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2021-10-01 04:12:21 字數 1068 閱讀 1197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於8月20日起施行

近日,商務部、國土資源部聯合頒布《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並於8月20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對外商投資我國礦業的一些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將進一步規範外商在華的礦產勘查投資行為。

《辦法》規定,國家鼓勵有礦產勘查經驗或者礦業融資能力的外國投資者投資礦產勘查活動,鼓勵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從事礦產勘查活動,鼓勵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在礦產行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對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辦法》明確規定了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設立的申請資格、申請程式、勘探許可證的獲取、中外合作時的主體資格認定、利益分配和行為規範、外商礦產勘查經營活動的條件和範圍等,同時明確了境外上市、探礦權的轉讓和採礦權的獲取等方面的法規。

根據《辦法》,中國投資者為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的,如果以其下屬地勘單位持有的探礦權作為出資或合作條件,應提供該下屬地勘單位負責人簽署並蓋公章的同意函。如果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以其持有的探礦權作為出資或合作條件的,應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轉讓的檔案。

對於《辦法》的出台,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礦產勘查協會會長邢新田表示:「前幾年,我國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方面引進外資比較多,這對於加強外商投資我國礦業的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他認為,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工廠,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形勢下,我國礦業企業與過去相比,在資金上、技術上具備了很強的「走出去」的實力。

因此,對於地勘單位和礦業企業而言,推動我國礦業的進一步發展,更主要的將是「走出去」開發國外的礦產資源,而不是「引進來」。

據悉,《辦法》對於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轉讓探礦權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轉讓探礦權,應依法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向商務部門備案。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發現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其主礦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擬自行進行開採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依法申領採礦許可證,並到原審批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經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辦法》還規定,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的投資者可以另行依法設立從事礦業開採的外商投資企業,並依法辦理探礦權轉讓手續,或由上述從事礦產開採的外商投資企業直接依法申領採礦許可證。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2008 年第 4 號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已經2008年2月27日商務部第73次部務會議和國土資源部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20日起施行。部長 陳德銘 部長 徐紹史 二 八年七月十八日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2008年7月18日 商務部 國土資源部令2008年第4號,公布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已經2008年2月27日商務部第73次部務會議和國土資源部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20日起施行。二 八年七月十八日 外商投資礦產勘查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09年02月05日 政策法規司 字型大小 大中小 2001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令第333號公布,根據2008年9月10日 關於修改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 的決定 修訂 第一條為了適應電信業對外開放的需要,促進電信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 行政法規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