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師範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實施細則

2021-07-27 06:24:17 字數 3244 閱讀 2266

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保證培養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教育部2023年3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施學分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一、學制

學制四年。不論學生修滿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學分的年限長短,學制均為四年。學生在校學習年限,可在3—6年內浮動。

二、修業年限

(一)提前修完本專業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內容並取得規定學分,可提前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學士學位,同時可報考碩士研究生。自願提前畢業的學生可在第五學期向所在學院提交已取得的學習成績和餘下的學習計畫,經所在學院、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由學生處列入畢業計畫。

(二)四年內未能修滿本專業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學分者,或雖已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卻未修滿副(輔)修專業學分者可在第八學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准後,延長學習年限。

(三)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者,須按《遼寧師範大學關於提前畢業或延長學習年限學生暫行管理辦法》辦理申請、繳費等手續。

三、課程設定

教育教學計畫中的課程類別為必修類課程、選修類課程、實踐類課程和教師教育類課程( 師範專業),學生必須修完本專業教學計畫中的各類課程並取得規定學分。

四、學分計算

四年制各專業總學分一般為170學分。

(一)學分按課程計畫學時計算,理論課教學原則上每16學時為1學分。

(二)實驗課、上機課和分散安排的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每24學時為1學分。

五、選課

學生要按教學計畫的相關要求在導師指導下選課。

(一)選課原則

1.首先保證必修類課程的選課,其次是選修類課程,避免上課時間衝突;

2.對同一門開出不同層次的課程,按專業教學計畫要求選課。

(二)選課程式

1.每學期期末,由各學院組織學生選課。學生選課前,應詳細閱讀《遼寧師範大學本科指導性教學計畫》,查閱下一學期全校課程表,按要求選課;

2.選課人數少於20人的課程原則上不開設;

3.學生選課後必須上網查詢所選課程的上課時間和地點;

4.學生選課後,無特殊原因,不允許退課。

六、免修與免聽

(一)教學計畫規定的各類課程,原則上除體育課、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理論課、軍事理論與實踐課、大學生就業指導課、公共選修課及實踐類等課程外,均可申請免修或免聽。

(二)學習成績優秀或學有特長的學生,允許申請免修某門課程,每學期申請免修的課程原則上不得超過2門。

(三)申請免修某門課程的學生,應在選課後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院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學院辦公室統一安排考試。

(四)免修考試成績達到70分者,即可免修該門課程,同時獲得學分,並由學院報教務處備案。

(五)有自學能力的學生,可申請免聽自修某門課程。學生應在選課後開課前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任課教師面試和學院主管領導批准後,免聽自修該課程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但要按時完成課程作業,並參加平時測驗和期末考試。 學生申請免聽自修的課程,原則上每學期不超過2門。

七、考核

(一)學生必須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通稱課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相應學分,考核成績及所得學分一併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學生每學年所獲學分不得少於30學分。

(二)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兩種形式。考試課程成績評定方法應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平時成績、其他教學環節成績可佔一定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開課時,由任課教師向學生說明考核方式及平時成績占該課程的比例。

考查課成績應當結合學生平時聽課、完成作業、實習、實驗、課堂討論以及平時測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三)實踐教學,如實習、實驗、教育實習、畢業設計(**)、軍訓等環節按教學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四)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鑑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五)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鍊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參加課程的期末考核:

1.有實驗或作業的課程,學生一次以上(含一次)未按時按要求完成實驗(包括實驗報告)或作業者;

2.無故缺課累計達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無論何種原因缺課累計學時超過課程教學時數三分之一者。

(七)學生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依據《遼寧師範大學本科生考試違規處理規定》和《遼寧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處理。

八、緩考

(一)考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請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緩考:

1.因病不能參加期末考核者(需事先出示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證明);

2.報考研究生者(考研前一學期所學課程);

3.代表學校參加重大比賽或大型活動並與考試時間衝突者。

(二)每學期申請緩考的課程原則上不得超過2門。

申請緩考的學生必須提前乙個工作日到所在學院辦理緩考手續,經學院主管領導同意並報教務處批准後方可緩考。

九、成績記載

(一)原則上理論類課程成績採用百分制記分,實踐類課程採用等級制記載。

(二)重修課程考核合格,按考核實際成績記載並記相應學分績點。

(三)考核合格的課程,若學生本人對成績不滿意,也可申請重修,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按高分記載。

(四)成績與績點的關係

: 注:(1)成績每增加1分,績點相應增加0.1;

(2)採取等級記分制的課程成績在折合百分制分數和記學

分績點時取其下限。如某門課程成績為優,即折合90分,記績點4。

(五)平均學分績點

十、重修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重修:

1.考試前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成績欄內註明「缺考」 );

2.課程考核未獲得學分者;

3.課程考核違紀或作弊者。

(二)重修程式:

學生在開學初到「遼寧師範大學教學網路平台」進行重修網上報名,並將重修費於規定時間內交至學院教學秘書處並根據教務處通知按要求上課、參加考核。

(三)重修要求:

1.學生重修課程與所選其他課程上課時間發生衝突,應在徵得重修課程任課教師同意後,方可申請免聽;

2.學生重修課程的學習要求與其他課程學習要求相同。

(四)選修類課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或重選,重修或重選均應交費。重修後考核仍不合格的課程,可申請再次重修,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重修次數不限。

十一、 副(輔)修

學生在保證完成主修專業教育教學計畫的前提下,可申請不同層次副(輔)修專業的學習,達到要求者,由學校發給副(輔)修證書。(詳見《遼寧師範大學副(輔)修製實施辦法》)

十二、其他

1.專公升本學生可參照本細則管理。

2.本細則自2023年10月起開始執行,其他有關檔案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本科學分制管理辦法 試行

經2005年9月9日第128次黨委常委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深化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自主成才,建立與構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本科教學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學分制是以選課制為基礎,以學分作為衡量學生學習狀況的計量單位,並按照學分進行教學安排和學籍管理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第三條...

《吉林大學本科學分制管理辦法 試行 》修訂條款

第十四條學生修讀課程,以指導性教學計畫為依據,每學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及先修讀先導課程的原則選修課程。學生在每個長學期至少應獲得15學分,最多選修30學分的課程 重修課程除外 第二十六條學生修完各類課程,所獲得的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 畢業 畢業設計 公共選修課和課外培養計畫除...

西南師範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

西南大學 地理科學學院地理資訊系統專業 專業負責人制度實施方案 試行 本方案規定了地理資訊系統本科專業負責人的任職條件 工作職責 聘任與考核 工作量計算及津貼發放等,適用於西南大學地理科學學院地理資訊系統本科專業負責人制度的實施。1 西南大學關於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的實施意見 西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