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2021-03-03 22:03:19 字數 3078 閱讀 4479

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23年8月修訂)

浙大髮學〔2005〕40號

關於印發《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辦法(2023年8月修訂)》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各校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經學校研究決定,現將《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23年8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大學

二○○五年九月八日

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2023年8月修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基本原則

(一)以有利於學生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要求為目標,著重評價大學生的思想品德、知識水平、各項能力和身體素質;

(二)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申報與認證相結合、記實與評議相結合、教師評議與同學評議相結合的方法;

(三)發揮評價過程的甄別、激勵和導向功能,評價結果作為學生評獎選優和就業推薦的主要依據;

(四)評價過程要求公開,評價結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標體系及具體操作辦法

一級指標設為思想品德、知識水平、各項能力和身體素質等四項。

(一)思想品德評價

1.評價依據

主要對學生日常關鍵行為進行評價,考察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考察學生是否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以及拼搏奉獻、艱苦創業、團結協作和誠實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現。關鍵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生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表現,包括班團、社團、學生會、學園、學院、學校等組織的各項活動,內容包括思想政治學習、科研實踐、學科競賽、學術研究、課外創新發明、社會實踐、青年志願者活動、文化藝術比賽、體育比賽等;

(2)學生幹部在社會工作中的表現;

(3)學生在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現;

(4)學生在宿舍的表現;

(5)個別學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行為。

2.評價方式及結果

思想品德評價通過 「記實」和「評議」兩種方式實施。 「記實」為動態過程量化評價,「評議」為在學年末進行的定性評價。

(1)「記實」包括「申報認證」、「宿舍記實」和「違紀行為」。

「申報認證」是指學生按照「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實施程式[見《中共浙江大學委員會浙江大學關於實施「大學生素質拓展計畫」的意見》(黨委發[2004]17號)],向本班綜合素質評價小組申報個人在學習、生活與工作中符合申報條件的行為及表現,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由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和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確認。「申報認證」的內容包括評價依據中的(1)、(2)、(3)項。

「宿舍記實」 由宿舍管理部門根據「浙江大學學生宿舍記實考評管理規定」,對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進行評價。

「違紀行為」包括學生受到學校紀律處分和學院、學園、學生工作處通報批評的行為,該學生的思想品德等級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

「申報認證」佔「記實」評價結果的85%,「宿舍記實」 佔「記實」評價結果的15%。

(2)「評議」包括「個人自評」和「班主任和同學評議」。

「個人自評」是指學生在學年小結表上作年度小結。

「班主任和同學評議」 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學對本班同學的「記實」評價結果進行評議和確認。

(3)評價結果確定

由班主任召開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成員參加的審定會,依據下列原則討論決定。

a.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比例見下表;

優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

小班前50% ≤小班後50% 不確定比例

b.若「評議」結果與「記實」評價結果基本一致的,則以「記實」評價結果為準;

c.若「評議」結果與「記實」評價結果差距較大的,則需要對「記實」評價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評價結果經公示後由班主任簽字報學院審核。

(二)知識水平和學習能力評價

1.評價依據

主要依據學生的學年學業成績進行評價,考察學生學習的勤奮努力程度、學習質量和水平。

2.評價方式及結果

根據《浙江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7月修訂)第十六條規定,為了反映學生學習的勤奮與努力程度,採用學年總學分數作為評價指標;為了反映學生學習質量和水平,採用課程考核中高等級評價的課程總學分數或主修專業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作為評價指標。各學院應綜合考慮上述反映學生學習質與量的評價指標,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確定學生學力水平的排名計算辦法進行綜合排名。

(三)能力評價

1.評價依據

主要依據學生在學術、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進行評價,考察學生的實踐能力、組織能力和創新能力。

2.評價方式及結果

(1)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對學生提供的參加各種形式的社會實踐活動、校級和學院級志願者活動、其他類別的實踐活動的獲獎表彰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並排名,結果作為「社會實踐優秀獎學金」評定的主要依據;

(2)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對學生幹部參加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的業績進行考核並排名,結果作為「社會工作優秀獎學金」 評定的主要依據。

(3)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對學生提供的參加文化藝術比賽、體育比賽的獲獎表彰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材料作為「文體優秀獎學金」 評定的主要依據;

(4)學院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對學生提供的參加科研實踐活動、學科競賽、學術研究、課外創新發明等活動的獲獎表彰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材料作為「研究與創新獎學金」評定的主要依據。

(四)身體素質評價

1.評價依據

主要依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進行評價,考察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

2. 評價方式及結果

由公共體育部負責組織學生進行體育達標測試,根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定學生成績後報各學院。

三、組織實施

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學院為單位組織實施,各學院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細則,下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與大學生素質拓展認證中心合署),具體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各小班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與團支部素質拓展認證小組合署),負責本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實施。

四、本評價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關於做好1999—2000學年本專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彙總及成績評定的通知》(浙大髮學[2000]114號)、《2004—2005學年浙江大學本科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浙大髮學[2005]1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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