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行文

2021-03-10 13:58:39 字數 1889 閱讀 8879

(湖大教字[2012]31號)

為尊重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學校為本科生提供轉專業學習的途徑。為進一步完善本科生轉專業有關工作,特對原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如下。

第一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屬於提前批招生專業(以當年招生計畫為準,下同)的學生;

(二)從外校轉入我校的學生;

(三)在校期間已轉過專業的學生;

(四)因休學或其他情況轉入下一年級的學生;

(五)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檔案規定不予轉專業的學生。

第三條屬於提前批招生的專業不接收轉專業學生。按文科類錄取的學生不能申請轉入只招理科類考生的專業(以當年招生計畫為準)。國防生轉專業按國防生相應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學校每年4-5月份集中辦理轉專業工作,每個學生只能申請乙個轉入專業,初審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

第五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一)一年級申請轉專業,原則上要求跨專業類(專業分類按教育部公布的相關檔案,下同)。

(二)二年級申請轉專業,一般只在同專業類之內轉專業。

(三)正常情況下,三年級及以上年級不再轉專業。(注:三年級可在同專業的專業方向(組)之間選擇,並由學院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和申請轉入學院提出意見,經教務處審核,可轉入其它招生計畫未滿專業學習。

(一)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校內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經學校認定,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七條已修核心課程有多門未通過者,可申請降級轉入其它計畫未招滿專業,其應修課程及學分數,應按轉入年級學生入學年度教學計畫執行。

第八條各專業接受轉入學生計畫,為該專業原核定的招生計畫10%到20%,具體比例分別如下:

(一)理學(數學類、統計學類除外)、工學門類專業,比例10%;

(二)理學中的數學類和統計學類以及其他門類專業,比例20%。

(三)經學校特批的,按學校批覆辦理。

第九條如申請轉入學生數在該專業可轉入計畫以內,學院制定規則予以接受。如申請轉入學生數超過轉入計畫,學院須制定遴選辦法。各專業遴選辦法由學院制定報教務處審核後公告。

第十條學院擬接受轉入學生名單確定後,報教務處審核並在學院和教務處**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者,由教務處報送分管校長審批,審批通過者由教務處負責學生相關手續的辦理。

第十一條經批准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畫修課,畢業條件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與轉入專業核心課程不一致的已修課程學分,不可替代轉入專業核心課程學分 ,但可替代轉入專業非核心課程學分。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領導工作小組,由主管教學校領導擔任組長,教務處、學工部、計畫財務處、紀檢處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各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院長擔任組長,成員由主管教學副院長和其他有關人員組成。

第十三條學校發文公布獲准轉專業學生名單後,轉入學生原則上應插班就讀,各學院及時安排接收學生班級並報教務處審批,教務處及時將重新編班後的轉專業學生名單提供給學生工作部、計畫財務處和後勤處。

第十四條轉專業獲得批准的學生必須在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到轉入學院報到。學生逾期未報到,或在報到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或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十五條專業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修讀課程學分收取。

第十六條學校本碩連讀班、李達實驗班、理科基地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計畫內學生轉專業按學校相應管理辦法執行,不按本辦法管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於2023年4月13日校長辦公會通過,從2023年入學的本科生起實施,原《湖南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試行)》(湖大教字[2010]4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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