入和檔案管理等。教務處負責接受開辦申請和開辦資格審核、培養方案審定、畢業資格審定以及證書印製和發放等。

三、修讀條件與申報程式

第十條申請修讀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級學生。

(二)遵紀守法,品行良好,未受到紀律處分。

(三)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合格,主修專業前一學年的考核成績無補考記錄。

(四)主修專業學費已按規定繳清。

(五)每位學生只能修讀乙個雙專業(雙學位),且不得修讀與主修專業的主要專業課設定相同超過10學分的雙專業。

第十一條每學年第二學期期初,教務處協同開辦系(院)公布下學年開設雙專業(雙學位)計畫。符合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請,填寫《三明學院本科生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申請表》,由主修專業所在系(院)教學秘書進行資格審核、系(院)分管教學領導簽署意見後,由主修專業所在系(院)彙總後轉交相應系(院)。

第十二條下一學年學期期初,開辦系(院)根據第一學年主修專業成績及錄取條件擇優錄取。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報教務處審批。審批後,由開辦系(院)負責通知學生繳交學費和辦理聽課證等相關工作,保證學生順利修讀。

第十三條學生獲得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修讀資格後,原則上不得更改。

四、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我校主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教育教學工作在教務處指導下,由各開辦系(院)負責施行。修讀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其學籍由學生主修專業所在系(院)管理。

第十五條修讀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的學生,必須接受考勤並完成規定的所有教學環節,且考試(考核)合格後方能取得學分。

第十六條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的學籍管理除執行《三明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修定)》外,還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開辦系(院)必須單獨建立修讀學生的成績檔案,課程全部結束後,將課程成績檔案報主修專業所在系(院)歸檔。

(二)課程設定要求相同或低於主修專業要求的課程,學生在主修專業取得學分後,可提出免修申請,經開辦系(院)分管教學領導批准後,可以免修,但免修學分不能超過第二專業培養計畫學分數的15%。

(三)學生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課程考試(考核)不及格的,可以重修。重修學費按學校有關規定收取。

(四)雙專業、雙學位的考試(考核)工作應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實施,每學期開設的課程考試(考核)原則上在該學期期末考試後一周內結束。

(五)學生修讀雙專業與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發生衝突時,原則上應服從主修專業的教學安排,對雙專業、雙學位的部分課程,經任課教師同意,可通過自學、完成作業、參加考試(考核)等方式取得成績、獲得學分,但必須在開課前一周向開辦雙專業的系(院)辦理免聽課手續。

(六)未辦理修讀手續而參加聽課和考試(考核)者,成績無效。

(七)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原則上應在主修專業規定的最長學業年限內完成。

第十七條當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和主修專業的課程考試(考核)安排出現衝突時,學生應向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開辦系(院)提出緩考申請,由開辦系(院)另行安排考試(考核)時間。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資格。

(1)考試作弊者;

(2)在修讀雙專業、雙學位業期間,主修業課程有二門及以上需要重修者;

(3)中途自動停學者;

(4)不按時繳納修讀學費者。

第十九條學生可根據自身的情況提出退修申請,到開辦系(院)和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已修讀且獲得的學分可計入公共選修課學分。

五、證書授予資格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輔修專業、雙專業及雙學位培養計畫規定的內容,並獲得規定的學分,可向開辦系(院)申請相關證書。開辦系(院)初審後,報教務處審核。

第二十一條符合下列條件者可頒發相應證書:

1.已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並修滿輔修專業培養計畫規定的學分,經審核符合輔修專業畢業條件的,由學校發給輔修本科專業證書。

2.已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並修滿第二專業培養計畫規定的學分,經審核符合第二專業畢業資格的,由學校發給第二專業畢業證書。

3.已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並修滿第二學位培養計畫規定的學分,且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授予第二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4.根據教育部學歷電子註冊有關規定,輔修本科專業證書、第二專業畢業證書、第二專業學位證書不予電子註冊。

第二十二條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在允許修讀年限內若已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課程和獲得的學分符合輔修專業培養計畫要求,但不符合第二專業畢業資格或第二學科學士學位授予資格的,可向輔修專業所在系(院)提出發給輔修專業證書的申請,經輔修專業所在系(院)審核後報教務處審批,符合條件者由學校發給相應的輔修證書。

六、收費管理

第二十三條輔修、雙專業及雙學位教育實行學分收費制:文管類每學分100元,理工類每學分110元,藝術類每學分150元。免修的課程不收費,免聽的課程照常收費。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在開學前根據培養方案規定的修讀學分數,憑開辦系(院)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財務處繳納本學年學費和教材費,再憑交款收據到開辦系(院)辦理入學註冊手續。

第二十五條因故中途退出修讀的,已經開課的課程學費不予退還,未開課程的學費可以退還。退修學生可以持開辦系(院)和教務處共同開據的退修證明材料及原來的繳費單據到財務處辦理退款手續。

七、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主題詞:教育主修專業雙學位辦法通知

三明學院黨政辦公室      2023年3月25日印發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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