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職業學院學分制管理辦法 試行

2021-10-01 05:22:47 字數 2566 閱讀 8626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的需要,推進高校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全面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大力實施素質教育,促進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依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實施學分制的意見》,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課程設定

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及規格要求,課程設定包括:公共基礎課、專業技術課、專業技能課和活動課四類。每類又分為必修課、選修課。

1、必修課:公共基礎課、專業培養目標必修的專業課程,此類課程所有學分為本專業學生必修。

2、選修課:(1)限定選修課(限選課):同一專業不同專業方向限定選修的專業課程和相關課程,此類課程學生根據專業方向必須選修一組,並修滿規定的學分且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2)任意選修課(任選課):學生根據個人工作需要和愛好選修的課程,可選擇不同的專業方向,也可選修公共選修課。此類課程可以自由選修,並修滿規定的學分。

二、學分

學分是用於計量學生學習量的單位,是課程內容難易、多少的一種量化指標,以課時數為主要依據。計算方法如下:

1、理論教學為主的課程,16學時或18學時折合1學分。

2、畢業設計、課程設計、技能訓練等各類實習、實踐教學環節,一般以週為單位計算學分,每週折合1學分;軍訓、公益勞動、入學教育、畢業教育等,每週折合1學分。

3、各類學制的學生應修滿本專業教學計畫所規定的總學分。文經藝類各專業三年制高職必須修滿135學分,理工類各專業必須修滿140學分。

三、課程考核

1、課程考核的形式根據課程的性質確定,可採用平時作業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期末考核採用閉卷、開卷、口試、實際操作、上機考試、大作業、調研(查)報告等形式。

2、學生修讀的所有課程,均須參加課程考核。凡課程總成績及格者取得該門課程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該門課程學分。不經考核,不能取得學分。

3、課程考核成績的評定一般採用百分制,某些實踐性課程亦可採用五級記分制(即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與百分制按下列標準換算:優秀為90分,良好為80分,中等為70分,及格為60分,不及格為50分。

四、教學組織

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修讀本專業年級的課程,在學院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範圍內進行選課。開設選修課程的人數不少於10人,否則,該選修課停開,選修該課的同學,須重新選修其他課程。

五、選課程式

教務處按各專業教學計畫,每學期結束前三周,向學生公布下學期開設選修課的情況,供學生選課。學生要在學期結束前兩周辦理選課手續,填寫「選課申請表」,以系(部)為單位彙總交教務處。不參加選修課考核,不能得該課程學分。

不辦理選課手續,可自主聽課,但不得學分。

六、重修

1、考試(考查)不及格者,均可重修該課程。

2、違犯考場紀律,所涉及的課程原則上不能重修;若該生確有悔改表現,可申請該課程重修。

3、無故缺考者只能申請該課程重修。

4、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取得某課程學分的,可申請該課程重修。

5、重修課程,按學分進行收費。

6、重修程式:課程重修須由個人填寫《重修申請表》,並經系(部)簽署意見,報教務處核准。

七、免修

1、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學生持有效證明(省級及以上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水平考試或專業技能比賽獲二等獎及以上者),可申請相應課程免修,經教務處批准後,可取得相應學分。辦理課程免修手續,要在開學兩周內提出申請,逾期均不予辦理。

2、必修課程不能免修。

3、「兩課」、體育課、含有實驗的課程及實踐性教學環節(技能教學、教學實習、畢業設計等)不得免修。

4、學生申請課程免修的課程每學期不能超過3門

八、第二專業、輔修專業

1、學制。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學制均為2年,即從第三學期至第六學期共四個學期、二個暑假(輔修專業乙個暑假)。學生可以申請延長學制來修讀第二專業、輔修專業。

2、學習時間安排

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教學,一般安排在正常教學周的晚上、雙休日和暑假進行教學,每個學期安排16周。暑假期間一般以安排實訓教學為主,暑假教學時間一般不超過4周。國家規定的節日一般不安排學習。

3、學分規定

理論教學以16或18學時為1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以一周為1學分。

第二專業總學分不低於45學分,其中理論教學20學分左右,實踐性教學環節20學分左右,畢業環節學分不少於5學分,各專業可視專業特點具體確定學分分配。

輔修專業總學分不低於20學分,其中理論教學10學分左右,平時實踐性教學環節10學分左右,各專業可視專業特點具體確定學分分配。

4、課程設定

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理論教學以專業技術課為主;實踐教學包括技能訓練、課程設計、社會調查、生產實踐、畢業設計(**)等環節。

理論教學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設定要求覆蓋所修專業的主要課程和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二專業理論教學課程原則上不超過9門,每學期開設課程不超過3門。

輔修專業理論教學課程原則上不超過6門,每學期開設課程不超過2門。

5、其它要求

(1)選修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生,其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全班學生學習成績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各門課程考試成績及格。

(2)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所有課程均為必修。

(3)第二專業安排4-6周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在第三學年的暑假進行。

(4)輔修專業不安排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學分制實施辦法 試行

2 學生修讀一門課程後,必須完成該課程各個教學環節的要求,經考核合格後,方能取得該課程的學分。3 學分的最小單位為0.5。4 學校設立相應的獎勵學分,獎勵學分可替代任意選修課學分計入總學分中,獎勵學分累計不超過10分。六 學分績點計算 學生的學習質量採用學分平均績點衡量。1 績點計算方法 1 課程按...

學分制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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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制管理辦法 確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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