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管理辦法 確定版

2022-09-18 06:45:03 字數 1122 閱讀 2574

1 目的:依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為推進公司學習型組織建設,營造學習氛圍,促進員工和組織的自我提公升,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 內容:

3.1 管理權責:

3.1.1 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全員學分標準的制定、修改與考核,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學分的完成情況和有效性。

3.1.2 各部門/各子公司:

依據公司培訓規劃制定部門/子公司內訓計畫並執行;每月按時提交《月度培訓計畫》、《月度培訓報告》,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將按月進行檢查並對學員總體學分進行彙總公布。

3.1.3 全體員工:根據本制度要求積極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或活動,修滿規定的學分。

3.2 學分標準

3.2.1 按職級設定年度最低學分標準,每年可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進行微調;

3.2.2 各部門/各子公司制定的培訓計畫必須落實到月,總體保證培訓學時充分滿足員工最低學分的需求;

3.2.3 最低學分標準表

3.3 學分獲得的途徑及認定條件

3.4 執行實施

3.4.1 時間保障:

每月最後一周的週日定為公司的「學習日」,學習日期間,公司閱覽室、辦公地點、食堂等開放,歡迎員工到公司參加集體學習。公司主管級(含)以上人員必須到公司參與集體學習及討論,如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參加須提前請假,遇法定假日順延至下週。子公司可依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3.4.2 過程控制:

3.4.2.1 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按照《月度培訓計畫》對學分制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3.4.2.2 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月通過筆試、學分表和現場問答方式進行考評核實;

3.4.2.3 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行政人事部定期將檢查結果進行彙總和月度學分彙總表公布於oa;

3.4.3 效果考核:

3.4.3.1 員工年度學分達不到最低要求的,不能參加各項評優活動,該員工部門負責人年終獎按照0.95係數計發;

3.4.3.2 年度綜合統計,評選「年度最佳學習個人」和「年度最佳學習團隊」,納入公司評優進行表彰;學分當年累計超出部分,不予累計到下一年度;

3.4.3.3 培訓學分達成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乙個參考依據,作為轉正和晉公升的乙個重要指標。

4 本辦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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