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管理辦法

2021-10-01 05:18:40 字數 4851 閱讀 2368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貨物勞務

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為了方便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免稅,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規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對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管理規定進行了清理、完善,制定了《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現予發布。

附件: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2.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

3.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表

4.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

5.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附表

6.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

7.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8.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

9.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10.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變更申請表

1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

1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扣除保稅進口料件申請表

13.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

14.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

15.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彙總申報表

16.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

17.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

18.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

19.出口已使用過的裝置退稅申報表

20.出口已使用過的裝置折舊情況確認表

21.退(免)稅貨物、標識對照表

22.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

23.准予免稅購進出口捲菸證明申請表

24.准予免稅購進出口捲菸證明

25.出口捲菸已免稅證明申請表

26.出口捲菸已免稅證明

27.出口捲菸免稅核銷申報表

28.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申請表

29.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30.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

31.**出口貨物證明

32.**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33.**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34.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35.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

36.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表

37.補辦出口收匯核銷單證明申請表

38.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39.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

40.中標證明通知書

41.中標專案不退稅貨物清單

42.關於補辦出口退稅有關證明的申請

43.免稅捲菸指定出口口岸

44.廢止檔案目錄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辦理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統稱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消費稅的退(免)稅、免稅,適用本辦法。

出口企業和出口貨物勞務的範圍,退(免)稅和免稅的適用範圍和計算辦法,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執行。

三、出口退(免)稅資格的認定

(一)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託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見附件1),提供下列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1.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

4.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託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託**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1、2項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其他單位應在發生出口貨物勞務業務之前,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三)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後,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四)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見附件2),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五)需要登出稅務登記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登出申請表》(見附件3),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登出出口退(免)稅資格,然後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登出。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申請登出認定前,應先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登出認定後, 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再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四、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

(一)申報程式和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免抵退稅相關申報及消費稅免稅申報。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二)申報資料

1.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納稅申報的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上期《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見附件4);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申報,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1)《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及其附表(見附件5);

(2)《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見附件6);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見附件7);

(4)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資料;

(5)下列原始憑證: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以下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此聯)(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保稅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簡稱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下同);

②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以下未作特別說明的均為此聯)(遠期結匯的提供遠期收匯備案證明,保稅區內的出口企業提供結匯水單。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試行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地區和貨物**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的企業免予提供,下同);

③出口發票;

④委託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託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出口貨物證明,以及**出口協議影印件;

⑤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生產企業出口的視同自產貨物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的非自產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消費稅退稅申報表》(附件8);

(2)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委託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原件或影印件。

(三)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還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手冊登記、進口料件申報和手冊核銷:

1.企業在辦理進料加工**手(賬)冊後,應於料件實際進口之日起至次月(採用實耗法扣除的,在料件實際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見附件9),提供正式申報的電子資料及下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續。

(1)採用紙質手冊的企業應提供進料加工手冊原件及影印件;採用電子化手冊的企業應提供海關簽章的加工**電子化紙質單證;採用電子賬冊的企業應提供海關核發的《加工**聯網監管企業電子賬冊備案證明》。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以雙委託方式(生產企業進、出口均委託出口企業辦理,下同)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由委託方憑**進、出口協議及受託方的上述資料的影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續。

已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續的紙質手冊、電子化手冊或電子賬冊,如發生加工單位、登記進口料件總額、登記出口貨物總額、手冊有效期等專案變更的,企業應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變更申請表》(附件10),提供正式申報電子資料及海關核發的變更後的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手(賬)冊變更手續。

2.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應於料件實際進口之日起至次月(採用實耗法計算的,在料件實際耗用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持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貨物證明及**進口協議等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見附件11)、《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出口貨物扣除保稅進口料件申請表》(見附件12)。

3.採用紙質手冊或電子化手冊的企業,應在海關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以結案日期為準,下同)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見附件13),提供正式申報電子資料及紙質手冊或電子化手冊,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進料加工的核銷手續;採用電子賬冊的企業,應在海關辦結乙個週期核銷手續後,在海關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手冊登記核銷申請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進料加工的核銷手續。

企業應根據核銷後的免稅進口料件金額,計算調整當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

(四)購進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國內免稅原材料用於加工出口貨物的,企業應單獨核算用於加工出口貨物的免稅原材料,並在免稅原材料購進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扣除國內免稅原材料申請表》(見附件14),提供正式申報電子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

(五)免抵退稅申報資料的調整

對前期申報錯誤的,在當期進行調整。在當期用負數將前期錯誤申報資料全額衝減,再重新全額申報。

發生本年度退運的,在當期用負數衝減原免抵退稅申報資料;發生跨年度退運的,應全額補繳原免抵退稅款,並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本年度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如須實行免稅辦法或徵稅辦法,在當期用負數衝減原免抵退稅申報資料;跨年度已申報免抵退稅的,如須實行免稅或徵稅辦法,不用負數衝減,應全額補繳原免抵退稅款,並按現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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