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範大學學分制社團管理辦法修訂

2021-03-04 09:32:18 字數 2713 閱讀 9635

(2023年10月修訂)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我校學生社團在促進學風建設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拓展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活躍校園學術氛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學分制社團德育、智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規範學分制社團的管理,促進學分制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具體負責全校學分制社團工作的開展。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由教務處、校團委和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相關負責人組成。學分制社團的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教務處和校團委的指導下具體負責。

第三條學分制社團是指通過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審批,符合相應要求,達到規定標準,具備學分制社團資格,試行或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生社團。

第四條學分制社團的評審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是最終評審、確認和取消學生社團學分制社團資格的唯一機構。

第五條學分制社團分為試行學分制社團和實行學分制社團兩類。

第六條學分制社團指導教師是全校學分制社團(含試行學分制社團和實行學分制社團)工作和各學分制社團發展的重要力量,教務處根據指導教師的實際課時量核定指導教師的工作量,學分制社團指導教師的課時費按公共選修課課時費標準發放。

二、學生社團試行學分制的申請

第七條學院學生社團管理部門每學年按本學院院級社團總數(含校級社團院級分會)的20%為名額限制推選符合條件的社團申請學分制社團資格。校級社團由校級社團管理部門協調後,每學年可申報一定數量的校級社團申請學分制社團資格。

第八條申請學分制的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遵守《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具有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頒發的《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認證書》,是在校學生社團聯合會註冊滿一年的學生社團;

2. 有明確的社團工作計畫和較為優秀的社團工作業績或成果,有社團品牌活動;

3. 有固定的與社團宗旨相關的教學課程,有明確的課程名稱、專用教材或輔導材料、專題學習目標設計及考核方式、學習形式及課時量分配等相關內容。在完成固定教學內容的同時組織以專題講座、論壇、沙龍、課題研究、實踐活動等多種形式的教學交流活動。

4. 有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固定的教師擔任社團指導教師,相對固定的教學場所,豐富的實踐活動,健全的考核評定體系,合理科學的成績計算方法和詳細的授課日製表;

5. 能嚴格按照通過審批的社團工作計畫和教學計畫,按時、按量開展並完成社團工作和教學工作,每學年教學和教學實踐活動時間滿36課時,其中教學類課時不少於24課時,且學期中組織至少一次成果展示或社團公開活動。

第九條學生社團申請學分制社團的程式:

通過學院認定的申請學分制社團將所有書面材料於該學年開學乙個月內送交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材料包含以下內容,一式兩份:

1.《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認證書》影印件;

2. 社團章程與相關制度檔案;

3. 社團會員招納辦法或相關檔案;

4. 社團成員考核辦法或相關檔案;

5. 全套《天津師範大學學分制社團申請表》(《社團概況》、《指導教師聘請情況》、《社團學年財務預算》、《社團教學類工作計畫》、《社團非教學類主要活動計畫表》、《社團成員名單》);

6. 所屬團委、社團組織和掛靠單位的推薦意見;

7. 指導教師(院級社團還需學院教學副院長)簽字的推薦意見(或影印件);

8. 上一學年社團工作總結;

9. 學年社團工作計畫。

三、學生社團學分制的審批與資格確認

第十條學分制社團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間成為試行學分制社團,社團管理需嚴格按照《天津師範大學學分制社團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實行學分制社團需經試行學分制社團考核,合格後方可確認為實行學分制社團。

第十二條每學年,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組織全校學分制社團進行考核。實行學分制社團考核成績在後20%的社團將降級為試行學分制社團。試行學分制社團考核成績在前20%的社團在次學年獲得實行學分制社團資格。

四、學分制社團成員的成績考核與確認

第十三條學分制社團在試行期間社團成員不獲得學分。

第十四條學分制社團成員的成績由社團指導教師進行考核和確認。

第十五條學分制社團成員成績與學分認定:

1. 學分制社團成員成績考核統一使用百分制,考核體系和內容必須包含平時表現、平時成績和最終成績。

2. 實行學分制社團成員參與本社團活動滿兩學期後,於第三學期期末進行加分,每學期每人1學分。同學可同時或間接參與多個實行學分制社團,但總學分不可超過3分。

實行學分制社團每學期按照總人數(包括校級社團各院級分會的人數)的60%(總人數不得超過60人)予以相應學分。

第十六條學分制社團成員對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做出的學分確認結果有異議,可以憑社團證明、本人考核成績的指導教師證明(需指導教師簽字)和學院證明(需蓋社團所在學院教學辦公室公章),通過所在社團在通知結果一周時間內向校社聯申請複核。

五、學分制社團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學分制社團必須接受掛靠單位、所屬團委和校社聯的管理與監督。

六、學分制社團資格的暫停、失去與取消

第十八條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必要時可暫停社團的學分制社團資格。

第十九條學分制社團受到嚴重處分,則必須失去其學分制社團資格。

第二十條學分制社團終止社團各項活動三個月或自動登出,則按學分制社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取消該社團學分制社團資格。

七、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授權校學生社團聯合會解釋,最終解釋權在學分制社團工作委員會。本辦法自2023年10月起實行,2023年9月發布實行的《天津師範大學關於學生社團學分制實施方案(修訂版)》同時廢止,依據原《天津師範大學關於學生社團學分制實施方案(修訂版)》產生的學分制社團即日起按試行學分制社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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