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試行

2022-08-26 05:45:02 字數 845 閱讀 9165

(二)5月20日前,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面試,根據考核、面試結果,由院長在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是否接收的意見,然後將申請表、課程成績單及相關材料報送教務處。

(三)教務處收到經轉出、轉入學院同意並簽署意見的轉專業學生的相關材料後,審核合格者,院內轉專業學生材料報教務處處長審批;跨學院轉專業學生的相關材料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通過者,由教務處通知學生,學生於下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專業手續後,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

第七條教務處接受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30日。學校審批工作截止日期為每年的7月10日。

第八條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低一年級學習,但已修課程相差兩門以內(含兩門,由轉入學院根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對學生已修原專業課程進行認定),經本人申請、學院考核、學校批准,可轉入同一年級學習。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九條學生轉專業後必須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如果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則成績有效;凡不符合轉入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選修課記載成績。

第十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其原所學專業在該學期的期末課程考核。無故曠考者,取消其轉專業資格。不及格課程累計門數或學分數達到退學規定的,應予退學,如學生申請試讀且被批准的,只能在原專業試讀。

第十一條對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轉專業的學生,一經查實,退回原專業,並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協同作假者,通報其單位。

第十二條各學院轉專業工作應當嚴格按上述程式和時間要求進行。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三條普通專科和高職專科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於2023年9月14日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檔案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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